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 倒計時1個月!今年過年和鞭炮聲說“拜拜”

空氣汙染、噪音汙染、人身傷害、安全隱患……

每逢年節因燃放煙花爆竹

給我們的生活帶來的困擾

著實不少,

近年來文明迎節慶,

禁放煙花爆竹的呼聲越來越高,

“禁放”受到市民的廣泛支持。

倒计时1个月!今年过年和鞭炮声说“拜拜”

2020年1月1日《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將正式實施,屆時青島市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城陽區、黃島區的建成區售賣、燃放煙花爆竹將會受到嚴厲的處罰,今年的春節我們要和鞭炮聲、“火藥味”說拜拜。

明年1月1日起青島市內禁放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城市加入到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行列中來,據媒體報道,截至2014年12月,全國制定煙花爆竹禁放政策的城市有138個,其中省會市5個(呼和浩特、長春、南京、武漢、廣州)、地級市30個(深圳、汕頭、邢臺、保定、黃山、九江、邵陽等)、縣級市(縣、旗)103個(張家港、義烏、曲阜、秭歸、汨羅等)。全國制定煙花爆竹限放政策的城市有536個。2017年,天津、濟南等多個城市也加入“禁放”行列。

去年春節前期,青島早報發起了“煙花爆竹放還是不放?”的大討論,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稿件在報紙上連續刊登七天,引起了社會的廣泛熱議,有百餘位市民通過早報熱線、微博、微信等方式向記者表達了自己的對“禁放”的支持和自己的看法,許多市民、網友積極留言,堅決表示春節期間不放鞭。青島早報精心製作的“支持島城禁放煙花爆竹”的H5產品,也有超過萬名網友點擊接力。“禁放”獲得島城市民的強烈支持。

隨著市民對霧霾和健康越來越關注,對藍天白雲的期盼越來越迫切,環保安全過春節已成人們的“新共識”,今年過年,在青島市區“禁放”的夢想也即將實現,2019年9月27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經過審查,決定批准《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重汙染天氣燃放處五百元罰款

自2020年1月1日起,就“煙花爆竹究竟是放、是禁還是限”這一問題終於有了答案,《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中規定,在青島市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城陽區、黃島區的建成區這些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場所被限定為:

(一)機關辦公場所;

(二)文物保護單位;

(三)機場、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

(四)醫療機構、學校、幼兒園、老年人休養場所;

(五)建築物的樓頂、陽臺、樓梯、走廊、窗口;

(六)林地、綠地等重點防火區;

(七)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八)儲備可燃的重要物資的倉庫、基地;

(九)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

(十)區(市)人民政府劃定的其他場所。

並規定在前款所列場所中,區(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設置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警示標識,並做好安全提示和防範工作。

《規定》提出,在青島市行政區域內,禁止製作煙花爆竹。同時,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場所之內,不得銷售煙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場所之外,不得銷售或者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險性較大的煙花爆竹。如因重大公共節日、慶典需要舉辦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承辦者應當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經批准後在指定時間、地點燃放。

“禁放”監督人人有責,

若發現有違規者,

市民可向公安機關舉報。

《規定》中提出,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涉及煙花爆竹違法行為的,有權進行勸阻或者向公安、城市管理、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舉報。舉報經查證屬實的,對舉報人給予獎勵。舉報獎勵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並公佈。酒店、賓館、婚慶公司等單位在承辦宴席、典禮時,對違反本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應當進行勸阻;對不聽勸阻的,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同時,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場所燃放煙花爆竹,或者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險性較大的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在重汙染天氣期間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處五百元罰款。

(早報記者 魏笑 黃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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