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9 用漢服照登記結婚被拒絕,民政局迴應

張月朦/北京青年報

26日,廈門一對新人用漢服照登記被廈門市思明區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拒絕,兩人只得再次拍照登記。昨天下午,北京青年報記者從廈門市民政局瞭解到,廈門市民政局目前已介入調查。對於結婚照服飾、頭飾的規定,律師表示,現行關於婚姻登記照片的法律法規並沒有對著裝進行禁止性規定,但這對新人拍照時佩戴了發冠,可能被認定為不符合免冠照片的要求。

用汉服照登记结婚被拒绝,民政局回应

對於拒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一事,思明區民政局回應稱,當時無法為這對新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並非因為他們穿著漢服,而是頭髮不行。工作人員解釋,這對新人的頭髮上盤了東西,像藝術照而非證件照,因此不能進行登記。

27日,北青報記者致電廈門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一位工作人員表示,市民政局已就此事介入調查,具體情況暫不便透露。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我國民政部2015年頒佈的《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對結婚照服飾、頭飾並沒有具體的規定,僅規定結婚登記時當事人需提交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據思明區婚姻登記處介紹,根據結婚登記手續證件方面的規定,需“雙方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紅、藍、白底均可”,也並未提及服飾等具體要求。

不過,北青報記者查詢後發現,有些地區對結婚登記照有過較為明確的規定。如北京市民政局2016年發佈的《北京市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第175條規定,婚姻登記照片應當為同一底版、單一底色的證件照,不得使用婚紗照、劇照、藝術照等。少數民族當事人提交的照片是否免冠從習俗。

律師說法

結婚照片也屬證件照,應遵循法律明確要求

對此,北青報記者諮詢了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常莎律師。常律師表示,現行關於婚姻登記照片的法律法規並沒有對著裝進行禁止性規定,但該新人拍照時佩戴的發冠可能被認定為不符合免冠照片的要求。

儘管結婚登記是多數新人人生中的大事,新人應有一定的著裝選擇權,但常律師也強調,由於結婚證屬於具備法律效力的證件,應遵循法律的明確要求,提交符合法律規定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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