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如果小賊偷了農民的農作物,卻因打了農藥而中毒,農民該擔責任嗎?


分享一個真實案例,偷田裡的菜被毒,最終鬧上法庭。

現實中就有這麼一個案例。

案例

那就是浙江,沈某和其配偶,路過某地,順手栽了田裡的青菜,吃了後身體不適,緊急被送去了醫院,原來菜上面被菜的主人噴灑的農藥“百草枯”

當時沈某的家人覺得,田主人毛某應該對此事負責,就狀告了毛某。

但是,田主人毛某認為,自己是在自己的田裡打藥,又不是打藥在沈某一家人的田裡,並且“百草枯”又不是禁藥,自己也用的是稀釋液,不是原液。(注:案件發生時,百草枯還沒有被禁止銷售,是農村很常見的除草劑)


那麼田主人需要負責嗎?法官怎麼判的

法官認為

第一,人的生命健康權是與生俱來的,也是最應該得到保護的民事權益

毛某對可食用的青菜噴灑農藥,第三人誤食會對生命健康權表示危險。

雖然毛某具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但是當沈某的生命健康權與毛某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發生衝突時,那麼沈某的生命健康權是優於僅僅具備經濟利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

【通俗來說,就是地雖然是你的,但是對方面臨的卻可能是命沒了,在生命面前,顯然命更加重要】

第二,對於自己的土地,毛某應當具有管理的義務。

這個義務在這主要體現為,告知義務和警示義務。

法院認為, 毛某應該在在噴灑農藥之前對通過村委會通知第三人,或者在噴灑農藥之後及時樹立警示標誌。

毛某不能以對方侵犯了自己土地承包經營權,免除這項義務。

法院認定田主人承擔40%責任

法院認為,沈某去摘了毛某的菜,是導致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自身存在重大過錯,而作為田主人本能夠避免而未避免本案事故,存在一般過失,於是最終酌情認定沈某、毛某雙方對這起事故各自承擔60%、40%的過錯責任。

通過本案例可得知

首先,本案的前提是,這是田主人自己噴灑農藥,也沒有刻意的要去毒害誰,最多是他疏忽大意了,這個菜可能會被投食,沒有樹立警示牌。

而如果這是故意的噴灑,並且誘惑他人去吃。這就可能是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了。

並且通過本案例,也提醒了,警示牌重要性,否則會容易被當做疏忽大意的過失行為。


廖彩琳律師


如果小賊偷了農民的農作物,卻因打了農藥而中毒,農民該承擔責任嗎?

看到這個我就想到小時候真實發生在我身上的事,當時讀三年級的時候家裡養了一隻羊,家裡的大人都出去打工了,這隻羊則由我們姊妹三個在餵養。我們喜歡拉著羊去門口的麥地放羊,可能是惹到人家了,人家在地裡噴灑了農藥,結果羊就被毒死了。我們當時的解決辦法就是,只能把羊悄悄埋了,因為畢竟是我們犯錯在先,總不能拉著我們的死羊去找人家理論。題主所描述的這件事和我們家小時候發生的事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不一樣的是一個是死了羊,一個是死了人,下面我談下我對這件事的看法:


第一農作物是屬於農民自己的,農民享有對於農作物噴灑農藥的權利。作為農民來說,為了讓農作物增加產量,噴灑農藥是再正常不過的行為了,但是需要知道的是在《農藥安全使用標準》中有明確指出,農藥的使用劑量、範圍都應該去嚴格按照說明去執行,在使用農藥時要在地中有所標註,以防產生誤食的現象。如果有誤食對其他人的身體健康造成威脅,則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承擔一定額度的賠償。

第二根據農藥使用的意圖去決定責任的大小。如同我一開始講的,如果是有意噴灑農藥去害人,能夠得到相關證明的,則要承擔刑事責任。被害人可以依照法律進行起訴,農作物使用意圖決定該種行為是屬於民事糾紛還是屬於刑事犯罪。不過現在在農村地區去隨便摘人家東西吃的行為已經很少了,畢竟現在人們生活條件好多了,已經不屑於去做這些了。

“積羽沉舟,積善成德”,大惡是從小惡開始的,好的德行是從小的善事開始的。不存害人之心,不存僥倖之心,從身邊的小事做起,慢慢去改變影響我們生活的世界。作為大人的要給我們的孩子做好榜樣,你的行為影響孩子,做什麼事情大度一些,作為孩子的給我們的父母做好榜樣,你的存在是父母最大的幸運,多給父母一些關注和理解。歡迎關注花開隴上,和有趣的人做朋友。


老農民說事


是要承擔責任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此,可能很多農民不理解:他偷我的東西怎麼還的我對他的生命負責呢?

