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衝鋒槍和步槍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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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鋒槍與步槍的區別就在於使用不同的子彈。

聽上去好像是廢話,但是這就是衝鋒槍的實際定義。John Thompson首次在歷史上真正的定義了什麼叫做衝鋒槍,即Automatic Pistol Caliber carbine,全自動的使用手槍子彈的卡賓槍。由於都是全自動,為了與當時的機槍區分,所以取名sub-machine gun(衝鋒槍)或者為短機槍。

而步槍(Rifle)最早的定義為Rifled Gun也就是有膛線的槍支,而後來漸漸變為,現代ATF的定義,設計使用雙手從肩部抵肩射擊的具有膛線的槍支,而一般來說是使用步槍彈。但是在美國ATF的定義上狹義的發射手槍彈的也歸入步槍的定義。

所以說為了區分什麼是衝鋒槍,什麼是步槍主要就是一點,看它使用的是傳統意義上的步槍彈還是手槍彈進行發射,並且看是不是全自動射擊方式。

由於使用的是手槍彈,使得在現代突擊步槍漫天飛的年代,衝鋒槍遠不如現代的全自動短管步槍。首先威力不足,由於發射的是小口徑步槍彈,短管全自動突擊步槍的子彈在命中目標後會產生巨大翻騰,從而導致更大的能量釋放,更容易停止敵人的動作。其次手槍子彈由於自重大,速度慢所以在射擊美國這類家中多為石膏板牆的地方非常容易過分穿透,也就意味著如果警察沒有擊中目標,或者說子彈打穿目標後,子彈有可能可以穿透一整個街區。後座力相差無幾,由於現代槍口制退器的升級,加上小口徑的後座本身就很小,所以從控制方面來說根本沒有差別。

其實在小口徑步槍氾濫的今天,衝鋒槍越來越沒有用武之地,只能是用作在缺少突擊步槍時做出一個補充吧。

以上是我的回答,歡迎大家留言討論。我是輕兵器愛好者,熱愛輕武器與戰術文化,期待與你一起走進狂野的輕武器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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