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1 诸侯认为秦国缺乏宗法制、分封制,属于落后文明,然秦却一统天下

秦国一直被西周和各诸侯国视为尚未开化、不识礼义的戎夷,这不仅仅因为秦国地处西域边陲,与戎狄杂处,生活习俗和生产方式基本相同,长期以来经济社会发展缓慢,主要是因为秦国缺乏严格的宗法制、分封制和礼治,是异于所谓文明国度的另类。

诸侯认为秦国缺乏宗法制、分封制,属于落后文明,然秦却一统天下

嬴姓氏族在周灭殷后,举族成为周人的氏族奴隶,后又因参与商纣王之子武庚发动的叛乱,被周公率兵平定,赶向遥远的西垂。西向秦人先祖与戎狄杂居,受周王室和中原诸侯的歧视甚至敌视,政治地位极低,直到周穆王时期才有所改善。《史记·秦本纪》中便有“徐偃王作乱,造父为缪(穆)王御,长驱归周,一日千里以救乱,缪王以赵城封造父”的记载。在周孝王时,因在西垂过着游牧生活的嬴姓氏族首领非子“好马及畜,善养息之”,被周孝王召至汧渭之间,负责给周王室养马。非子养马有功,加之随着周王室日益衰落,嬴姓氏族的地位和作用愈加凸显,周孝王封秦为“附庸”,并允许他们在秦地建筑城邑,“使复续嬴氏祀”,从此嬴秦真正登上了历史舞台。

何谓附庸?《礼记》曰:天子拥有一千平方里田地,公爵、侯爵拥有一百平方里田地,伯爵拥有七十平方里田地,子爵与男爵拥有五十平方里田地。田地不足五十平方里的,没有朝见天子的资格,只能做诸侯国的附属小国,称为附庸。爵包括公、侯、伯、子、男五个等级;诸侯包括上大夫、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五个等级。上士与附庸差不多。可见,附庸的地位还是偏低的。秦成为附庸,表明周王室已将秦与戎、狄区别开来,秦的形象和地位有所改善,但秦人虽然已分土为附庸,仍然有部分秦人被西周奴隶主当作奴隶役使,一些周大臣和诸侯还以“秦夷”目之,瞧不起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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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秦国多少代君王耿耿于怀,一方面发愤图强,一方面自辟夷说。秦景公大墓石磐铭云:“高阳有灵,方以鼏平。”高阳是传说中的古帝颛顼的号。颛顼是黄帝之子昌意的儿子,即黄帝的孙子。黄帝为轩辕氏和有熊氏,颛顼为高阳氏。黄帝死后,颛顼有圣德,继为部落联盟首领,居帝丘(今河南濮阳),疆域东至于海,南到江、湘,西抵甘肃,北到山西、河北北部,基本上控制了整个中原地区,初定了中国的规模。后来人们把合并后的黄帝部落和炎帝部落,统称为华夏族。石磐铭文之余意:秦以高阳为远祖,自然是华夏族而不是戎夷。

《秦本纪》记载秦穆公曾问戎王使者由余:“我中国以《诗》、《书》、礼、乐为政,然尚时乱,今戎夷无此,何以为治?”由余的回答令人深思,他说:“此乃中国所以乱也。夫自上圣黄帝作为礼乐法度,身以先之,仅以小治。及其后世,日以骄淫。阻法度之威,以责督于下,下罢极则以仁义怨望于上,上下交争怨而相篡弑,至于宗灭,皆以此类也。夫戎夷不然。上含淳德以遇其下,下怀忠信以事其上,一国之政犹一身之治,不知所以治,此真圣人之治也。”由余认为“戎夷”正因为没有“诗书礼乐法度”,才保持了“圣人之治”,是其强大的原因。这当然不完全正确。不过,一些原始部落往往比文明程度较高的民族具有更加淳朴的社会风习和较强的战斗力,这是可以相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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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公把秦放在中国华夏族之列,以求有别于戎狄。春秋中晚期几代秦君宣扬此事,除了历史真实性以外,不排除自我攀附的成分,恐怕也是外交的需要。其实,秦国一直认为诗书礼乐乃乱国之道,奉行霸道,与由余的思想有一些投合之处,但因为秦当时还比较落后,需要亲近周王室和中原各国,韬光养晦。