其實,這個和近年連續發生的動物園動物傷人事件其實是有相通之處的。

其法理依據主要是小偷偷東西本身是一種違法行為,自有國家公務機關對其進行懲罰;而農民噴灑農藥時,應當能夠意識到農藥對他人可能會造成的危害,需要進行告知,並做好農藥噴灑處的管理工作,以防他人誤食而引起中毒。

再比如我們去商場購物,因電梯故障導致的人財損失,同樣需要商場進行賠付。

當然,在責任劃分方面,偷東西者會承擔大部分責任,噴灑農藥的農戶承擔的責任會相應的輕些。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國家嚴禁使用的劇毒農藥,或者未經批准使用的農藥造成的人財物的損失,農藥噴灑者將會承擔主要責任。

此外,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在很多地方,發現小偷後都會出現聚眾毆打小偷的情況,這種行為雖然很解氣,但一定要注意,這是違法行為,如果造成嚴重傷害可能還會因此而吃上官司。


每日糧油


如果小賊偷了農民的農作物,卻因打了農藥而中毒,農民該擔責任嗎?


作為一個農村長大的人,其實這種偶爾偷下別人家的水果吃的事情再正常不過了,我相信很多人都會有這種經歷。農村人以前家裡條件都不怎麼樣,基本上很少買水果吃,但是每家其實都會種點果樹,只是種的東西不一樣。

就像我家種了很多梨樹,別人家種的是李子樹、枇杷樹、橘子樹等等,大家都會遭遇自家水果被別人偷的情況,所以其實很常見,但是關鍵是看大家怎麼去看待這件事。其實想想自己還能活下來不容易,因為你偷別人家的水果吃,真的不知道有沒有打農藥,萬一中毒,這責任想想肯定還是自己的。農民給自己家果樹打農藥,這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了,如果你嘴饞,剛好人家打了農藥你去偷吃,中毒了還能怪誰呢?

有一種情況下農民是需要承擔責任的

我們都知道現在國家明文禁止使用高劇毒的農藥,農作物防蟲噴灑的農藥,一般毒性較小,只要不是立馬噴了農藥立馬被偷吃,一般是不會有什麼危害的。如果是正常噴灑農藥,別人偷食中毒,責任一般不算農民身上。

但是如果農民因為自己東西被偷吃或者被別人家養的牲口吃了,心中懷恨在心,為了報復,使用了一些國家明文禁止使用的高毒農藥,沒有張貼警告標誌。那麼這種行為已經構成犯罪,如果這種情況,就算是小偷偷食你家的東西,如果中毒,噴農藥的農民就要承擔法律責任。因為這已經構成了蓄意傷害罪,情節嚴重的將構成蓄意殺人罪,承擔法律責任。


所以說農民之間你摘我家的水果吃,我摘你家的吃,沒必要把這種行為定義為偷。如果你家的果樹或者蔬菜需要噴灑農藥,之後最好張貼一個警告,說明剛剛噴灑了農藥,這樣也好提醒別人,也是防治了自家東西不被偷的好方式,善意的提醒一下。如果惡意打農藥,即害了別人,又害了自己,何必呢?對於喜歡偷別人家吃的人,也最好改下習慣,俗話說: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溼鞋。小心使得萬年船,別因為自己的貪嘴,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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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三番




按理種植戶不需要擔責任

在蔬菜、水果上噴灑農藥是很正常的行為,避免蔬菜、水果被害蟲吃掉,減少經濟損失。偷菜本來就屬於違法行為,吃了以後中毒,只能說是這後果是自己造成的。如果是花錢去市場上買的中毒了,那可以追究賣菜人和種植戶的責任。



不提倡故意投毒

繼續回到上面的故事,偷菜的人很多,多次提醒仍有人偷,你們會如何處理呢?是故意噴灑農藥,造成偷菜人中毒?故事主人沒有這麼做,他傍晚守在菜園看誰來偷,可是到了早晨還是被偷,對此也很無奈。




法律規定,不管什麼時候什麼地點,不管出於什麼原因,如果農民明明知道自己投放的物質會導致其他人或動物因中毒而死亡,還繼續投毒,將被認定為投放危險物質罪,就要被法律處罰。

所以,建議不要隨意偷菜,偷水果,花點錢減少承擔中毒的風險與後果;也建議種植戶如果噴了農藥在地裡做一個牌子,不然也要負點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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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眾地


