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8 两种模式保证老人权益

    去年10月1日生效的《民法总则》规定的这个新法律制度“意定监护“,是非常新的内容,同时很多人想不到这个法律制度和养老有直接关系。“这项内容能预防老人有财产但无人所养悲剧的发生,居委会也不再处于一个尴尬局面。”李辰阳表示,目前大致有两种意定监护模式。

    一种是,“意定监护委任+以房养老资金的公证托管+遗嘱公证死后遗产分配”。

    如果老人意识清醒,可委任自己信得过的近亲属、同事、朋友或居委会做意定监护人,自己的存款不够养老或者想过高标准的晚年生活,老人可出售自己的房屋,资金托管在公证处提存并监管,老人清醒的时候自己支取,老人糊涂后由监护人支取,钱款都会用在老人身上直至终老,这才是真正的“以房养老”,自己的财产用在自己身上,不增加社会、亲人的经济压力。

    另一种是,“协议监护人公证+以房养老资金的公证托管+死后遗产继承”。

    如果老人已经不清醒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了,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协议监护人,办理协议监护公证,对于找不到监护人的老人,居委会也可以做“临时监护人”,由公证处出具监管证书,而后协议确定的监护人或者居委会代表老人出售房屋,公证处监管资金用于养老直至老人终老。

    老人去世后剩余资金和财产办理遗产继承,但这个时候往往会发生不尽赡养义务的法定继承人反而可以继承遗产的情况,因此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鼓励老人在身体健康的时候,事先指定意定监护人同时订立遗嘱剥夺不孝子女的继承权。

    据悉,上海市的民政和司法行政管理机关在积极进行公共监护人课题研究,为那些找不到监护人的老人,提供可以挑选经过培训认证过的公共监护人,让居委会放下包袱,没有负担,结合社区公共监护人职业群体的建设,让居委会定位于监护监督人的社区职能,也是上海这个老龄化已经非常严重的城市,不得不赶快抓紧做的事情。这更是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建立友好社区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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