09.04 被子彈打中到底有多可怕?這結果讓人想不到

現在的常規子彈大約有三種口徑,一種是7.62口徑子彈,這是蘇聯制式的步槍子彈或者北約通用機槍的口徑,這種子彈直接射傷會造成直徑100毫米(擊穿直徑)~130毫米(不擊穿直徑)的直接創傷,也就是說,打在手臂正中央將直接打飛整條手臂,打在大腿上也是整條大腿正中央就會只剩下一層皮。打在褲腰到鎖骨範圍內的軀幹,則必死無疑。

另外一種常規步槍彈則是北約5.56口徑子彈。這種子彈的穿透力強,一旦近距離打中人體則有很大概率會擊穿人體,這時候會留下大約50毫米左右的傷口創傷;而遠距離打中則是大約造成70毫米左右的傷口創傷。這種槍彈打到手臂會骨折,打到腿會鑽洞,打到軀幹上如果沒有命中要害的話是有很大概率不會死的。這是北約的作戰目的,製造殺傷卻不致死,這樣可以拖住傷者的戰友,有傷員牽制者不至於狗急跳牆(北約總是扮演侵略者的角色)。

最後一種就是衝鋒槍與手槍子彈了。這種子彈由於發射的槍體初速低,彈體又大,反而不會怎麼造成擊穿,也不會發生彈體撕裂,往往造成的傷口也就是20~30毫米口徑的創傷。這種情況如果不是被爆頭,或者命中肢體器官,倒是有很大概率能夠活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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