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如果农民不愿意流转土地想自己经营,该怎么办?

用户都宝锋




西门观点:没有怎么办!愿不愿意流转自己的承包地,这是农民自己的权利,谁也无权干涉。

新版《土地承包法》规定很清楚明白:

《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土地承包法》第九条规定: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土地承包法》条例的规定非常清楚明白,农民的承包地的流转出租转让和入股,必须征得农民同意,如果农民不愿意流转出租入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和强行流转出租或入股!

毋庸置疑,不必多说,依法行事!

谢谢您的关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门白甫


根居土地承包法中,任何人,集体和团体都没有权力强迫你士地流转,流转不流转是你自已说了算,别人无权干扰和制止你的权力,这是前题,根居我地实际情况,下边会主动让你找到承包商流转,下面我把我地的实际流转过程中,和你一样想法的人的真实情况和朋友们谈一下。

因为我地是平原又是水浇地,土质又好,所以在承包款上也高,每亩一千五,第一年加清苗费一千五,以后每年一千五,国家种地补助属于农民,在我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人,都愿意承包流转情况下,有一二户不愿意流转。因为我地的农民承包地块是每块地分的都有,他的一块在当中加着不原流转,承包人为了耕种方便,经多次说合无效情况下,只有承包人和他谁种谁的,通过二年试种后,他有很多麻凡,特别是加在中间收种困难,又加上自己种出力还没有流转出去收入高。结果又找到承包商想流转给他,结果承包商硬了不要,经过找人说合,结果在每亩一千五不加清苗费流转给承包人了,白白亏了一千五的清苗费。这说明了什么,大势已去,你根着大形势走不会吃亏,单独你自己的力量也抗距不了大的形势。土地流转,或其它方式,组合成大地块是早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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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村农业建设统一布局过程中,如果农民不愿流转土地想自已经营,坚决不能允许,必须服从集体规划,这不是政府强行收回,因为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和集体,农户只有使用权,使用权必须服从所有权。地方政府是代表国家依法行使所有权,地方政府的农业发展规划方案,是要经过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查和批准,从方案实施之日起,村镇地方领导机构实际履行的是国家政策法律赋予的执行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目前我国农村许多耕地呈现畸形流转和分布状态:

一、几十年来的发展,很多村民早已不从事农业生产了,长年从事着其它合法产业,如城镇包子店、小饭店、米店、水果店、维修店和装修店等"流动产业″,如民营小企业和菜市等"固定产业",如工厂和建筑等"打工职业",但这些人在村里仍拥有耕地,一直留家种地的农民只能支付租金或租粮从他们手中去租地,这对长期种地农民是一种不公平,农村流行着这么一句话"占着茅坑不拉屎,过年付租小地主"。既然这部分人已从事着其它合法产业,应把耕地无偿交由村镇暂时托管,由村镇统一流转,可与村镇签订三、五年托管期,什么时候回来什么时候村镇交还耕地,这样才能公平公正地减轻留村种地农民的负担。

二、农村耕地的植补地补等农贴,应与国家从农户手中收购的余粮挂钩核算,多收多得!不收不得!如果农户仅仅是维持一种自种自吃的状态,而国家收购不到一粒余粮,这种政府农业补贴有什么意义呢?这样核算一能鼓励农户精耕细作生产粮食,二能摧生一批种粮大户真正大产出,避免套取农业补贴的不正常情况。

