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第二次起訴離婚對方不到庭怎麼辦?

磚家說


第二次起訴離婚,如果被告還不到庭的話,判決離婚的可能性大,當然,還要綜合原告的證據,畢竟每個離婚案件的案情是不一樣的。

一、離婚的方式有哪些?

離婚的方式只有兩個,一些朋友有個誤解,認為還有個自動離婚,分居多長時間後就自動離婚,這個想法絕對是錯誤的,婚姻法及其解釋是沒有規定自動離婚的,所以,是不存在自動離婚的!

第一個離婚方式是協議離婚,雙方自願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手續辦理好,領取離婚證,領到離婚證,雙方的婚姻關係就自動解除了,從此就是單身的了。

第二個方式是起訴離婚,一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雙方對於協議離婚達不成一致的意見,那隻能選擇起訴離婚了!想離婚的一方去法院起訴離婚,原告帶著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離婚起訴狀等,先去法院立案,然後法院會排期、開庭、判決,審查後認為雙方感情已經破裂的,就會判決雙方離婚!

二、起訴離婚,被告不來怎麼辦?

雙方協議離婚不成後,就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到了法院起訴離婚,第一次起訴離婚時,被告不來,被告不來可能的原因有兩個:1、被告接收傳票後拒絕出庭,開庭時被告不願意來,2、傳票送達不到被告,被告下落不明,法院只能公告送達,以上兩個原因導致被告未到庭,原告又是第一次起訴,同時原告沒有提供婚姻法規定法院應當判決離婚的情形:比如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暴等,法院第一次基本上不會判決離婚的。

第一次法院未准予離婚,原告想離婚的話,需要進行第二次起訴,一般來講,對於離婚案件,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第二次判決離婚的可能性就比較大,第三次判決離婚的可能性非常大,如果第二次起訴離婚,被告還是未到庭(未到庭的原因上一段中已講述),那無形中會把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可能性降低些,但是,判決離婚的可能性還是比較大的。


婚姻法律師姜威


在訴訟離婚的情況下,只要法官認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不適合繼續共同生活的,就會判決離婚。認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因素有很多,比如雙方分居滿兩年、家庭暴力、重婚或有惡習屢教不改等。而司法實踐中,一般第一次起訴法院很可能不會判決離婚,給對方一個冷靜期,判決生效6個月後如果第二次起訴離婚的,法院判決離婚的可能性比較大了。  相關法律依據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