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如果小贼偷了农民的农作物,却因打了农药而中毒,农民该担责任吗?


分享一个真实案例,偷田里的菜被毒,最终闹上法庭。

现实中就有这么一个案例。

案例

那就是浙江,沈某和其配偶,路过某地,顺手栽了田里的青菜,吃了后身体不适,紧急被送去了医院,原来菜上面被菜的主人喷洒的农药“百草枯”

当时沈某的家人觉得,田主人毛某应该对此事负责,就状告了毛某。

但是,田主人毛某认为,自己是在自己的田里打药,又不是打药在沈某一家人的田里,并且“百草枯”又不是禁药,自己也用的是稀释液,不是原液。(注:案件发生时,百草枯还没有被禁止销售,是农村很常见的除草剂)


那么田主人需要负责吗?法官怎么判的

法官认为

第一,人的生命健康权是与生俱来的,也是最应该得到保护的民事权益

毛某对可食用的青菜喷洒农药,第三人误食会对生命健康权表示危险。

虽然毛某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是当沈某的生命健康权与毛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冲突时,那么沈某的生命健康权是优于仅仅具备经济利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通俗来说,就是地虽然是你的,但是对方面临的却可能是命没了,在生命面前,显然命更加重要】

第二,对于自己的土地,毛某应当具有管理的义务。

这个义务在这主要体现为,告知义务和警示义务。

法院认为, 毛某应该在在喷洒农药之前对通过村委会通知第三人,或者在喷洒农药之后及时树立警示标志。

毛某不能以对方侵犯了自己土地承包经营权,免除这项义务。

法院认定田主人承担40%责任

法院认为,沈某去摘了毛某的菜,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自身存在重大过错,而作为田主人本能够避免而未避免本案事故,存在一般过失,于是最终酌情认定沈某、毛某双方对这起事故各自承担60%、40%的过错责任。

通过本案例可得知

首先,本案的前提是,这是田主人自己喷洒农药,也没有刻意的要去毒害谁,最多是他疏忽大意了,这个菜可能会被投食,没有树立警示牌。

而如果这是故意的喷洒,并且诱惑他人去吃。这就可能是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了。

并且通过本案例,也提醒了,警示牌重要性,否则会容易被当做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


廖彩琳律师


如果小贼偷了农民的农作物,却因打了农药而中毒,农民该承担责任吗?

看到这个我就想到小时候真实发生在我身上的事,当时读三年级的时候家里养了一只羊,家里的大人都出去打工了,这只羊则由我们姊妹三个在喂养。我们喜欢拉着羊去门口的麦地放羊,可能是惹到人家了,人家在地里喷洒了农药,结果羊就被毒死了。我们当时的解决办法就是,只能把羊悄悄埋了,因为毕竟是我们犯错在先,总不能拉着我们的死羊去找人家理论。题主所描述的这件事和我们家小时候发生的事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不一样的是一个是死了羊,一个是死了人,下面我谈下我对这件事的看法:


第一农作物是属于农民自己的,农民享有对于农作物喷洒农药的权利。作为农民来说,为了让农作物增加产量,喷洒农药是再正常不过的行为了,但是需要知道的是在《农药安全使用标准》中有明确指出,农药的使用剂量、范围都应该去严格按照说明去执行,在使用农药时要在地中有所标注,以防产生误食的现象。如果有误食对其他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则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承担一定额度的赔偿。

第二根据农药使用的意图去决定责任的大小。如同我一开始讲的,如果是有意喷洒农药去害人,能够得到相关证明的,则要承担刑事责任。被害人可以依照法律进行起诉,农作物使用意图决定该种行为是属于民事纠纷还是属于刑事犯罪。不过现在在农村地区去随便摘人家东西吃的行为已经很少了,毕竟现在人们生活条件好多了,已经不屑于去做这些了。

“积羽沉舟,积善成德”,大恶是从小恶开始的,好的德行是从小的善事开始的。不存害人之心,不存侥幸之心,从身边的小事做起,慢慢去改变影响我们生活的世界。作为大人的要给我们的孩子做好榜样,你的行为影响孩子,做什么事情大度一些,作为孩子的给我们的父母做好榜样,你的存在是父母最大的幸运,多给父母一些关注和理解。欢迎关注花开陇上,和有趣的人做朋友。


老农民说事


是要承担责任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此,可能很多农民不理解:他偷我的东西怎么还的我对他的生命负责呢?

