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1 諸侯認為秦國缺乏宗法制、分封制,屬於落後文明,然秦卻一統天下

秦國一直被西周和各諸侯國視為尚未開化、不識禮義的戎夷,這不僅僅因為秦國地處西域邊陲,與戎狄雜處,生活習俗和生產方式基本相同,長期以來經濟社會發展緩慢,主要是因為秦國缺乏嚴格的宗法制、分封制和禮治,是異於所謂文明國度的另類。

諸侯認為秦國缺乏宗法制、分封制,屬於落後文明,然秦卻一統天下

嬴姓氏族在周滅殷後,舉族成為周人的氏族奴隸,後又因參與商紂王之子武庚發動的叛亂,被周公率兵平定,趕向遙遠的西垂。西向秦人先祖與戎狄雜居,受周王室和中原諸侯的歧視甚至敵視,政治地位極低,直到周穆王時期才有所改善。《史記·秦本紀》中便有“徐偃王作亂,造父為繆(穆)王御,長驅歸周,一日千里以救亂,繆王以趙城封造父”的記載。在周孝王時,因在西垂過著遊牧生活的嬴姓氏族首領非子“好馬及畜,善養息之”,被周孝王召至汧渭之間,負責給周王室養馬。非子養馬有功,加之隨著周王室日益衰落,嬴姓氏族的地位和作用愈加凸顯,周孝王封秦為“附庸”,並允許他們在秦地建築城邑,“使復續嬴氏祀”,從此嬴秦真正登上了歷史舞臺。

何謂附庸?《禮記》曰:天子擁有一千平方里田地,公爵、侯爵擁有一百平方里田地,伯爵擁有七十平方里田地,子爵與男爵擁有五十平方里田地。田地不足五十平方里的,沒有朝見天子的資格,只能做諸侯國的附屬小國,稱為附庸。爵包括公、侯、伯、子、男五個等級;諸侯包括上大夫、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五個等級。上士與附庸差不多。可見,附庸的地位還是偏低的。秦成為附庸,表明周王室已將秦與戎、狄區別開來,秦的形象和地位有所改善,但秦人雖然已分土為附庸,仍然有部分秦人被西周奴隸主當作奴隸役使,一些周大臣和諸侯還以“秦夷”目之,瞧不起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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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秦國多少代君王耿耿於懷,一方面發憤圖強,一方面自闢夷說。秦景公大墓石磐銘雲:“高陽有靈,方以鼏平。”高陽是傳說中的古帝顓頊的號。顓頊是黃帝之子昌意的兒子,即黃帝的孫子。黃帝為軒轅氏和有熊氏,顓頊為高陽氏。黃帝死後,顓頊有聖德,繼為部落聯盟首領,居帝丘(今河南濮陽),疆域東至於海,南到江、湘,西抵甘肅,北到山西、河北北部,基本上控制了整個中原地區,初定了中國的規模。後來人們把合併後的黃帝部落和炎帝部落,統稱為華夏族。石磐銘文之餘意:秦以高陽為遠祖,自然是華夏族而不是戎夷。

《秦本紀》記載秦穆公曾問戎王使者由余:“我中國以《詩》、《書》、禮、樂為政,然尚時亂,今戎夷無此,何以為治?”由余的回答令人深思,他說:“此乃中國所以亂也。夫自上聖黃帝作為禮樂法度,身以先之,僅以小治。及其後世,日以驕淫。阻法度之威,以責督於下,下罷極則以仁義怨望於上,上下交爭怨而相篡弒,至於宗滅,皆以此類也。夫戎夷不然。上含淳德以遇其下,下懷忠信以事其上,一國之政猶一身之治,不知所以治,此真聖人之治也。”由余認為“戎夷”正因為沒有“詩書禮樂法度”,才保持了“聖人之治”,是其強大的原因。這當然不完全正確。不過,一些原始部落往往比文明程度較高的民族具有更加淳樸的社會風習和較強的戰鬥力,這是可以相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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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公把秦放在中國華夏族之列,以求有別於戎狄。春秋中晚期幾代秦君宣揚此事,除了歷史真實性以外,不排除自我攀附的成分,恐怕也是外交的需要。其實,秦國一直認為詩書禮樂乃亂國之道,奉行霸道,與由余的思想有一些投合之處,但因為秦當時還比較落後,需要親近周王室和中原各國,韜光養晦。