三、包田到户早已赋予了我国农户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的模式,但目前村里耕地基本靠老人或妇女苦撑着,很难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目前相关政策已具备,村镇要想方设法留住部分农民工在家务农,提供各种优惠条件大力予以扶持,毕竟小农经济仍占着农村主体。要积极帮助农民降低种粮成本,如在植物施肥方面,我国农户普遍以化肥为主,不但增加了成本,也把很多本来肥沃的耕地越种越瘦,造成粮食产量逐年下降。大集体年代的养地管理,休耕时种上红花草、耕种时施的是农家肥和化肥,但现在的情况是粪便满坑无人用,休耕地里长着草,植物全靠买种子,地里全靠药除草。因此,村镇在粮食生产管理方面仍要化力气,确保我国粮食安全,再也不能让农业倒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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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是一个更直得社会上层人物思考的问题,我国农业发展的前途是把土地集中,让大户来耕种,实现农业现代化,需然田地以分配到各农户手中,社会设想用承包,流转,入股分红,来达到以农养农,让大户承包,给农民提供一些就业岗位,让农民从大户承包户手中,获取一定的承包租金,或入股分得一些红利,如此看来农民好象有了一条活路,有了一个生存的空间,但此路行得通吗?大家知道,中国人多地少,农民土地有限,有的村,人均不足一亩土地,不管是流转,入股又能得到几个钱?能养家糊口吗?靠工厂,承包大户,村办小作坊来给失地的农民提供就业岗位,社会有那么多就业岗位吗?而且,工业转型,农业现代化,需要有知识文化,技朮方面的人才,而恰恰又是农民的短板,所以农民也不傻,他们得为自巳留条后路,把握住手中的土地不流转,不如股,让老人们种着,还有一个原因是,农民只靠打工,必须附代种地否则难以养家糊口,这种情况在山区特别严重,要想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解决农民问题。如果农民的经济收入,社会地位得不到改善,特别是养老问题得不到解决,要想集中土地,实现农业现代化,将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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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规模化经营还有一段路要走,其一,现在农村50岁左右的人群还很大,这一部分人缺乏技能,如果离开了土地很难维持生活,因为上有老下有小。其二,现在很多农村的农场就是在骗国家的补贴,他们要单产没单产,要效益没效益,百姓很不服气。正因为没有效益,农场也就拿不出合理的钱达到流转土地的目的。说白了你农场每亩连100元的利润都没有,普通农户每亩利润200元还要多,请问你农场怎么谈流转费。说实在的,老百姓是弱势群体,只要稍加合理他们都会认可的,毕竟这是社会发展趋势,不要把农民说的什么都不懂,我经常去农村,农民还是很精明的。据我所了解,现在很多农场,靠补贴买了各种农机具,其实并不比农村的种粮大户的土地面积多多少,百姓种大豆他也种大豆,百姓是小机械他是大机械,普通农户也并非经营不了,非流转不可,加之农场经营不善,效益很差,根本释放不了大农业的巨大效应,更吸引不了农户。这里啊不得不说,农场主不是什么人都可以做的,必须是有事业心,懂经营,有知识还要有专长的人,有良好的经营效益,否则你怎么去流转普通百姓的土地?国家的政策是好的,千万不要被机会主义利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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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归国所有。农村土地(大田地,自留地,林地,坟地,坑塘,宅基地)属国家集体财产,归地方政府管辖。由村委会统一分配与管理。无论集体时代,联产时代,包产时代和现在的一家一户承包责任制时代等,土地均属国有型式,没有任何分割与变化。从大小乡到集体农庄(转庄),从大跃进到人民公社,从联产制到承包责任田确权认证,这一系列的土地使用经营办法均是国家政策颁制的,都是结合时代与民情发展而产生的对应举措,都是符合时代要求与民情利益的。

从七八年农业牵头改革开放,农村实行了初时的组联产到户联产制。调动了农民的生产劳动积极性,也逐年提高了粮食与经济价值。也主要是农民切身利益的增值价值。从而也解放了生产力。

特别是从八二八四到八六年的全国全面实行农田承包到户责任制以來,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的思想观念,认识观念也大有提高。种粮的信心足了,干劲大了,产业化调整也合民意了,经济作物种植,畜牧业的发展,和土地资源的利用率也提高了,政策好了,各种扶持,补贴,扶贫,也增加了,免除了交公粮与农业税,人民减轻了负担压力,而粮食产值与价格也连续倍增,农民真正得到了实惠与利益。并且因为快速的发展,农村也全面实行了电器化和农业机械化。提升了劳动效率,节省了劳动资源价值。解放了生产力。农民一年除了麦秋两季种收外,农闲季节,青壮年劳动力还可外出务工挣钱,这是一举双得,是时代的给予,是国家政策的惠顾。