其实,这个和近年连续发生的动物园动物伤人事件其实是有相通之处的。

其法理依据主要是小偷偷东西本身是一种违法行为,自有国家公务机关对其进行惩罚;而农民喷洒农药时,应当能够意识到农药对他人可能会造成的危害,需要进行告知,并做好农药喷洒处的管理工作,以防他人误食而引起中毒。

再比如我们去商场购物,因电梯故障导致的人财损失,同样需要商场进行赔付。

当然,在责任划分方面,偷东西者会承担大部分责任,喷洒农药的农户承担的责任会相应的轻些。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国家严禁使用的剧毒农药,或者未经批准使用的农药造成的人财物的损失,农药喷洒者将会承担主要责任。

此外,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很多地方,发现小偷后都会出现聚众殴打小偷的情况,这种行为虽然很解气,但一定要注意,这是违法行为,如果造成严重伤害可能还会因此而吃上官司。


每日粮油


如果小贼偷了农民的农作物,却因打了农药而中毒,农民该担责任吗?


作为一个农村长大的人,其实这种偶尔偷下别人家的水果吃的事情再正常不过了,我相信很多人都会有这种经历。农村人以前家里条件都不怎么样,基本上很少买水果吃,但是每家其实都会种点果树,只是种的东西不一样。

就像我家种了很多梨树,别人家种的是李子树、枇杷树、橘子树等等,大家都会遭遇自家水果被别人偷的情况,所以其实很常见,但是关键是看大家怎么去看待这件事。其实想想自己还能活下来不容易,因为你偷别人家的水果吃,真的不知道有没有打农药,万一中毒,这责任想想肯定还是自己的。农民给自己家果树打农药,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如果你嘴馋,刚好人家打了农药你去偷吃,中毒了还能怪谁呢?

有一种情况下农民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我们都知道现在国家明文禁止使用高剧毒的农药,农作物防虫喷洒的农药,一般毒性较小,只要不是立马喷了农药立马被偷吃,一般是不会有什么危害的。如果是正常喷洒农药,别人偷食中毒,责任一般不算农民身上。

但是如果农民因为自己东西被偷吃或者被别人家养的牲口吃了,心中怀恨在心,为了报复,使用了一些国家明文禁止使用的高毒农药,没有张贴警告标志。那么这种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如果这种情况,就算是小偷偷食你家的东西,如果中毒,喷农药的农民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因为这已经构成了蓄意伤害罪,情节严重的将构成蓄意杀人罪,承担法律责任。


所以说农民之间你摘我家的水果吃,我摘你家的吃,没必要把这种行为定义为偷。如果你家的果树或者蔬菜需要喷洒农药,之后最好张贴一个警告,说明刚刚喷洒了农药,这样也好提醒别人,也是防治了自家东西不被偷的好方式,善意的提醒一下。如果恶意打农药,即害了别人,又害了自己,何必呢?对于喜欢偷别人家吃的人,也最好改下习惯,俗话说: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小心使得万年船,别因为自己的贪嘴,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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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三番




按理种植户不需要担责任

在蔬菜、水果上喷洒农药是很正常的行为,避免蔬菜、水果被害虫吃掉,减少经济损失。偷菜本来就属于违法行为,吃了以后中毒,只能说是这后果是自己造成的。如果是花钱去市场上买的中毒了,那可以追究卖菜人和种植户的责任。



不提倡故意投毒

继续回到上面的故事,偷菜的人很多,多次提醒仍有人偷,你们会如何处理呢?是故意喷洒农药,造成偷菜人中毒?故事主人没有这么做,他傍晚守在菜园看谁来偷,可是到了早晨还是被偷,对此也很无奈。




法律规定,不管什么时候什么地点,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如果农民明明知道自己投放的物质会导致其他人或动物因中毒而死亡,还继续投毒,将被认定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就要被法律处罚。

