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6 申請強制執行的策略:法院判決後,執行庭不執行要怎麼弄

申請強制執行的策略:法院判決後,執行庭不執行要怎麼弄

網友提問執行庭不執行怎麼辦

判決生效後,才能去走強制執行程序。

強制執行是需要重新立案的(極個別的可直接移送執行除外),有執行期限,一般是6個月(可批准延長),才走完整個程序。

“不執行”,要區分兩個情況。

一是你的申請執行被立案後,一直沒有“執行到位”(就是法院沒跟你把錢要回來);一是壓根兒就是沒有被立案。

沒有立案,應該找法院要不予立案的通知書(駁回或裁定等),法院會講明(註明)不予立案的依據的,你可以拿著通知書去諮詢下法律人士,是否依據有問題,對不予立案(駁回)的異議,可以申請權利救濟(本文不展開了,如網友關心可討論留言)。

申請強制執行的策略:法院判決後,執行庭不執行要怎麼弄

執行沒有到位(當然是執行期已經過了後),分為兩個主要情況。

一個是“執行不能”——就是採用各種司法強制措施其實是無法執行到被執行人的任何可供執行的財產,這種叫執行不能。

通俗講,就是負責你的案子的執行員,已經做了他該做的所有事情,也是盡力地去做了,可由於被執行人無財產(目前沒查到或有些財產按規定不能被執行),不能執行到位。

這種執行不能(如果屬於你說的“不執行”的話),風險是由你(債權人)承擔的。

申請強制執行的策略:法院判決後,執行庭不執行要怎麼弄

另一個是“執行不力”,就是明明可以被執行到位的,但執行員拖拉不負責任,不作為,導致沒有被執行。

執行不力,是法院工作人員瀆職範疇,可以向執行局的院長反映投訴,也可以找上級法院反映,或者要求更換執行員等。

如果有執行不能的情況,可以申請要執行法院對被執行人採取懲戒,比如拘留(最長期15天,可以一年多次對他懲戒)。可這種方式一般只能滿足債權人的心理安慰,不能從經濟上獲得對債權的追回。

執行不力,就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了,採取不同的策略去推動法院積極執行。

如果是執行員的問題,可以找院長要求更換執行員(具體負責你案件的執行法官)。如果是基層法院的地方保護問題,那需要去找上級法院投訴,請求執行監督或其他等。如果是工作人員受賄瀆職包庇等,那需要向法院紀檢投訴,採取檢舉控告等措施......

現在執行不力,有時候可能情況會特別複雜,每個地方法院每個個案中的涉及的因素也會千差萬別,無法在此籠統的展開,在訴訟中,你們有沒遇到執行不力的情況呢?是用什麼方式怎麼解決的?

申請強制執行的策略:法院判決後,執行庭不執行要怎麼弄

本人有16年的財法工作經歷,有關法務、審計、會計、財務等方面的問題請瀏覽我頭條號原創文章,如有探討,請加關注,私信交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