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4 一旅客攜帶95條黃金蟒和巨蜥闖關 走私4條珍貴動物最高可判無期

一旅客攜帶95條黃金蟒和巨蜥闖關 走私4條珍貴動物最高可判無期

一旅客攜帶95條黃金蟒和巨蜥闖關 走私4條珍貴動物最高可判無期

一旅客攜帶95條黃金蟒和巨蜥闖關 走私4條珍貴動物最高可判無期

一旅客攜帶95條黃金蟒和巨蜥闖關 走私4條珍貴動物最高可判無期

一旅客攜帶95條黃金蟒和巨蜥闖關 走私4條珍貴動物最高可判無期

法制日報訊 記者蔡巖紅 天津海關近日通報,該關天津機場海關旅檢部門在一名自臺灣出發經香港入境的中國籍旅客行李中查獲黃金蟒、蜥蜴等活體動物95條,經初步鑑定為瀕危野生動物。

據介紹,天津海關緝私部門接到線索後,迅速展開排查。案發後,犯罪嫌疑人李某在逃,海關緝私人員認真分析嫌疑人有關信息,排查嫌疑人可能藏匿地點,在地方公安部門的配合下,將李某抓獲歸案。

經聯繫東北林業大學專家鑑定,李某所攜帶的活體動物為緬蟒(黃金蟒)59條,平原巨蜥30條,水巨蜥6條,均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Ι、Ⅱ中列明物種,其中蟒和水巨蜥為國家一級保護動物,平原巨蜥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涉嫌走私珍貴動物罪。目前,上述活體動物已移交天津市野生動物救護馴養繁殖中心。

據辦案人員介紹,本案涉案動物珍貴等級之高、涉案數量之大,在全國範圍內也比較罕見。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走私進口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製品的,可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而走私國家一級保護動物數量在4條及以上,即屬於情節特別嚴重,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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