所以,建议不要随意偷菜,偷水果,花点钱减少承担中毒的风险与后果;也建议种植户如果喷了农药在地里做一个牌子,不然也要负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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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众地


我的观点,小偷偷菜,菜因为打农药有毒,小偷中毒,农民有责任吗?我们分两个角度看,第一,如果打的农药是合法的,允许使用的农药,农民无责任,第二,如果使用的是非法农药,是不允许使用的农药,农民承担责任。

农民是否承担责任主要的理由就是他的行为是否有过错,如果他没有过错,理应不担责任,这个道理很简单,就是法律规定了我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我合理合法做的,当然不能承担法律责任,我做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也是合理合法的。

农民种地,地是我的,庄稼是我的,庄稼起虫子,我使用农药完全是正当行为,也是合理合法行为,这是没有任何过错的,小偷偷菜中毒,这是小偷的违法行为,是他的过错行为导致,是他的盗窃行为导致,完全应该由小偷自己承担中毒后果。

有人说,是不是应该立个牌子说明菜已经打药,要我说,完全没必要,为什么?我对自己家的菜完全拥有主张权利,这个菜就是我的,我有任何的合法处置权利,这就是法律依据。

小偷偷菜中毒,责任完全就应该是小偷的,我们不应纵容这种违法行为,这也是我们维护社会秩序的必须思维。只有这样才不会出现,偷人家水仙花当韭菜吃中毒而找人家索赔的咄咄怪事。


韩东言


这个问题大家的回答可能都不一样,有狠毒争议。

关于这件事,最有争议的几点我来说说吧

1、喷打农药

农村在家有田亩的都知道,为了防止自己辛苦种植的农作物被害虫侵蚀,大家都会喷打一些农药。这难道不是一件正常不过的事情吗。作为一个正常人,都知道农作物肯定会打农药的。

2、偷东西

小偷偷农民的农作物这件事本来就是违法的。竟然有人说,他应该是饿的不行了,才去偷的吧。鉴于他还可以去农田里偷东西这一举动大致可以推断,他应该是有手有脚的,就算是没文化,去搬砖或者收废品总可以吧,总有办法可以养活自己,何必要偷呢!

3、中毒

偷吃了喷打农药的农作物而中毒,我只能送他两个字:活该!

但是农民伯伯和阿姨要注意了,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应该按照“标准”的要求执行。不能为了防止小偷偷农作物,使用高毒农药。


最后建议大家,不要偷东西,万一就如题主所说,偷了打了农药的农作物中毒,那就不好了。农民伯伯阿姨们,在农作物边上挂个已打农药的牌子,避免相关纠纷。


鲜农场


如果小贼偷了农民的农作物,却因打了农药而中毒,农民该担责任吗?

三农的话题,我也说几句吧。首先出于个人感情,我对偷吃人家农民菜地的蔬菜被毒死了的小偷,表示活该。但是,这个代价太大,付出了生命却也是不划算的。私底下对小偷的家属问候一下,希望你们情绪稳定。不由的想起那个偷大白菜被大炮轰的笑话来,有点灰色幽默和不人道了。

小偷的偷窃行为,自然是令人深恶痛绝的。但是在量刑上,也不至于会被判处死刑,法官也不会这样做。就像人贩子一样,偷小孩子固然可恶,但不至于要乱棍打死。偷菜也一样,属于盗窃的范围,命不该死的。

这里有个财产权和生命权的问题。很多的人不理解,出于嘴巴上的过瘾和快感,往往会说偷菜的人中毒了吃死了活该。但是法律对人的生命权的保护,是不会分是好人和坏人的,就算是罪大恶极,只要不是被剥夺了生命权,照样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农民在自家蔬菜上喷撒农药,国家也是有规定的,高毒性的农药是不准适用于蔬菜的,这个是底线。一般的低度农药是可以的,但是在喷撒之后最好有个警示的标识,而且刚刚喷施过农药的蔬菜也是不可以上市销售的,要等到农药的药效过去之后才可以。