秦孝公即位時,秦國與東方諸侯大國相比,仍處於劣勢。一河(黃河)一關(函谷關),是秦國險要的天然屏障,但河西之地仍在魏國控制之下,秦國東擴受到嚴重阻礙;秦國雖然經過獻公的一系列改革,但封建制度很不完善,國力還不強,各諸侯大國仍把秦視為戎狄,甚至不與之會盟。這給21歲的孝公很大刺激,他認為“諸侯卑秦,醜莫大焉”,放言“賓客群臣有能出奇計強秦者,吾且尊官,與之分土” ,決心變法圖強,以“復繆公之故地,修繆公之政令”。變法後的秦國,移風易俗,家給人足,兵革大強,國勢日增,諸侯畏懼。

其實,秦國能夠從一個邊陲小國,後來居上,不斷髮展壯大,並最終統一天下,在很大程度上得益於秦國統治階級在意識形態和統治策略上之“夷”。其“夷”之特點是,秦國沒有嚴格的宗法制,不實行分封制。

諸侯認為秦國缺乏宗法制、分封制,屬於落後文明,然秦卻一統天下

沒有嚴格的宗法制,是秦國絕少出昏聵或庸碌之君的重要因素。宗法制是西周奴隸社會的重要制度,到春秋時期,其他諸侯國仍然繼續維持著宗法制。西周末年起,社會大變動,出現了禮崩樂壞,但東方諸侯國的宗法制並沒有根本變化。宗法制的主要內容是實行嫡長子繼承製。春秋時代各諸侯國的國君以及卿、大夫的世襲地位,均按嫡長子的身份繼承。但秦國卻不一樣。據記載:秦伯卒,《公羊傳》曰:“何以不名?秦者,夷也,匿嫡之名也。其名何?嫡得之也。”(何注:嫡子生,不以名,令於四境,擇勇猛者立之。)秦國與西周和諸侯國不同,西周和諸侯國實行嫡長子繼承製,但秦國的君位不一定傳給嫡長子,而是“擇勇猛者立之”。因此,《公羊傳》的作者,站在宗法制貴族的立場上,斥秦為夷。

從秦國君位繼承的事實來看,秦國確實沒有嚴格的宗法制:

莊公卒,長男世父不立,讓其弟襄公。公元前825年,秦仲奉周宣王之命討伐西戎,但出師不利,最後自己也在公元前822年的伐戎中喪命。秦仲死後,周宣王又召秦仲的兒子莊公昆弟五人領兵七千同西戎作戰。這一次取得很大勝利,奪回了被西戎佔領的犬丘。犬丘曾是周孝王時秦人的居住地。周宣王封秦莊公為西垂大夫,地位略高於附庸,並將原大駱地犬丘一併封給莊公。

由於周天子的恩惠,以及秦人與西戎的刀兵之仇越來越深,秦人首領討伐西戎的意志更加堅定。莊公的大兒子世父發誓賭咒要殺戎王,並將繼位的機會讓給他的弟弟襄公,自己率人去與戎作戰。

公元前777年秦襄公即位。這時戎狄勢力更加猖獗,竟圍攻犬丘,並擄走世父,一年多才將其放回。秦在戎狄進攻面前採取兩個措施:一方面秦襄公將自己的妹妹嫁給西戎中的豐王為妻,以便分化戎人;另一方面遷都汧邑,節節向東逼近。

公元前770年周平王東遷,秦襄公率秦兵參加護送,秦被賜岐以西之地並封為諸侯,自此秦國由大夫上升為與齊、晉等大國地位平等的諸侯,歷史進入了春秋時代。

諸侯認為秦國缺乏宗法制、分封制,屬於落後文明,然秦卻一統天下

武公卒,子七人莫立,立其弟德公。秦武公之父秦憲公,娶王姬,生武公和德公,娶魯姬子生出子。王姬是周王之女,魯姬子是魯君之女,王姬的地位高於魯姬子。憲公二十二歲時英年早逝,留下了武公、德公、出子三位未成年的兒子。憲公生前立長子武公為太子,但此時朝政被大庶長費忌、威壘、三父所把持,為了控制政局,他們廢長立幼、廢嫡立庶,立年僅五歲的出子為君。此時,武公也不過七八歲。

