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1 四川華體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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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華體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證券代碼:603679 證券簡稱:華體科技 公告編號:2018-025

四川華體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數量為:10,046,306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為:2018年6月21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類型

2017年5月19日,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關於核准四川華體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批覆》(證監許可[2017]763號)核准,四川華體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司”)向社會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2,500萬股。公司已於2017年6月21日正式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首次公開發行後公司總股本為10,000萬股,其中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為2,500萬股,有限售條件流通股為7,500萬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為公司首次公開發行限售股,鎖定期為12個月。本次上市流通股的限售股股東共7名股東,分別為蘇州東方匯富創業投資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東方匯富”)、雙流英飛尼迪聚源創業投資中心(有限合夥)(現已更名為“英飛尼迪(成都)創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英飛尼迪”)、向宗叔、張輝、李大明、汪小宇、劉雪梅。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數量共計10,046,306 股,佔公司總股本的9.95%,將於2018年6月21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後至今公司股本數量變化情況

根據公司2017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關於公司及其摘要的議案》、《關於公司的議案》和《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以及於 2017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第二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於向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相關要求,公司董事會實施並完成了990,000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記工作,股票登記日期為2018年2月8日。公司股份總數由100,000,000股變為100,990,000股,其中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為25,000,000股,有限售條件流通股為75,99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股的7名限售股股東未在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名單中。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完成後,除因實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導致公司股本數量發生前述變化外,未發生因利潤分配、公積金轉增等導致公司股本數量變化的其它情況。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關承諾

根據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關股東承諾如下:

1、東方匯富就其於2014年9月從公司實際控制人之一梁鈺祥受讓的150萬股承諾:自發行人本次發行的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該部分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

2、李大明、汪小宇、張輝就其於2015年4月從公司實際控制人之一梁鈺祥分別受讓的37.5萬股承諾:自發行人本次發行的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該部分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

3、除上述情況外,英飛尼迪、東方匯富、向宗叔、張輝、李大明、汪小宇、劉雪梅等7位股東承諾:自發行人本次發行的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

4、擔任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股東梁熹、梁鈺祥、向宗叔、張輝、李大明、汪小宇等6人同時承諾:在前述期限屆滿後,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本人所持有發行人股份總數的25%;在離職後半年內不轉讓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報離職6個月後的12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的數量佔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總數的比例不超過50%。

5、公司實際控制人以及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股東梁熹、梁鈺祥、王紹蓉、向宗叔、張輝、李大明、汪小宇同時還承諾:

①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的,減持價格(如果因派發現金紅利、送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須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作復權處理)不低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的發行價格。

②公司上市後6個月內如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如果因派發現金紅利、送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須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作復權處理,下同)均低於發行價,或者上市後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於發行價,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6個月。

上述承諾不因其職務變更或離職等原因而失效。

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諾而獲得收入的,所得收入歸公司所有,其將在獲得收入的五日內將前述收入支付給公司指定賬戶;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諾事項給公司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其將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資者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截至本公告發布之日,7位限售股股東均嚴格履行了前述相關承諾,不存在相關承諾未履行而影響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況。

四、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資金佔用情況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佔用資金情況。

五、中介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項發表核查意見如下: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2、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的數量和上市流通的時間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限售承諾;

3、上市公司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項的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

4、東吳證券同意華體科技首次公開發行限售股解禁事項。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況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數量為10,046,306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為2018年6月21日;

3、首發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細清單:

七、股本變動結構表

八、上網公告附件

《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四川華體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四川華體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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