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0 外賣2019:配送協議無溫度,騎手安全缺保障,平臺該反思啥?

外賣2019:配送協議無溫度,騎手安全缺保障,平臺該反思啥?

“沒有什麼比生命的失去更令人痛心”。

看上去雖只有短短14個字,但充滿溫度和溫情,讀起來令人為之動容。

2019年12月23日,就身著美團外賣服裝的男子在店鋪內持刀傷人一事,美團外賣對外發布的聲明中使用了這個表述。

2019年12月22日14時許,武漢洪山區一商場內,身穿美團外賣服裝的男子在店鋪內持刀傷人。

隨後,武漢市公安局洪山分局通報稱,嫌疑人已被警方控制,系外賣配送員,與商場員工發生口角後將其刺傷,受傷男子已無生命體徵。

2019年12月23日,美團外賣發表聲明稱,事件起因於該配送員到超市取貨品時,因取貨問題與店員發生口角最終釀成悲劇。正在配合警方調查真相。

而在該聲明中,美團外賣還進一步表態稱,我們責無旁貸,將承擔責任、查找問題、全力改進。

如今,距離意外事件發生已經過去半個月,事情的真相有待有關部門最終查實。

雖然,這次發生意外的外賣員身著的是美團外賣衣服,但是,如果不將其中的癥結破解,誰也不能避免下次身著餓了麼或其他外賣平臺的外賣配送員,也會上演類似事件。

那麼,在外賣配送服務中,當用戶、騎手或商家等發生意外時,外賣平臺到底有沒有責任?又該承擔什麼樣的責任?

複雜外賣服務:用戶、商家、平臺和騎手,多重權利義務交織

外賣2019:配送協議無溫度,騎手安全缺保障,平臺該反思啥?

“動動手指,外賣到家”,對點外賣的用戶來說,感覺叫外賣既簡單又方便。

但是,從法律角度梳理的話,外賣服務其實一個複雜的、多主體權利義務交織的法律關係綜合體。

不論是美團外賣,還是餓了麼外賣,目前的外賣服務都涉及四大主體,包括外賣平臺、用戶、商家和騎手。

其中,由於外賣平臺業務範疇不同,平臺與用戶之間的法律關係所指向服務也各有不同。

比如,美團外賣的用戶,點擊“騎單車”時,就與平臺建立起了單車租賃服務。

平臺與商家之間的基礎法律關係是簡單的,就是商家入駐平臺,平臺給商家提供展示、推廣、交易撮合和代收款結算服務等。

相對而言,以騎手為主要參與主體的外賣配送服務,所涉法律關係或商業模式最為複雜。

模式一:外賣配送可以看做是騎手與用戶發生的個人間的勞務或委託關係,用戶付費請騎手幫忙取餐、送餐;

模式二:外賣配送也可以看做是騎手與商家之間的勞務或用工關係,由商家僱傭騎手給指定用戶送餐;

模式三:騎手或騎手所在單位接受外賣平臺委託,代為給平臺上的外賣訂單提供配送服務。

簡單說,外賣配送的責任主體和經營主體是外賣平臺,具體實施主體是騎手或騎手所在單位。

從實踐來看,包括美團外賣和餓了麼外賣等在內的主要外賣平臺採用的是“模式三”。

平臺將外賣配送服務當作一種資源或商機,採用加盟或服務外包的模式將外賣配送服務交由騎手或騎手所在的單位負責。

比如,很多外賣配送服務公司與餓了麼簽訂的是《“餓了麼配送”加盟合作協議》,另有一些外賣配送服務公司與美團外賣簽訂的是《配送服務協議》。

外賣人員安全:騎手與平臺並無直接勞動關係,平臺似乎可免責

外賣2019:配送協議無溫度,騎手安全缺保障,平臺該反思啥?

