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农村的女儿出嫁户口没迁出,有权续承父母的土地承包权吗?

了然77752


根据最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第32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从上面几条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农村外嫁女户口没有迁出的情况下,是有权继承父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女儿的权益和儿子的权益是一样的。国家在法律法规中规定了对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任何个人和集体都不能非法的掠夺。

目前我国实行的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到期是2027年,而且在19大上又宣布再延长30年,也就是说一直到2057年,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会有太大的调整和变动。因此,在承包期内,父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土地上的附着物的所有权,归属其子女所有,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由其子女合法继承。

以上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点初浅认识和看法,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你也可以在下面留言说说您的理解。如果您喜欢我答案的话,欢迎点赞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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