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4 二戰時期日本陸海軍軍銜:森嚴的等級,複雜的軍職,戰鬥力的保障

二戰時期日本陸海軍軍銜:森嚴的等級,複雜的軍職,戰鬥力的保障

明治天皇

1931年至1945年期間日本陸軍軍銜,大體可分為1943年(昭和17年)以前和以後兩個時期(以下簡稱“前期”和“後期”)。

一、二戰時的日本軍種只有陸軍、海軍,沒有空軍。航空兵分為陸軍航空兵、海軍航空兵兩類,並分別設立“陸航軍銜”和“海航軍銜”。

當時的天皇裕仁是“大日本帝國陸海軍大元帥”,既是名義上的、也是實際上的最高統帥,

二、日本陸軍前期軍銜分為長官(軍官)、長官相當官(軍佐)、普通士兵、專業士兵4類。其中長官分將官、上長官(校官)、士官(尉官)3等,長官相當官分將官相當官、上長官相當官、士官相當官3等,普通士兵分準士官(准尉)、下士官(軍士)、兵3等,專業士兵分準士官相當官、下士官相當官、兵3類

1、將官相當官:將官——大將(上將)、中將、少將;

2、上長官相當官:佐官——××大佐(上校)、××中佐(中校)、××少佐(少校);

3、士官相當官:尉官——××大尉(上尉)、××中尉、××少尉;

4、普通士兵:

準士官——陸軍××特務曹長(准尉);

下士官——陸軍××曹長(上士)、陸軍××軍曹(中士)、陸軍××伍長(下士);

兵——陸軍××上等兵、陸軍××一等兵、陸軍××二等兵;

同時,按照日本官位的分類,日本軍人(包括陸軍、海軍)還分為敕任官、奏任官、判任官、卒4類。對這4種稱謂分別介紹如下:敕任官——按日本天皇的敕書任命的官員,分為3等,大將為一等敕任官,中將為二等敕任官,少將為三等敕任官;

奏任官——由陸軍大臣奏請天皇批准、再由陸軍大臣任命的官員,分為6等,大佐為一等奏任官,中佐為二等奏任官,少佐為三等奏任官,大尉為四等奏任官,中尉為五等奏任官,少尉為六等奏任官;

判任官——由聯隊(團級)以上部隊長官判定任命的官員,分為4等,特務曹長為一等判任官,曹長為二等判任官,軍曹為三等判任官,伍長為四等判任官;

卒——由大隊(營)、中隊(連)等分隊長官任命的兵卒,分為3等,上等兵為一等卒、一等兵為二等卒、二等兵為三等卒。

二戰時期日本陸海軍軍銜:森嚴的等級,複雜的軍職,戰鬥力的保障

土肥原賢二

三、陸軍軍銜制度在1943年進行了很大調整:將長官改稱士官;將大將改為親任官(由天皇親自任命,頒發任命書和大將軍銜標誌);上長官改稱佐官;原士官改稱尉官;合併原來各種繁雜的軍銜區分為士官、士兵兩類;取消了監、正、官、工長等軍銜稱謂,統一了軍銜稱謂;單獨設立技術部軍銜;將法務人員改為士官;將特務曹長軍銜改稱准尉,仍為一等判任官;增設兵長軍銜,為一等卒,以下類推。具體設置如下:

士官:

將官——大將(上將)、中將、少將;

佐官——××大佐(上校)、××中佐(中校)、××少佐(少校);

尉官——××大尉(上尉)、××中尉、××少尉;

士兵:

準士官——××准尉;

下士官——××曹長(上士)、××軍曹(中士)、××伍長(下士);

兵——××兵長、××上等兵、陸軍××一等兵、陸軍××二等兵;

四、當時日本陸軍的常服軍銜標誌,1938年以前使用肩章,以後使用領章,1943年後,士官(軍官)、準士官(准尉)另加袖章。其領章、肩章的銜級表達方式一致:將官滿金底,大將(上將)三顆櫻星、中將二顆櫻星、少將一顆櫻星;佐官(校官)金邊(指肩章、領章的兩條長邊,下同)二槓,大佐(上校)三顆櫻星、中佐(中校)二顆櫻星、少佐(少校)一顆櫻星;尉官金邊一槓,大尉(上尉)三顆櫻星、中尉二顆櫻星、少尉一顆櫻星;士官生(軍校學員,不是軍銜)金邊;準士官(准尉)金邊一槓無星;下士官(軍士)一槓,曹長(上士)三顆櫻星、軍曹(中士)二顆櫻星、伍長(下士)一顆櫻星;兵以櫻星多寡區分銜級,兵長一槓無星、上等兵三顆、一等兵二顆、二等兵一顆,新兵(不是軍銜)無星。邊、槓用金屬絲或絲線刺繡,櫻星用銅製。

五、當時日本陸軍的職務編制軍銜:

陸軍大臣——元帥、大將;

陸軍參謀長——元帥、大將;

總軍(1945年計劃編成,未及實現即投降,相當於方面軍)司令官——元帥、大將,

總軍參謀長——大將、中將;

軍(集團軍)司令官——大將,

軍參謀長——中將;

方面軍(軍)司令官——中將,

方面軍參謀長——少將;

師團長(師長)——中將,

師團參謀長——少將、大佐;

旅團長(旅長)——少將、大佐,

旅團參謀長——大佐、中佐;

聯隊長(團長)——大佐、中佐,

副聯隊長(副團長)——中佐、少佐;

大隊長(營長)——少佐、大尉;

中隊長(連長)——大尉、中尉;

小隊長(排長)——中尉、少尉;

司務長——准尉、曹長;

小隊副(副排長)——曹長、軍曹;

分隊長(班長)——軍曹、伍長;

組長——伍長、上等兵。

二戰時期日本陸海軍軍銜:森嚴的等級,複雜的軍職,戰鬥力的保障

山本五十六

六、二戰時期日本海軍軍銜的軍人類別區分與陸軍不同,分為士官(軍官)和特務士官、準士官、下士官、兵(以上四類統稱海軍士兵)兩類,其中後者又分成1944年以前、以後兩個時期。

軍官等級與陸軍基本一致,只在軍銜前加海軍。

區別主要為士兵軍銜:

1944年以前的海軍士兵軍銜:

特務士官——海軍××特務大尉、海軍××特務中尉、海軍××特務少尉,特務士官是為保留士兵中的技術骨幹而在海軍中專設的,有點類似我軍現代的高、中級技術士官;

準 士 官——海軍××兵曹長;

下 士 官——海軍一等××兵曹、海軍二等××兵曹、海軍三等××兵曹;

兵——海軍一等××兵、海軍二等××兵、海軍三等××兵、海軍四等××兵。

海軍中的一、二、三等兵與陸軍的上、一、二等兵同級。科別(兵種勤務)區分為兵科、航空科、機關科、主計科、軍樂科、看護科,如海軍特務大尉、海軍航空特務少尉、海軍機關兵曹長、海軍二等主計兵曹、海軍一等軍樂兵、海軍三等看護兵等。

1944年以後的海軍士兵軍銜:

特務士官——海軍××大尉、海軍××中尉、海軍××少尉;

準 士 官——××兵曹長;

下 士 官——上等××兵曹(原一等兵曹)、一等××兵曹(原二等兵曹)、二等××兵曹(原三等兵曹);

兵——××兵長、××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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