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4 清明節拜山,你知道內親外戚的稱謂嗎?帶上這份“根”目錄吧

清明節是中國人祭拜祖先,尋根問祖的傳統節日,但是由於人口的流動遷移,很多家族的傳統稱謂,在年輕一代中越來越生疏了,今天,咱就來捋一捋這些與你家族相關的稱謂吧。

一、直系血親

直系血親是一個範圍非常明確的法律概念,指具有直接血緣聯繫的親屬,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親屬間的稱謂,包括父母、(外)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外)高祖父母等及子女、(外)孫子女、(外)曾孫子女、(外)玄孫子女等。

通俗講,直系血親指不分岔的垂直血親之間的稱謂,是沒有前者就沒有後者的關係,而兄弟姐妹是典型的旁系血親。口語中所謂的“親兄弟姐妹”,在法律上的稱謂有“全血緣兄弟姐妹”(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和“半血緣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

至於養兄弟姐妹、繼兄弟姐妹,因沒有生物學意義上的血緣關係,而由法律擬製為兄弟姐妹,不包括在“親兄弟姐妹”之列。

簡單捋以下:直系血親是生你的人,生生你的人的人,一直往上推,比如你父母、父母的的父母、父母的父母的父母;或者你生的人,你生的人生的人,一直往下推,比如你的兒女,你的兒女的兒女,你的兒女的兒女的兒女。

其他的和你有血緣關係的人都是旁系血親,比如你的兄弟姐妹,不管是親的還是表的堂的,你的叔叔伯伯姑姑,舅舅姨媽,侄兒侄女等等。特別注意親的兄弟姐妹也是旁系的。

二、家族方面的稱謂

對自己的父母稱父親母親(爸媽)。男的自稱兒子;女的自稱女兒。

稱別人的父親、母親謂令尊尊翁和令堂老堂;對別人稱自己的父親、母親謂家嚴家父和家慈家母。

對自己已故的父親、母親稱考和妣;對別人稱自己已故的父母謂先嚴先父府君和先慈先母。

對於後母稱繼母,其他如前。

對自己的祖父母稱祖父祖母(爺爺奶奶)。男的自稱孫或孫兒(孫子);女的自稱孫女。

稱別人的祖父、祖母謂令祖父和令祖母;對別人稱自己的祖父、祖母謂家大父和家大母。

對自己已故的祖父、祖母稱先大父和先大母,或者稱王考和王妣。

對自己的曾祖父母稱曾祖父曾祖母(太爺爺太奶奶)。男的自稱曾孫;女的自稱曾孫女。

稱別人的曾祖父、曾祖母謂令曾祖和令曾祖母;對別人稱自己的曾祖父、曾祖母謂家曾祖和家曾祖母。

對自己曾祖父母的父母稱高祖父和高祖母,男的自稱元(玄)孫;女的自稱元(玄)孫女。

對父親的兄嫂稱伯父伯母(大爺大娘),對父親的弟弟、弟媳稱叔父叔母(叔叔嬸嬸)。男的自稱侄;女的自稱侄女。對父親的姐妹、姐夫妹夫稱姑姑、姑夫。

稱別人的伯父母、叔父母謂令伯 令叔令伯母 令叔母;對別人稱自己的伯父母、叔父母謂家伯家叔家伯母家叔母。

如果伯叔很多,稱幾伯幾叔幾伯母幾叔母。(姑姑亦是)