秦孝公即位时,秦国与东方诸侯大国相比,仍处于劣势。一河(黄河)一关(函谷关),是秦国险要的天然屏障,但河西之地仍在魏国控制之下,秦国东扩受到严重阻碍;秦国虽然经过献公的一系列改革,但封建制度很不完善,国力还不强,各诸侯大国仍把秦视为戎狄,甚至不与之会盟。这给21岁的孝公很大刺激,他认为“诸侯卑秦,丑莫大焉”,放言“宾客群臣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 ,决心变法图强,以“复缪公之故地,修缪公之政令”。变法后的秦国,移风易俗,家给人足,兵革大强,国势日增,诸侯畏惧。

其实,秦国能够从一个边陲小国,后来居上,不断发展壮大,并最终统一天下,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秦国统治阶级在意识形态和统治策略上之“夷”。其“夷”之特点是,秦国没有严格的宗法制,不实行分封制。

诸侯认为秦国缺乏宗法制、分封制,属于落后文明,然秦却一统天下

没有严格的宗法制,是秦国绝少出昏聩或庸碌之君的重要因素。宗法制是西周奴隶社会的重要制度,到春秋时期,其他诸侯国仍然继续维持着宗法制。西周末年起,社会大变动,出现了礼崩乐坏,但东方诸侯国的宗法制并没有根本变化。宗法制的主要内容是实行嫡长子继承制。春秋时代各诸侯国的国君以及卿、大夫的世袭地位,均按嫡长子的身份继承。但秦国却不一样。据记载:秦伯卒,《公羊传》曰:“何以不名?秦者,夷也,匿嫡之名也。其名何?嫡得之也。”(何注:嫡子生,不以名,令于四境,择勇猛者立之。)秦国与西周和诸侯国不同,西周和诸侯国实行嫡长子继承制,但秦国的君位不一定传给嫡长子,而是“择勇猛者立之”。因此,《公羊传》的作者,站在宗法制贵族的立场上,斥秦为夷。

从秦国君位继承的事实来看,秦国确实没有严格的宗法制:

庄公卒,长男世父不立,让其弟襄公。公元前825年,秦仲奉周宣王之命讨伐西戎,但出师不利,最后自己也在公元前822年的伐戎中丧命。秦仲死后,周宣王又召秦仲的儿子庄公昆弟五人领兵七千同西戎作战。这一次取得很大胜利,夺回了被西戎占领的犬丘。犬丘曾是周孝王时秦人的居住地。周宣王封秦庄公为西垂大夫,地位略高于附庸,并将原大骆地犬丘一并封给庄公。

由于周天子的恩惠,以及秦人与西戎的刀兵之仇越来越深,秦人首领讨伐西戎的意志更加坚定。庄公的大儿子世父发誓赌咒要杀戎王,并将继位的机会让给他的弟弟襄公,自己率人去与戎作战。

公元前777年秦襄公即位。这时戎狄势力更加猖獗,竟围攻犬丘,并掳走世父,一年多才将其放回。秦在戎狄进攻面前采取两个措施:一方面秦襄公将自己的妹妹嫁给西戎中的丰王为妻,以便分化戎人;另一方面迁都汧邑,节节向东逼近。

公元前770年周平王东迁,秦襄公率秦兵参加护送,秦被赐岐以西之地并封为诸侯,自此秦国由大夫上升为与齐、晋等大国地位平等的诸侯,历史进入了春秋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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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公卒,子七人莫立,立其弟德公。秦武公之父秦宪公,娶王姬,生武公和德公,娶鲁姬子生出子。王姬是周王之女,鲁姬子是鲁君之女,王姬的地位高于鲁姬子。宪公二十二岁时英年早逝,留下了武公、德公、出子三位未成年的儿子。宪公生前立长子武公为太子,但此时朝政被大庶长费忌、威垒、三父所把持,为了控制政局,他们废长立幼、废嫡立庶,立年仅五岁的出子为君。此时,武公也不过七八岁。

