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5 长春交警双阳大队三中队12月05日晚查获一男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2019年12月05日晚,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双阳区大队三中队夜巡分队民警在双阳区嵩山路了与南环路交汇处设卡排查酒驾。21时10分许,一辆号牌为吉AQXXX3的小型轿车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民警随即将该车拦截进行检查。车门刚一打开,民警发觉该车驾驶员王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遂对王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经检测,王某呼气酒精含量为82mg/100ml,其行为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并涉嫌危险驾驶罪,民警随即控制王某。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长春交警双阳大队三中队12月05日晚查获一男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长春交警双阳大队三中队12月05日晚查获一男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长春交警双阳大队三中队12月05日晚查获一男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二款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王某一经定罪将面临六个月内拘役并处罚金的刑罚处罚。

长春交警双阳大队三中队12月05日晚查获一男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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