費忌、威壘、三父權勢炙手可熱,六年之後,三位權臣再次翻雲覆雨,“令人賊殺出子……復立故太子武公”,即庶長費忌、威壘和三父三人,率領刺客在鄙衍刺殺了出子,葬在衙縣,武公登位。

秦武公這位少年君王,睿智英武,在秦國發展的關鍵時期,剷除權臣,開疆拓土,設立縣治,確立了秦國發展的基本格局和正確方向,為秦國的崛起和興盛做出了卓越貢獻。武公時,西起甘肅中部,東至華山一線,整個關中的渭水流域,基本上為秦國所控制。

秦國地處西域邊陲,與戎狄雜處,受周文化和封建思想影響不深,武公又兩經廢立,深知“國賴長君”的道理。武公在位二十年,去世時未立嫡長子或諸子,而是立其弟德公繼位。

宣公有九子,均莫立,而立其弟成公;成公卒,子七人莫立,立其弟穆公。德公之後,王位在德公三子宣公、成公、穆公之間傳承,宣公、成公和穆公前期力主東擴,與當時的中原大國,主要是晉國,開始爭奪土地,同時肅清周邊戎狄勢力。穆公後期益國十二,開地千里,遂霸西戎,聲威遠播於遙遠的西方,加速了民族融合與社會經濟發展,為戰國末期整個中國的統一奠定了基礎。數代秦王兄終弟及,保障了秦國的健康穩定發展。

總計自襄公建國以後,至穆公以前,共九代君王:襄公、文公、憲公、出子、武公、德公、宣公、成公、穆公。計兄終弟及者三人(德公、成公、穆公),以次子立者一人(襄公),以孫立者二人(憲公、出子),以長子身份繼位者僅三人(文公、武公、宣公)。穆公之後,秦國君位繼承,亦無定製。如躁公卒,立其弟懷公,靈公卒,子獻公不得立,隨後由簡公、惠公、出子繼位,最後才立獻公。

秦國“嫡子生,不以名,令於四境,擇勇猛者立之”的好處顯而易見。一般而言,這種君位繼承無定製,是一定範圍內的君位競爭,使得所立者必擁有一定的年齡、閱歷、思想和能力優勢,可避免嫡長子繼承製存在的君幼母壯、外戚干政,或權臣欺主、專橫跋扈,或昏庸者上位的問題,這也是秦國與其他諸侯國相比絕少出昏庸之君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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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法制的作用在於維護奴隸主貴族的社會地位。《通志》雲:“氏,所以別貴賤,貴者有氏,賤者有名,無氏。”所謂氏族即貴族。這種宗法制在用人方面十分強調“親親疏疏”“親親賢賢”,若違反甚至招來殺身之禍。如《左傳》載,周鞏簡公棄其子弟而好用遠人,終被貴族所殺。單獻公棄親用羈,冬十月辛酉,襄、頃公之族殺獻公而立成公。楚國也是“親不在外,羈不在內”。正是由於這種宗法制,東方列國執政者大半以宗族任之,宗族以外的人,很少受到重用,偶爾受到重用者,也不會長久,宗法制限制宗族以外的人才,這也是春秋以後東方列國日益衰落的重要原因。

青史留名的戰國四大公子,都是王室家族的人,靠血統取得上位,與秦國的客卿相比皆非大才,有的還比較平庸。正如張國剛先生在《資治通鑑與家國興衰》中所言:孟嘗君重用的無非是雞鳴狗盜之徒,平原君不識毛遂這樣的人才,春申君愚蠢地被人害死,信陵君的智勇主要體現在竊符救趙,但是也被王兄排擠,本人更缺乏審時度勢的胸襟氣度。