“其他參與者”,這是美團點評在招股說明書中,對外賣騎手與平臺之間關係的描述。

2018年9月20日,美團點評正式在香港聯交所掛牌上市,成為全球“外賣第一股”。

美團點評此前發佈的招股說明書顯示,“2017年4季度,我們的日均活躍配送騎手數量約53.1萬人。”

對於潛在經營風險,尤其是與騎手相關的風險,美團點評的招股說明書是如此描述的:如果我們網絡上的其他參與者(如配送騎手或司機)沒有遵守適用的規則及法規,或因其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我們亦可能承擔責任

事實上,從外賣配送服務來看,當前包括美團外賣和餓了麼外賣在內的各大外賣平臺,它們與騎手之間並非直接的僱傭關係或勞動合同關係。

簡單說,雖然外賣騎手們身著統一的“美團外賣”或“餓了麼外賣”服裝,但是,他們並不屬於餓了麼外賣或美團外賣的正式員工。

而在身著美團外賣服裝的男子在店鋪內持刀傷人一事後,儘管這些騎手並非美團點評的員工,但美團外賣也及時對外予以發聲,其背後原因也就不難理解了。

但問題是,不論是外賣騎手,在送餐途中遭遇意外,還是取餐或送餐中,致用戶或商家利益受損,外賣平臺到底應該承擔什麼責任呢?

按照《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簡單說,騎手在送餐過程中,不論是對用戶,還是對商家,發生的侵權行為,有可能是由他自己或他所在單位負責,而似乎與外賣平臺沒有任何關係。

但按照《電子商務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對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對平臺內經營者的資質資格未盡到審核義務,或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群體缺乏保障:確認勞動關係、醫療費賠償成為外賣騎手常見糾紛

外賣2019:配送協議無溫度,騎手安全缺保障,平臺該反思啥?

2019年11月21日,美團點評發佈的最新財報顯示,截至2019年9月30日,美團點評當季總收入為275億元,同比去年實現了44.1%的增長。

其中,餐飲外賣交易額當季達到1119億元,同比去年實現了40%的增長,餐飲外賣業務收入為156億元,同比去年實現了39.4%。

可以看到,餐飲外賣業務收入佔到了美團點評收入的56.7%。

相信類似餓了麼外賣等其他主要外賣平臺的收入貢獻佔比也大抵如此。

因此,美團點評雖然提供“吃喝玩樂購”全鏈條式生活消費服務,但是,外賣業務堪稱它最大的“現金奶牛”業務。

而外賣業務收入的來源,應該主要包括兩塊,面向商家收取的服務費和麵向收取的配送費。其中,配送費需要和配送服務公司或騎手們實現分成。

通過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檢索“外賣配送”,可找到1400餘件相關生效判決,所涉案件主要為外賣騎手群體與配送公司有關確認勞動關係、勞動爭議、保險糾紛、工傷認定和機動車責任事故糾紛等等。

簡單說,外賣騎手群體在勞動地位確立、第三方保險救濟和送餐途中交通安全保障等方面存在眾多問題。

值得一提的是,美團外賣或餓了麼外賣作為第三人或共同被告參與了案件,但在這些案件中,外賣平臺很少被判承擔連帶責任或補償責任。

而這正是需要進一步探討的焦點所在,外賣配送的主體責任到底應該視為配送公司,還是外賣平臺,外賣騎手與外賣平臺之間的關係,到底是完全無關,還是應該認定屬於“勞務派遣”?

按照《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簡單說,如果認定外賣騎手與外賣平臺屬於勞務派遣關係的話,一旦在外賣配送途中發生事故,不論是外賣騎手,還是其他受傷群眾,責任主體就應該由外賣平臺承擔。

美團外賣發佈的《城市新青年:2018外賣騎手就業報告》顯示,2018年超過270萬騎手在美團外賣獲得收入。

而餓了麼蜂鳥配送發佈的《2018外賣騎手群體洞察報告》顯示,蜂鳥配送註冊騎手超300萬人。

因此,如何讓數百萬外賣騎手群體更體面、更安全或更有保障的送餐,不僅需要美團外賣、餓了麼外賣等外賣平臺深入反思,也需要引發社會各界長期關注和理性討論,以期促進涉外賣騎手群體保護法律完善和救濟機制健全。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俊慧,長期關注、及等相關政策、法律及監管問題。郵箱:lijunhui0602#163.com,微信號:lijunhui0602,微信公號:lijunhui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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