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3 益陽南縣水利局原黨組成員餘建新被“雙開”

益陽南縣水利局原黨組成員餘建新被“雙開”

日前,益陽市南縣紀委監委對南縣水利局黨組成員餘建新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餘建新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在操辦其母喪事中違規收受親戚以外人員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填報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包庇、縱容他人盜採砂石,幫助他人逃避處罰和打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犯罪。

餘建新身為黨員領導幹部,背棄初心使命,不講政治規矩,喪失理想信念和黨性原則,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影響甚壞,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縣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縣委批准,決定給予餘建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南縣紀委監委)

南縣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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