對父親的伯父母、叔父母稱伯祖父叔祖父伯祖母叔祖母,男的自稱侄孫;女的自稱侄孫女。

稱別人的前面加一個令字;對別人稱自己的前面加一個家字。

對同胞兄弟姊妹稱兄弟姐妹或依排行加加一個幾字。男女自稱同理。對同族的兄弟姊妹稱堂兄堂弟堂姐堂妹,也稱叔伯兄弟姊妹,或依排行加加一個幾字。男女自稱同理。

稱別人的兄弟姐妹 前面加一個令字;對別人稱自己的兄 姐前面加一個家字,弟 妹 前面加一個舍字。男女自稱同理。

對自己的配偶,男稱女謂妻妻子賢內助,自稱夫;女稱男謂夫婿,自稱妻妻子。

稱別人的配偶,對男方可稱兄道弟,對女方稱嫂嫂夫人弟媳弟妹。如果兄弟姊妹較多,前面加一個排行位數。

對自己的子女稱兒女兒,自稱父或母。

稱別人的兒子謂令郎,女兒謂令愛;對別人稱自己的兒子謂小兒犬子,女兒謂小女,兒子媳婦謂兒媳。

對兄弟的子女稱侄侄女或在前面加一個賢字,男的自稱伯叔,女的自稱姑如已嫁人則稱姑母。

稱別人兄弟的子女,在侄侄女的前面加一個令字,在自稱的前面加一個愚字。

對同姓而非同一家族的長者,祖輩,長輩、同輩,均按前面所述相稱,寫信問候前面要加一個宗字,表示是一個宗族。

對過繼的父母稱寄父母義父母,男的自稱寄男,女的自稱寄女義女。對於寄兄弟姊妹的稱呼,除胞字不能相稱外,其他一律相通。

稱別人的外祖父外祖母,前面加一個令字;對別人稱自己的外祖父外祖母,前面加一個家字。

  對母親的姊妹及其丈夫稱姨父姨母,男的自稱甥外甥,女的自稱甥女外甥女。

  對母親的姑父、姑母,稱 外太姑父外太姑母或姑姥爺姑姥,男的自稱外侄孫,女的自稱外侄孫女。

  對父親的表兄弟及其妻子稱表伯父表叔父表伯母表叔母,男的自稱表侄,女的自稱表侄女。

  對母親的表兄弟及其妻子稱表舅父表舅母,男的自稱表外甥,女的自稱表外甥女。

  對父母雙方表親戚姑、舅、姨所生的子女,一律統稱謂表兄弟姊妹,自稱也是如此。

  稱別人的岳父岳母謂令岳父令泰山令岳母令泰水;對別人稱自己的岳父岳母,前面要加一個家字。

  對妻子的伯、叔父母稱伯岳父伯岳母叔岳父叔岳母,自稱侄婿。

  對妻子姊妹的丈夫稱襟兄襟弟,自稱妹夫妹婿姐夫姐婿,俗稱聯襟。

  對丈夫的其他家族及親屬,丈夫怎麼稱呼也隨之怎麼稱呼。

  對子女配偶的父母稱親親親翁親家母,自稱姻愚兄姻愚弟姻愚姐姻愚妹。

三、師友方面

對教過自己學業的人稱老 師先生尊師,自稱學生門生。

對教過自己技藝的人稱師傅師父,自稱徒弟徒兒門徒。

對他們的妻子稱師母,自稱學生門生。

對自己的學生稱學生同學賢契。

對同在一起學習的人稱同學同窗學友。

對同在一起學藝的人稱師兄師弟師姐師妹。

對自己的朋友稱仁兄良友摯友。

四、其他方面

對出家的僧人稱師父或法師,對他們的負責人稱和尚、大和尚、老和尚(即退居大和尚)。

對出家的道士稱法師真人。

對出家的女僧人稱師父、法師或比丘尼師父。

出家人對燒香進貢的善男善女稱善信或者居士。

清明節拜山,你知道內親外戚的稱謂嗎?帶上這份“根”目錄吧

五、六親、九族、五服

“六親”——六親不認

六親,有多種說法:

一指父子、兄弟、從父兄弟、從祖兄弟、從曾祖兄弟、同族兄弟;

二指父子、兄弟、姑姊、甥舅、婚媾、姻亞;

三指父、母、兄、弟、妻子、子女;

四指父子、兄弟、夫婦;

五指外祖父母、父母、姊、妹、妻兄弟之子、從母之子、女之子;

六指父親、母親、兄弟、姐妹、夫妻、子女;

七指天地君親師友;

當今的“六親”泛指親屬,常言道“六親不認”。

“九族”——誅滅九族

關於九族,廣為流傳的說法來自南宋以來的《三字經》:“高曾祖,父而身。身而子,子而孫。自子孫,至玄曾。乃九族,人之倫。”此說的九族僅限於父宗,包括上自高祖下至玄孫的九代直系親屬:高祖、曾祖、祖父、父親、己身、子、孫、曾孫、玄孫。(注:《三字經》是南宋著名學者王應麟編撰的,明、清學者又陸續補充。辛亥革命後,章炳麟於1928年又把此書重訂。)

