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三農瞭解事實
根據題主的問題,提出以下幾點看法。
首先,題主要考慮到以下兩個問題:
第一、是否已在城市買房?第二、是否要留在城市養老?
目前,我國的宅基地遵循的是“一宅一戶”的原則,並且農村的土地資源也是越來越少了,很多人家好幾口人都沒有宅基地。土地是一種非常寶貴的資源,節約利用土地是國家土地政策的基本原則。把自己多餘的宅基地轉讓,就是讓空閒的宅基地有效利用起來。所以如果題主已經在城市擁有了固定的居所,那麼將閒置下來的宅基地轉賣給真正有需要的人也未嘗不可。
如果是按照正當手續,由於分戶而重新申請的宅基地,且面積沒有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那麼是可以分別確權的。在這樣的前提下,如果戶主不常居住,且在城中有房產,可以選擇將自己名下的宅基地,按照合法程序,轉讓給同村集體的其他人。相反,如果題主在城市裡沒有固定的住所,並且未來有回到農村生活的的想法,在並不是非常缺乏資金的情況下,那麼農村的宅基地還是不賣為好。畢竟宅基地一戶只有一塊,賣掉了宅基地未來就沒有宅基地可以蓋房子了。
以上是本人針對這個問題的一點見解,如有不同看法,望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