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5 長春交警雙陽大隊三中隊12月05日晚查獲一男子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

2019年12月05日晚,長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雙陽區大隊三中隊夜巡分隊民警在雙陽區嵩山路了與南環路交匯處設卡排查酒駕。21時10分許,一輛號牌為吉AQXXX3的小型轎車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民警隨即將該車攔截進行檢查。車門剛一打開,民警發覺該車駕駛員王某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嫌疑,遂對王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經檢測,王某呼氣酒精含量為82mg/100ml,其行為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並涉嫌危險駕駛罪,民警隨即控制王某。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長春交警雙陽大隊三中隊12月05日晚查獲一男子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


長春交警雙陽大隊三中隊12月05日晚查獲一男子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


長春交警雙陽大隊三中隊12月05日晚查獲一男子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二款之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王某一經定罪將面臨六個月內拘役並處罰金的刑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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