其實,從漢代起,“九族”有經學上的今文和古文兩種解說,各有其社會、政治背景,分別從不同方面滿足統治者的需要。

1、古文說。代表人物有孔安國(西漢)、馬融和鄭玄(東漢)。他們認為九族僅限於父宗,包括上自高祖下至玄孫的九代直系親屬。古文說構成了宗法倫理的基礎。唐、宋以後,九族古文說在國家法律中獲得正式確認,其中明、清兩代的律令規定,九族專指父宗。《書.堯典》:“克明俊德,以親九族。”孔傳:“以睦高祖、玄孫之親。”《幼學瓊林》(明朝)˙卷二˙祖孫父子類:「何謂九族?高、曾、祖、考、己身、子、孫、曾、玄。」鄭玄箋:“九族者,氫己上至高祖及玄孫之親。”可參閱《元典章》卷三十“五服圖”、《明會要》卷一0二《喪服》“本宗九族五服圖”、《清律例》卷二《喪服圖》“本宗九族五服正服圖”。

2、今文說。代表人物是許慎(東漢)等。他們認為九族包括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四是指姑之子(姑姑的子女)、姊妹之子(外甥)、女兒之子(外孫)、己之同族(父母、兄弟、姐妹、兒女);母族三是指母之父(外祖父)、母之母(外祖母)、從母子(孃舅);妻族二是指岳父、岳母。今文說滿足了封建統治者利用血緣姻親關係實現對本階級及整個社會最大限度控制的需要。封建統治者在賞賜、懲罰、屠殺時是利用九族的今文說的。《漢書.高帝紀上》:”置宗正官以序九族。“唐王昌齡《箜篌引》詩:“九族分離作楚囚,深溪[寂寞弦苦幽。”元無名氏《賺蒯通》第四折:“律法有云:‘一人造反,九族全誅。’”

關於誅九族的“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另有一解釋:

1、父族四:指自己一族、出嫁的姑母及其兒子、出嫁的姐妹及外甥、出嫁的女兒及外孫。

2、母族三:是指外祖父一家、外祖母的孃家、姨母及其兒子。

3、妻族二:是指岳父的一家、岳母的孃家。

“五服”——九族五服

五服一詞,民間常會聽到,尤其鄉間農村紅白喜事之時議論者尤其多。說者、聽者似乎都曉得,五服能用以校血親之遠近。然而,具體怎麼計算五服,多遠才算出五服,好像說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有理有據的不多。至少,沒有一個完全統一的說法,可謂各說各的理兒。

關於五服的來源,這個不消辯了,其來自古代的喪服制度,五服即指五種喪服。"五服"制度是中國禮治中為死去的親屬服喪的制度。它規定,血緣關係親疏不同的親屬間,服喪的服制不同,據此把親屬分為五等,由親至疏依次是: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按服喪期限及喪服粗細不同劃分)。不同的喪服,親屬之間血緣關係的遠近以及尊卑關係不同,服制越近,即血緣關係越親;服制越遠,則表明血緣關係越疏遠。

五種喪服詳解:

1、斬衰(音摧),喪服名。衰通"縗"。五服中最重的喪服。用最粗的生麻布制布製做,斷處外露不緝邊,喪服上衣叫"衰",因稱"斬衰"。表示毫不修飾以盡哀痛,服期三年。古代,諸侯為天子,臣為君,男子及未嫁女為父,承重孫(長房長孫)為祖父,妻妾為夫,均服斬衰。至明、清,子及未嫁女為母,承重孫為祖母,子婦為姑(婆),也改齊衰三年為斬衰。女子服斬衰,並須以生麻束起頭髮,梳成喪髻。實際服期約兩年餘,多為二十五個月除孝("三年喪二十五月畢")。《禮記·喪服小記》:"斬衰,括髮以麻。"《清史稿·禮志十二》:"斬衰三年,子為父、母;為繼母、慈母、養母、嫡母、生母;為人後者為所後父、母;子之妻同。女在室為父、母及已嫁被出而反者同;嫡孫為祖父、母或高、曾祖父、母承重;妻為夫,妾為家長同。"

2、齊衰(音資崔),喪服名。齊,下衣的邊。齊通纃,衰通縗。是次於"斬衰"的喪服。用粗麻布製做,斷處緝邊,因稱"齊衰"。服期分三年、一年、五月、三月。服齊衰一年,用喪杖,稱"杖期",不用喪杖,稱"不杖期"。周代,父在父母服齊衰杖期,父卒服齊衰三年。唐代,為母,父在父卒皆齊衰三年;子婦為姑(婆)亦齊衰三年。至清代,凡夫為妻,男子為庶母、為伯叔父母、為兄弟及在室姊妹,已嫁女為父母,孫男女為祖父母,均服齊衰一年,杖與否,各有規定;重孫男女為曾祖父母,服齊衰五月;玄孫男女為高祖父母,且齊衰三月。《禮記·檀弓下》:"哀公為之齊衰。"《清史稿·禮十八》:"曰齊衰杖期,嫡旁及下際緝,麻冠、致、草屨、桐杖……曰齊衰杖期,嫡子、眾子為庶母;子之妻同;子為嫁母、出母;夫為妻;嫡孫祖在為祖母承重。曰齊衰不杖期,為伯、叔父、母,為親兄、弟;為親兄、弟之子及女在室者;為同居繼父兩無大功以上親者。"

