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遥县衙始建于北魏(386—534),定型于元明清,现存早期建筑为元至正六年(1346)。衙署坐北朝南呈轴对称布局,南北轴线长203米,东西宽131米,占地26,600平方米。建筑主从有序,前朝后寝,左文右武,为我国现存最为完整的古衙之一,也是规模最大的县衙,堪称皇宫缩影。
县衙大门外右侧有“申明亭”,原建于明万历48年(1620)。洪武5年(1372),明太祖朱元璋(1328—1398,1368—1398在位)诏令全国各州、县建申明亭,凡民间婚姻、田产、地基、斗殴等纠纷,须先在申明亭由各里长(延续了春秋战国时期的一里之长概念,相当于民国的甲长,土改后的生产队长,现在的村民组组长)调解,调解无效者方可具状击鼓。
县衙大门廊下架设登闻鼓,立于明洪武初年(1368),百姓可击鼓上闻,申诉冤屈;大门外东原有“彰瘅亭”(瘅:dàn,宣讲圣谕、乡规民约,彰善瘅恶、端正社会道德风化之所)初建于明万历48年(1620)。
在衙署大门至仪门之间,两厢为赋役房(征收赋役钱粮的办事处)。据康熙46年(1707)《平遥县志》载,原为明万历19年(1591),知县何其智在东侧修“寅宾馆”3间。万历48年(1620),知县杨廷谟在仪门外两旁修赋役房7间,应共计10间。光绪8年(1882)版《平遥县志》的“县治图”上,也绘着赋役房,每侧为5间。近年来县有关部门复修时竟错修为12间,东西两侧各6间。
赋役房以北,两侧各修小房一间,东为灶火,西为柴炭,供衙役人等自己烧水、做饭。
仪门即礼仪之门,建于明万历47(1619)年,是一座强化封建礼制的建筑物。中门平时关闭,只在县太爷出巡、回衙、恭迎上宾、重大庆典时方才开启。平时走两侧便门,东为“人门”,西为“鬼门”。一般人两门皆可出入,惟提审、押解犯人时必须走鬼门。
穿过仪门就是大堂院,配有月台的大堂巍然高耸于正面,东、西两庑(wǔ)各有房11间(初建于明万历47年)统称“六部房”,按照“左文右武”的礼制,东边是吏、户、礼房,西边是兵、刑、工房。各种文札、档案、账簿、器物等按部别分别存放保管。
衙署大堂为五楹厅堂,中间三楹为公堂,正中后方屏风上绘山水朝阳图,知县升堂端坐之时,正好是朝阳升起的位置。屏前为官台,案上置“文房四宝”、火签筒、惊堂木、官印盒置于右侧;官台上方有官阁(也称“暖阁”),阁上方悬有匾额,书“明镜高悬”;堂内陈列着七品正堂的部分仪仗(也称“执事”),东、西两侧分别为“钱粮库”和“武备库”;堂前配有月台,象征着皇权的高贵,是衙署的中心和主题建筑。
大堂外,东侧是“赞政亭”,即参政之所(知县接待各里坊耆老、乡绅等地方上有名望的人和告老还乡的官员等,以示“体恤民情”);
西侧是“銮驾库”(迎接和导引“圣诏”的龙亭和仪仗)。
二堂自成四合院落,是知县升大堂署理公务以外的时间在这里办公,处理日常公务。因二堂与内宅相通,故院门称作宅门。在二堂后墙东侧的一块“除暴安良”匾额,是清光绪8年(1882)邑人王希闵送给时任知县锡良的;“张仲遗风”匾是民国初年百姓赠给县知事(县长)吴洁己的。
二堂内东、西耳房分别为“简房”和“招房”。县丞为知县之助手,正八品,“简房”即为县丞的办公处;明清时代的典史无官品,即“未入流”,“招房”即为典史的办公场合。
二堂外两旁分别是“钱谷师爷”房和“刑名师爷”房。“师爷”既非官也非吏,是清代官僚制度产生的一种特殊名目,实为长官的“幕友”,类似春秋战国时期的“门人”、“食客”。
穿过二堂即为内宅,是明清时期知县的生活区,正房五楹,中间三楹为客厅,两侧套间各一楹,为书斋及卧室。客厅中正面悬挂匾额,上书“慎勉堂”,落款为明万历47年(1619)知县杨廷谟。
内宅的东、西房为客房,供上峰莅临或同窗同科谊友来访留宿之用。
在中轴线上的最后一座建筑是平遥县衙仅存的原建筑物“大仙楼”,原称观云楼,是知县每日茶余饭后观察乡下天气情况的地方;到了清代,官衙奉狐仙为守印大仙,故更名为“大仙楼”。
平遥县衙内还有建成于乾隆19年(1754)的酂(cuó)侯庙,其正殿中间主受祀者是西汉开国元勋萧何(丞相 、政治家,前257—前193);除此,“土地爷”为地方守护神,县衙内还建有土地祠,以求得神灵保佑。
一座古县衙,半部官文化。
据考证,在晋商兴盛的百余年间清代没有出现过一任贪官,当地繁盛的商业文明孕育了特有的官场文化。迈入古衙,随处可见的楹联匾额,以独特的视角诠释了当时执政者对官吏的道德操守要求和为官者的自勉,蕴含着朴素的民本思想,贯穿着清官情结。
大堂:吃百姓之饭穿百姓之衣莫道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得一官不荣失一官不辱勿说一官无用地方全靠一官;二堂,天理国法人情;与百姓有缘才到此地,期寸心无愧不负斯民;粮厅:万事莫苛求只要大家共守此法,一心惟清白期与斯民相见以天……
作为古代基层政权的活标本,县衙中的一些建筑饰物上的廉政典故,如“公生明、廉生威”官箴,“异地任职”回避制度,“申明亭”“彰瘅厅”调解民讼和教化民风的功能,清雍正时期的“养廉银”制度等,无不折射出一个时期廉政文化的特有魅力,极具积极的镜鉴价值。
附记、中国古代主要刑具介绍
(文+图:王永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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