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2 民法典草案完善“隱私”定義:新增“私人生活安寧”表述

南都訊 記者蔣琳 12月23日,民法典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人格權編進一步完善隱私的定義,規定“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南都記者注意到,與此前的二審稿和三審稿相比,草案人格權編對隱私的定義更加細化和精確。

此前草案二審稿中曾規定:“本法所稱隱私是具有私密性的私人空間、私人活動和私人信息等”,三審稿將“私密性”明確定義為“不願意為他人知曉”,而此次草案新增了“私人生活安寧”這一表述。

據瞭解,在此前的審議和徵求意見中,有常委委員、地方、部門和專家學者建議對隱私的定義作出修改,突出“不願意為他人知曉”這一特點。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採納了上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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