3、大功,亦稱"大紅"。喪服名。是次於"齊衰"的喪服。用粗熟麻布製做。服期為九個月。清代,凡為堂兄弟、未嫁堂姊妹、已嫁姑及姊妹,以及已嫁女為伯叔父、兄弟,均服"大功"。《史記·孝文本紀》:"已下,服大紅十五日,小紅十四日。"裴駰集解:"服虔曰:'當言大功、小功布也。'"《明史·禮志十四》:"曰大功九月者,為同堂兄弟及姊妹在室者,為姑及姊妹兄弟之女出嫁者;父母為眾子婦,為女之出嫁者;祖為眾孫;為兄弟之子婦……為兄弟之子為人後者。"《清史稿·禮志十二》:"曰大功服,粗白布,冠、致如之,繭布緣屨。"

4、小功,亦稱"上紅"。喪服名。是次於"大功"的喪服。用稍粗熟麻布製成。服期五月。清代,凡為伯叔祖父母、常伯叔父母、未嫁祖姑及堂姑,已嫁堂姊妹、兄弟妻、再從兄弟、未嫁再從姊妹,又外親為外祖父母、母舅、母姨等,均服小功。《儀禮·喪服》:"小功,布衰掌,牡麻致,即葛五月者。從祖祖父,從祖父母報;人祖昆弟;從父姊妹篇,孫嫡人者;為人後者為其姊妹嫡人者。"《新唐書·禮樂志十》:"小功五月殤,正服:為子、女子子之下殤,為叔父之下殤,為姑、姊妹之下殤,為從兄弟姊妹長殤,為庶孫之長殤。降服:為人後者為其兄弟之長殤,出嫁姑為侄之長殤,為人後者為其姑、姊妹之長殤。義服:為夫之兄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殤,為夫之叔父之長殤。"

5、緦麻(緦音思),喪服名,是次於"小功"的喪服。"五服"中最輕的一種。用較細熟麻布製成,做功也較"小功"為細。清代,凡男子為本宗之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兄弟,以及為外孫、外甥、婿、妻之父母、表兄、姨兄弟等,均服緦麻。服期三月,五服之外,同五世祖的親屬為袒免親,即所謂"素服",袒是露左臂,免是用布從項中向前交於額上,又後繞於髻。宋人車垓說此儀久廢,當時人的袒免親喪服是白闌縞巾;明、清時,素服,以尺布纏頭。同六世祖的親屬便是無服親了。故《禮記·大傳》雲:"四世而緦,服之窮也,五世袒免,殺同姓也,六世親屬竭矣。"

《儀禮·喪服》章所載親屬間各種服制被後世奉為權威性的準則,歷代遵行,但也有所變通。

也有相關問題的解釋——

“本來的五服指的是五種孝服,後來,五服也指代五輩人,有“五服之內為親”的說法。即往上推五代,從高祖開始,高祖、曾祖、祖父、父、自己,凡是血緣關係在這五代之內的都是親戚,即同出一個高祖的人都是親戚,從高祖到自己是五代,就成為五服。親屬關係超過五代,不再為之服喪(即使參加喪禮,什麼服裝,服飾都不講究了,只是禮節性地捧捧場而已),叫做出服,也叫出五服。五服之後則沒有了親緣關係,也可以通婚。一般情況下,家裡有婚喪嫁娶之事,都是五服之內的人參加。“

“在喪禮中,晚輩給長輩穿孝主要是為了表示孝意和哀悼。這本來是出自周禮,是儒家的禮制,後來,又被人們引申成為亡人“免罪”。每個家族成員根據自己與死者的血緣關係,和當時社會所公認的形式來穿孝、戴孝,稱為“遵禮成服”。”

“烈祖六世六世親屬竭矣

天祖五世袒免五世袒免,殺同姓也,

高祖一代一服四世緦親四世而緦,服之窮也,

曾祖二代二服三世小功親

祖三代三服二世大功親

父四代四服一世衰親

己五代五服己“

清明節拜山,你知道內親外戚的稱謂嗎?帶上這份“根”目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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