费忌、威垒、三父权势炙手可热,六年之后,三位权臣再次翻云覆雨,“令人贼杀出子……复立故太子武公”,即庶长费忌、威垒和三父三人,率领刺客在鄙衍刺杀了出子,葬在衙县,武公登位。

秦武公这位少年君王,睿智英武,在秦国发展的关键时期,铲除权臣,开疆拓土,设立县治,确立了秦国发展的基本格局和正确方向,为秦国的崛起和兴盛做出了卓越贡献。武公时,西起甘肃中部,东至华山一线,整个关中的渭水流域,基本上为秦国所控制。

秦国地处西域边陲,与戎狄杂处,受周文化和封建思想影响不深,武公又两经废立,深知“国赖长君”的道理。武公在位二十年,去世时未立嫡长子或诸子,而是立其弟德公继位。

宣公有九子,均莫立,而立其弟成公;成公卒,子七人莫立,立其弟穆公。德公之后,王位在德公三子宣公、成公、穆公之间传承,宣公、成公和穆公前期力主东扩,与当时的中原大国,主要是晋国,开始争夺土地,同时肃清周边戎狄势力。穆公后期益国十二,开地千里,遂霸西戎,声威远播于遥远的西方,加速了民族融合与社会经济发展,为战国末期整个中国的统一奠定了基础。数代秦王兄终弟及,保障了秦国的健康稳定发展。

总计自襄公建国以后,至穆公以前,共九代君王:襄公、文公、宪公、出子、武公、德公、宣公、成公、穆公。计兄终弟及者三人(德公、成公、穆公),以次子立者一人(襄公),以孙立者二人(宪公、出子),以长子身份继位者仅三人(文公、武公、宣公)。穆公之后,秦国君位继承,亦无定制。如躁公卒,立其弟怀公,灵公卒,子献公不得立,随后由简公、惠公、出子继位,最后才立献公。

秦国“嫡子生,不以名,令于四境,择勇猛者立之”的好处显而易见。一般而言,这种君位继承无定制,是一定范围内的君位竞争,使得所立者必拥有一定的年龄、阅历、思想和能力优势,可避免嫡长子继承制存在的君幼母壮、外戚干政,或权臣欺主、专横跋扈,或昏庸者上位的问题,这也是秦国与其他诸侯国相比绝少出昏庸之君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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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法制的作用在于维护奴隶主贵族的社会地位。《通志》云:“氏,所以别贵贱,贵者有氏,贱者有名,无氏。”所谓氏族即贵族。这种宗法制在用人方面十分强调“亲亲疏疏”“亲亲贤贤”,若违反甚至招来杀身之祸。如《左传》载,周巩简公弃其子弟而好用远人,终被贵族所杀。单献公弃亲用羁,冬十月辛酉,襄、顷公之族杀献公而立成公。楚国也是“亲不在外,羁不在内”。正是由于这种宗法制,东方列国执政者大半以宗族任之,宗族以外的人,很少受到重用,偶尔受到重用者,也不会长久,宗法制限制宗族以外的人才,这也是春秋以后东方列国日益衰落的重要原因。

青史留名的战国四大公子,都是王室家族的人,靠血统取得上位,与秦国的客卿相比皆非大才,有的还比较平庸。正如张国刚先生在《资治通鉴与家国兴衰》中所言:孟尝君重用的无非是鸡鸣狗盗之徒,平原君不识毛遂这样的人才,春申君愚蠢地被人害死,信陵君的智勇主要体现在窃符救赵,但是也被王兄排挤,本人更缺乏审时度势的胸襟气度。