能让人中毒死亡的农药肯定就是高毒农药了,这个农民肯定也是违规违法的了。就是出于是对自己蔬菜的保护性措施,也是不可以这样的。也是要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如果农民是故意的在自家蔬菜上面喷施高毒的农药,不但违法,也是犯罪行为了,严重的极有可能会被判处故意投毒故意伤害什么的。这样的后果就不是农民能掌控的了,估计要被判刑的。

还是那句话,生命权大于财产权,小偷也是人,但我怎么觉得别扭呢?总觉得自己很违心的说。


农村老俗话


针对这个问题,根据我们目前现实生活中的案例判决结果就可以得知是需要负责的。


1、偷水仙事件


之前在某社交平台爆火的偷“水仙”事件,一个房主在自己买的楼房配套的篱笆里面,栽种了一些洋水仙,但是因为长的很像韭菜,所以小区的一个贪小便宜的老太太直接偷摘了房主的水仙拿回去包饺子给孙子吃,孙子吃完直接中毒(水仙不能食用,因为含有秋仙水盐碱)。


老太太因为这个找房主闹事,最后警察不但让房主铲除了水仙,并且赔偿了老太太一部分医疗费。警方依据,首先没有告知有毒,第二没有做好防护措施。


2、渭南水芹中毒事件


渭南市的几个村民私自采摘一块田地中的芹菜,吃完之后9人中毒(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采摘者常秀丽不光自己吃还送给娘家人,记者采访的时候哭诉道“菜是自己在地里摘的,即使我们私自用你的菜不对,也不至于让这么多的人陪着去死。”,菜主人说因为最近芹菜涨价,要产出好的芹菜,打了农药,也设立了“有毒”牌子。


事情的最后,菜主人依然免不了赔偿。律师发声,虽然采用立起警示牌告知,但是没有采用有效的防护措施,而中毒事件与打农药有直接关联,主观没有过错,客观上还是导致了中毒。所以需要赔偿。


通过以上两个案例,不难看出,小偷偷取种在你们家地理的东西,不管是因为植物本身还是因为喷洒农药导致的中毒事件,主人都是需要负责的。从法理的角度来说,有毒的作物直接暴露给人,使人容易接触到,事主本身是有义务做好对应的提醒告知以及防护效果的,当然因为本身事主就不存在主观故意的危害大众的意愿,所以还是需要承担次要责任。更何况以中国的人道主义作风,基本上发生在你们家山头的事情,多多少少都需要作出人道主义补偿。

从情感上来说,我们都痛恨小偷,更不愿为小偷自己的盗窃行为产生的后果去负责。因为真的很无辜,再加上几千年来老祖宗都谴责偷窃这种行为。这种事情落在我的头上,恨不得大叫三声好。


但是沉下心来想,我们肯定也不愿意小偷为了一口吃的付出性命,更不愿因看到其他无心之人无心之举导致自己中毒,所以大家还是需要留心,将风险尽量可控,同时我们遇到这事情也不要怕,越怕越容易被碰瓷。


爱情向导丫丫吖


这种一般属于侵权行为,这里就不考虑刑事责任的问题,只是简要说说民事侵权责任赔偿的问题。

一般的侵权行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是按照过错归责原则来认定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及根据过错的程度或因果关系的程度来确定承担责任的比例。

对于主观过错的判断,主要基于以下两点:

第一,行为人是否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义务。例如法律对某一特定领域规定了行为标准,行为人若违反了这些标准,就具有过失;

第二,行为人是否违反了一个合理人的注意义务。合理性的注意义务主要是指多数人在特定情况下应当达到的注意程度。

农药使用问题,我们国家是有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安全使用标准》,这些法律法规中规定了农药的管理和使用事项。

根据法律规定,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

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同时还规定农药使用者在配药、用药过程中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发生农药使用事故。

而在《农药安全使用标准》中就规定了更加细致,甚至规定了哪类农药不得使用或者不得使用在哪类蔬菜或瓜果等农产品上面。

所以对于农民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还是需要回到这个过错的认定上面,是否违反农药使用规定,是否在用药过程中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等等这些进行认定判断,若是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和必要的注意和防护义务,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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