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1 關於競業限制補償金,如果沒有支付怎麼辦

競業限制一般是對當事人所從事行業關於時間和地點的限制。從立法的角度來說,也是防止企業之間的惡性競爭,同時也保護勞動者必要合法權益的一種機制。

關於競業限制補償金,如果沒有支付怎麼辦

現實生活中主要是針對技術研發人員、核心骨幹人員從業的限制。競業限制補貼一般是工資的15%左右,每個月以工資的形式發到手中,也有離職之後按離職工資的50%發給被限制人員。競業限制的很法律效果還是很明顯的。尤其是公司有意支付這一部分補償,就已經打算好防止你亂來。這不,前一段時間的大型搜索引擎公司告某員工跳槽某大型自媒體公司就是這樣的。看圖:

關於競業限制補償金,如果沒有支付怎麼辦

這都是正常情況實行的競業限制,很多老闆並不願意支付這筆補償金,那麼問題來了,沒有競業限制補償金,我們擇業還有限制嗎?看案列:

劉某於2015年9月10日進入江西某製藥公司工作,擔任研發工程師職務。雙方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約定李某在與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2年內不得自營或進入與公司具有競爭關係的用人單位工作。如劉某履行競業限制義務,公司將按照其離職前每月工資的50%按月支付經濟補償。若劉某違反競業限制義務將支付違約金30萬元。2017年9月4日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離職後劉某選擇休息了一段時間,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直至2018年2月,製藥公司一直未支付其競業限制經濟補償。隨後,劉某於2018年3月20日進入與該製藥公司有競爭關係的另一家制藥公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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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結果:製藥公司因自身原因導致三個月未支付競業限制經濟補償,依據勞動合同法解釋,李某可據此提出解除雙方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並要求製藥公司支付已履行期間的經濟補償。但在李某行使該解除權之前,競業限制約定對雙方仍具約束力。因此,李某前往與原公司具有競爭關係的新公司工作屬於違反競業限制義務的行為。李某應當支付違約金,但雙方約定的違約金標準過高,調整為人民幣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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