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1 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關於廣發匯成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況

注:1、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師費、會計師費、信息披露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2、本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基金投資和研究部門負責人持有該只基金份額總量的數量區間為0份(含);該只基金的基金經理持有該只基金份額總量的數量區間為0份(含)。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本基金首個封閉期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該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後的對應日(如該日為非工作日或無對應日期,則順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含)之間的期間,之後的封閉期為每相鄰兩個開放期之間的期間。本基金在封閉期內不辦理申購與贖回業務,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每個封閉期結束之後第一個工作日起進入開放期,開放期的期限為自封閉期結束之日後第一個工作日起(含該日)起不少於一個工作日、不超過二十個工作日的期間,具體期間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閉期結束前公告說明。

如在開放期內發生不可抗力情形致使基金無法按時開放或需依據《基金合同》暫停申購與贖回業務的,基金管理人有權合理調整申購或贖回業務的辦理期間並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情形影響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個工作日起,繼續計算該開放期時間。

基金管理人應在每個開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購與贖回的開始時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或者轉換。在開放期內,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且登記機構確認接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該開放期下一開放日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但若投資人在開放期最後一日業務辦理時間結束之後提出申購、贖回或者轉換申請的,視為無效申請。開放期以及開放期辦理申購與贖回業務的具體事宜見招募說明書及基金管理人屆時發佈的相關公告。

特此公告。

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22日

關於廣發中證全指信息技術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服務商的公告

為促進廣發中證全指信息技術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信息技術”)的市場流動性和平穩運行,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服務業務指引》等有關規定,自2020年1月22日起,本公司新增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信息技術(基金代碼:159939)流動性服務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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