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4 事业单位职工快看!国家支持和鼓励你们去兼职

事业单位职工快看!国家支持和鼓励你们去兼职

近日,人社部出台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要点如下↓↓↓

一、 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

二、 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兼职单位的工作业绩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应该同时保证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单位同意。

三、 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期间依法继续在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工资、医疗等待遇,由各地各部门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结合实际确定,达到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四、 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

事业单位可根据创新工作需要设置开展科技项目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的岗位(简称“创新岗位”),并按规定调整岗位设置方案。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应当向在创新岗位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创新岗位工作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取得的技术项目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科研社会服务成果,应当作为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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