我的觀點,小偷偷菜,菜因為打農藥有毒,小偷中毒,農民有責任嗎?我們分兩個角度看,第一,如果打的農藥是合法的,允許使用的農藥,農民無責任,第二,如果使用的是非法農藥,是不允許使用的農藥,農民承擔責任。

農民是否承擔責任主要的理由就是他的行為是否有過錯,如果他沒有過錯,理應不擔責任,這個道理很簡單,就是法律規定了我什麼是該做的,什麼是不該做的,我合理合法做的,當然不能承擔法律責任,我做的違法行為,承擔法律責任也是合理合法的。

農民種地,地是我的,莊稼是我的,莊稼起蟲子,我使用農藥完全是正當行為,也是合理合法行為,這是沒有任何過錯的,小偷偷菜中毒,這是小偷的違法行為,是他的過錯行為導致,是他的盜竊行為導致,完全應該由小偷自己承擔中毒後果。

有人說,是不是應該立個牌子說明菜已經打藥,要我說,完全沒必要,為什麼?我對自己家的菜完全擁有主張權利,這個菜就是我的,我有任何的合法處置權利,這就是法律依據。

小偷偷菜中毒,責任完全就應該是小偷的,我們不應縱容這種違法行為,這也是我們維護社會秩序的必須思維。只有這樣才不會出現,偷人家水仙花當韭菜吃中毒而找人家索賠的咄咄怪事。


韓東言


這個問題大家的回答可能都不一樣,有狠毒爭議。

關於這件事,最有爭議的幾點我來說說吧

1、噴打農藥

農村在家有田畝的都知道,為了防止自己辛苦種植的農作物被害蟲侵蝕,大家都會噴打一些農藥。這難道不是一件正常不過的事情嗎。作為一個正常人,都知道農作物肯定會打農藥的。

2、偷東西

小偷偷農民的農作物這件事本來就是違法的。竟然有人說,他應該是餓的不行了,才去偷的吧。鑑於他還可以去農田裡偷東西這一舉動大致可以推斷,他應該是有手有腳的,就算是沒文化,去搬磚或者收廢品總可以吧,總有辦法可以養活自己,何必要偷呢!

3、中毒

偷吃了噴打農藥的農作物而中毒,我只能送他兩個字:活該!

但是農民伯伯和阿姨要注意了,根據《農藥管理條例》,應該按照“標準”的要求執行。不能為了防止小偷偷農作物,使用高毒農藥。


最後建議大家,不要偷東西,萬一就如題主所說,偷了打了農藥的農作物中毒,那就不好了。農民伯伯阿姨們,在農作物邊上掛個已打農藥的牌子,避免相關糾紛。


鮮農場


如果小賊偷了農民的農作物,卻因打了農藥而中毒,農民該擔責任嗎?

三農的話題,我也說幾句吧。首先出於個人感情,我對偷吃人家農民菜地的蔬菜被毒死了的小偷,表示活該。但是,這個代價太大,付出了生命卻也是不划算的。私底下對小偷的家屬問候一下,希望你們情緒穩定。不由的想起那個偷大白菜被大炮轟的笑話來,有點灰色幽默和不人道了。

小偷的偷竊行為,自然是令人深惡痛絕的。但是在量刑上,也不至於會被判處死刑,法官也不會這樣做。就像人販子一樣,偷小孩子固然可惡,但不至於要亂棍打死。偷菜也一樣,屬於盜竊的範圍,命不該死的。

這裡有個財產權和生命權的問題。很多的人不理解,出於嘴巴上的過癮和快感,往往會說偷菜的人中毒了吃死了活該。但是法律對人的生命權的保護,是不會分是好人和壞人的,就算是罪大惡極,只要不是被剝奪了生命權,照樣會受到法律的保護。

農民在自家蔬菜上噴撒農藥,國家也是有規定的,高毒性的農藥是不準適用於蔬菜的,這個是底線。一般的低度農藥是可以的,但是在噴撒之後最好有個警示的標識,而且剛剛噴施過農藥的蔬菜也是不可以上市銷售的,要等到農藥的藥效過去之後才可以。

能讓人中毒死亡的農藥肯定就是高毒農藥了,這個農民肯定也是違規違法的了。就是出於是對自己蔬菜的保護性措施,也是不可以這樣的。也是要被追究法律責任的。如果農民是故意的在自家蔬菜上面噴施高毒的農藥,不但違法,也是犯罪行為了,嚴重的極有可能會被判處故意投毒故意傷害什麼的。這樣的後果就不是農民能掌控的了,估計要被判刑的。