反觀秦國在人才總量和質量上皆遠勝其他諸侯國,百里奚、蹇叔、由余、丕豹、公孫枝、內史廖、白乙丙、西乞術、孟明視、商鞅、張儀、范雎、呂不韋、尉繚、李斯、王綰等客卿,樗裡子、甘茂、魏冉、白起、司馬錯以及蒙驁、蒙武、蒙恬和王翦、王賁、王離祖孫三代等良將,都有其生動的故事,詮釋秦國的人才政策和成功之要。

據統計,從秦惠文王四年(公元前334年)秦國設立丞相一職開始,直到秦二世亡國長達一百餘年時間中,有24人擔任過丞相,其中16人都是客卿。而從秦穆公開始到秦始皇統一天下這段時間中,秦軍對外作戰總數約為130次,除去國君親自率兵和沒有記載的情況外,留下統帥名字的80次戰爭中,有56次戰爭的統帥是客卿擔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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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國不實行分封制,是商鞅變法成功的前提條件。

秦國能吸引眾多人才為其效力,能催生聞名天下的虎狼之師,主要得益於實行軍功爵制。軍功爵制,以“無功不受祿”摧毀了“世卿世祿”的血緣宗法制,打開了底層平民向上躍升的通道和空間。

秦國的士兵只要斬獲敵人“甲士”一個首級,就可以獲得一級爵位(公士) 、田宅一處和僕人數個。斬殺的首級越多,獲得的爵位就越高,賞賜就越重。證據是敵人的首級。如果一個士兵在戰場上斬獲兩個敵人“甲士”首級,他做囚犯的父母就可以立即釋放。若他的妻子是奴隸,也可以轉為平民。 如果軍功傑出,歲俸不低於450石粟米,並可衣食600戶的租稅,也可養士(自己的家臣與武士)。二十級爵位(徹侯)歲俸1000石粟米,約合現在的30750公斤,對應大將軍之職。

軍功爵制當然有巨大的誘惑力,但問題是如何保證供給。秦國供給的來源大致有二:其一,鼓勵農耕,發展農業。商鞅變法,除了重獎立有軍功者,還重獎勤勞致富者。努力務農,通過耕織使粟米豐收、布帛多產者,免除其自身的徭役,促進了地主和農民精心耕種,多打糧食。秦國還大興水利工程,改善生產工具,強化農業管理,出臺優惠的墾荒政策等,擴大了糧食總量。

諸侯認為秦國缺乏宗法制、分封制,屬於落後文明,然秦卻一統天下

其二,秦國不實行分封制,土地所有權集中於國家,並隨著軍事擴張,國土資源不斷擴大,因此秦國在統一戰爭時期有足夠的土地供給能力,保證軍功爵制落到實處。秦武公十年(公元前688年),秦“伐邽、冀戎,初縣之”。這是中國史書上關於設置縣治的最早記載。武公十一年(公元前687年),“初縣杜、鄭”。武公實行的縣治為後世所承襲。戰國初期,隨著領地的變化,秦國不斷增置縣,如公元前456年就設頻陽縣,公元前389年又在陝設縣。到秦獻公時,又集中地設了數縣,如公元前379年把蒲、藍田、善明氏改建為縣,公元前374年在櫟陽設縣,當時櫟陽是秦國首都,在首都設縣具有特殊意義,說明秦懲以周弊,下決心廢除諸侯分封制,實行縣制,這為秦並天下後推行郡縣制,實行大一統的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作了準備。之後,公元前350年(孝公十二年),秦初聚小邑為縣,公元前349年(孝公十三年),秦初在縣設秩、吏,縣制在全國普遍推行。秦滅六國後,實行郡縣制,分天下以三十六郡。

而其他諸侯國,由於實行分封制,土地由國君、卿、大夫、士等層層下分,形成土地佔有的等級結構。一些奴隸主貴族還在“公田”之外大量開闢“私田”,並吸引逃亡的奴隸在私田上勞動。所以,其他諸侯國不可能有秦國那樣的軍功爵制,即使有此制度也無法落實。這是秦國變法最徹底,最終統一天下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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