反观秦国在人才总量和质量上皆远胜其他诸侯国,百里奚、蹇叔、由余、丕豹、公孙枝、內史廖、白乙丙、西乞术、孟明视、商鞅、张仪、范雎、吕不韦、尉缭、李斯、王绾等客卿,樗里子、甘茂、魏冉、白起、司马错以及蒙骜、蒙武、蒙恬和王翦、王贲、王离祖孙三代等良将,都有其生动的故事,诠释秦国的人才政策和成功之要。

据统计,从秦惠文王四年(公元前334年)秦国设立丞相一职开始,直到秦二世亡国长达一百余年时间中,有24人担任过丞相,其中16人都是客卿。而从秦穆公开始到秦始皇统一天下这段时间中,秦军对外作战总数约为130次,除去国君亲自率兵和没有记载的情况外,留下统帅名字的80次战争中,有56次战争的统帅是客卿担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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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国不实行分封制,是商鞅变法成功的前提条件。

秦国能吸引众多人才为其效力,能催生闻名天下的虎狼之师,主要得益于实行军功爵制。军功爵制,以“无功不受禄”摧毁了“世卿世禄”的血缘宗法制,打开了底层平民向上跃升的通道和空间。

秦国的士兵只要斩获敌人“甲士”一个首级,就可以获得一级爵位(公士) 、田宅一处和仆人数个。斩杀的首级越多,获得的爵位就越高,赏赐就越重。证据是敌人的首级。如果一个士兵在战场上斩获两个敌人“甲士”首级,他做囚犯的父母就可以立即释放。若他的妻子是奴隶,也可以转为平民。 如果军功杰出,岁俸不低于450石粟米,并可衣食600户的租税,也可养士(自己的家臣与武士)。二十级爵位(彻侯)岁俸1000石粟米,约合现在的30750公斤,对应大将军之职。

军功爵制当然有巨大的诱惑力,但问题是如何保证供给。秦国供给的来源大致有二:其一,鼓励农耕,发展农业。商鞅变法,除了重奖立有军功者,还重奖勤劳致富者。努力务农,通过耕织使粟米丰收、布帛多产者,免除其自身的徭役,促进了地主和农民精心耕种,多打粮食。秦国还大兴水利工程,改善生产工具,强化农业管理,出台优惠的垦荒政策等,扩大了粮食总量。

诸侯认为秦国缺乏宗法制、分封制,属于落后文明,然秦却一统天下

其二,秦国不实行分封制,土地所有权集中于国家,并随着军事扩张,国土资源不断扩大,因此秦国在统一战争时期有足够的土地供给能力,保证军功爵制落到实处。秦武公十年(公元前688年),秦“伐邽、冀戎,初县之”。这是中国史书上关于设置县治的最早记载。武公十一年(公元前687年),“初县杜、郑”。武公实行的县治为后世所承袭。战国初期,随着领地的变化,秦国不断增置县,如公元前456年就设频阳县,公元前389年又在陕设县。到秦献公时,又集中地设了数县,如公元前379年把蒲、蓝田、善明氏改建为县,公元前374年在栎阳设县,当时栎阳是秦国首都,在首都设县具有特殊意义,说明秦惩以周弊,下决心废除诸侯分封制,实行县制,这为秦并天下后推行郡县制,实行大一统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作了准备。之后,公元前350年(孝公十二年),秦初聚小邑为县,公元前349年(孝公十三年),秦初在县设秩、吏,县制在全国普遍推行。秦灭六国后,实行郡县制,分天下以三十六郡。

而其他诸侯国,由于实行分封制,土地由国君、卿、大夫、士等层层下分,形成土地占有的等级结构。一些奴隶主贵族还在“公田”之外大量开辟“私田”,并吸引逃亡的奴隶在私田上劳动。所以,其他诸侯国不可能有秦国那样的军功爵制,即使有此制度也无法落实。这是秦国变法最彻底,最终统一天下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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