還是那句話,生命權大於財產權,小偷也是人,但我怎麼覺得彆扭呢?總覺得自己很違心的說。


農村老俗話


針對這個問題,根據我們目前現實生活中的案例判決結果就可以得知是需要負責的。


1、偷水仙事件


之前在某社交平臺爆火的偷“水仙”事件,一個房主在自己買的樓房配套的籬笆裡面,栽種了一些洋水仙,但是因為長的很像韭菜,所以小區的一個貪小便宜的老太太直接偷摘了房主的水仙拿回去包餃子給孫子吃,孫子吃完直接中毒(水仙不能食用,因為含有秋仙水鹽鹼)。


老太太因為這個找房主鬧事,最後警察不但讓房主剷除了水仙,並且賠償了老太太一部分醫療費。警方依據,首先沒有告知有毒,第二沒有做好防護措施。


2、渭南水芹中毒事件


渭南市的幾個村民私自採摘一塊田地中的芹菜,吃完之後9人中毒(急性有機磷農藥中毒),採摘者常秀麗不光自己吃還送給孃家人,記者採訪的時候哭訴道“菜是自己在地裡摘的,即使我們私自用你的菜不對,也不至於讓這麼多的人陪著去死。”,菜主人說因為最近芹菜漲價,要產出好的芹菜,打了農藥,也設立了“有毒”牌子。


事情的最後,菜主人依然免不了賠償。律師發聲,雖然採用立起警示牌告知,但是沒有采用有效的防護措施,而中毒事件與打農藥有直接關聯,主觀沒有過錯,客觀上還是導致了中毒。所以需要賠償。


通過以上兩個案例,不難看出,小偷偷取種在你們家地理的東西,不管是因為植物本身還是因為噴灑農藥導致的中毒事件,主人都是需要負責的。從法理的角度來說,有毒的作物直接暴露給人,使人容易接觸到,事主本身是有義務做好對應的提醒告知以及防護效果的,當然因為本身事主就不存在主觀故意的危害大眾的意願,所以還是需要承擔次要責任。更何況以中國的人道主義作風,基本上發生在你們家山頭的事情,多多少少都需要作出人道主義補償。

從情感上來說,我們都痛恨小偷,更不願為小偷自己的盜竊行為產生的後果去負責。因為真的很無辜,再加上幾千年來老祖宗都譴責偷竊這種行為。這種事情落在我的頭上,恨不得大叫三聲好。


但是沉下心來想,我們肯定也不願意小偷為了一口吃的付出性命,更不願因看到其他無心之人無心之舉導致自己中毒,所以大家還是需要留心,將風險儘量可控,同時我們遇到這事情也不要怕,越怕越容易被碰瓷。


愛情嚮導丫丫吖


這種一般屬於侵權行為,這裡就不考慮刑事責任的問題,只是簡要說說民事侵權責任賠償的問題。

一般的侵權行為,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是按照過錯歸責原則來認定是否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以及根據過錯的程度或因果關係的程度來確定承擔責任的比例。

對於主觀過錯的判斷,主要基於以下兩點:

第一,行為人是否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的義務。例如法律對某一特定領域規定了行為標準,行為人若違反了這些標準,就具有過失;

第二,行為人是否違反了一個合理人的注意義務。合理性的注意義務主要是指多數人在特定情況下應當達到的注意程度。

農藥使用問題,我們國家是有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主要有《農藥管理條例》和《農藥安全使用標準》,這些法律法規中規定了農藥的管理和使用事項。

根據法律規定,農藥使用者應當嚴格按照農藥的標籤標註的使用範圍、使用方法和劑量、使用技術要求和注意事項使用農藥,不得擴大使用範圍、加大用藥劑量或者改變使用方法。

劇毒、高毒農藥不得用於防治衛生害蟲,不得用於蔬菜、瓜果、茶葉、菌類、中草藥材的生產,不得用於水生植物的病蟲害防治。

同時還規定農藥使用者在配藥、用藥過程中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避免發生農藥使用事故。

而在《農藥安全使用標準》中就規定了更加細緻,甚至規定了哪類農藥不得使用或者不得使用在哪類蔬菜或瓜果等農產品上面。

所以對於農民是否需要承擔責任還是需要回到這個過錯的認定上面,是否違反農藥使用規定,是否在用藥過程中採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等等這些進行認定判斷,若是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和必要的注意和防護義務,則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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