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 遼寧:引導社會資本投向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

原標題:我省出臺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為進一步規範遼寧省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提升市場化、專業化水平,更好地發揮財政資金的引領和帶動作用,近日,我省出臺《遼寧省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引導社會資本投向全省產業發展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支持相關產業和領域實現跨越發展。

遼寧省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以下簡稱“引導基金”),是指由省政府出資設立,按照市場化方式運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來源為省級財政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安排的資金,以及引導基金收益等。

《管理辦法》明確了引導基金的組織架構及主要職責,調整了引導資金的運作模式,合理確定了母基金和投資基金設立條件,提高了引導基金出資比例,建立了引導基金的激勵機制,同時,突出了風險控制和行業信用建設等。這些變化,將解決我省基金運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推動我省引導基金實現更優質的發展。

其中,在引導基金運作模式方面,嚴格限制了直投基金設立,明確除對涉及全省重大產業調整項目,經基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進行直接股權投資外,原則上不再安排其他直接股權投資項目。

在母基金和投資基金設立條件方面,放寬了准入門檻,取消了基金管理機構本地註冊限制;降低了反投比例,規定母基金(含其參與設立的子基金)在我省投資額不低於引導基金出資額的4倍。投資基金在遼投資額不低於引導基金出資額的2倍。

在激勵機制方面,強調對於我省產業發展薄弱環節和重點領域,在母基金和投資基金完成本地投資任務目標後,利用引導基金增值收益對基金管理機構進行獎勵,對其他社會出資人給予適當讓利。具體根據母基金和投資基金對遼寧發展貢獻程度,合理確定獎勵和讓利幅度。

此外,《管理辦法》還明確了投資基金申請設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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