基于此基础上,土地出现了耕种不平衡,有些家有地没人种(在外挣钱),两头老小又种不了,这就出现了种粮大户与土地流转承包经营的劳动模式,无劳动能力的家庭和劳力在外的家庭,他们的土地可转包或转让给承包大户和流转大户大面积种植,租转户可得到合理的流转资金,家人又可做其它经济营生。而土地联片承包种植也符合国情民情,便于大型机械化作业,便于土地平整耕作,便于施肥喷药除草,便于快速种收,便于管理,又便于掌握存储与出卖,也有利于价格的升值,关键是节省了劳功资源与种子,化肥,农药成本的节省,多余的生产力又可转行营生。

现在的农村,因劳力在外务工者居多,土地荒芜居多,为了不荒废土地资源,国家实行土地在又续三十年承包不变的情况下,实行土地流转承包种植模式,这是国务院颁发的政策。但此政策的精神,是为了土地资源的利用,机械化的整合作用及粮食产量的增值与土地的便于管理。但此政策对准土地确权农户不起强制作用,指导思想是农户自愿性,你愿转让就转让,不愿者不强迫。农户对已确权的土地有使用经营权管理权,在三十年不变的期限内,任何单位,政府,村委都没有强制收回,再包,出卖和流转的权力,一切变更來自自愿。

若在流转土地过程中,若遇一两户不愿转让土地者,可根据农户与生产组的实际情况,在农户不吃亏的情况下,可适当与地块一边或一头的农户土地进行对换调整,保留其种地的面积让其耕种,转让者可连片大块承包。若地块中间有一户不愿出让,又坚决不调换的地痞户,可特事特办,保留其土地不动,两边转让之即可。若整个村组都不愿流转,那就不转,要尊重政策与法律,流转强迫便属违法,双方自愿方是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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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土地不想流转应该怎么办?

土地想不想流转,这是土地经营者的权益,经营权完全掌握在自己手里。

不知道你不想流转的原因是什么?我想无非就是两个原因,一是自己想要种地;另一个是因为流转费用过低。除了这两个原因外,没有想不想流转的问题。

可是不知道你是否想过,假如你的周围都已流转岀去,人家的地都已经连成了一片,把你仅有的那一块地夹在中间,以后管理也很麻烦,再则,你又不知道人家怎么规划,种什么作物。如果你种的是低棵作物,人家种高棵作物,那该怎么办?各方面都不是很方便。不仅自己不便,也会给别人带来不必要麻烦。

给你一个小小的建议:如果真的就不想流转,是否考虑调换一下。当然条件可以商量,尽可能达到双方认为合理。如果是觉得流转费用偏低,也可以商量,实在不行就走前面那条路,也不是不可以。种一年看看情况,行不通来年再流转。

总之,还是和大家一样才好,大家的事要大家来办。这样又不失面子,又与人方便。至于流转费用高低,我想大家肯定会有一个共同的目标,个人也不该有特殊的要求。

不知是否妥当,仅一点个人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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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不愿意流转土地想自己经营,可以不流转,根据中央关于土地流转指导建议指示如下:

一,坚持确保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的原则。

二,维护农民的权益,坚持“自愿,有偿,依法”的原则。

三,坚持土地资源化配置和土地同其他生产要素优化组合的原则。

四,坚持保护耕地重点保护基本农田的原则。

根据以上文件内容农民自己有权决定土地是否流转。

提问者如果土地分散,可以自愿,平等,依法协商土地合理配置,有利他人生产要素优化,自己也同样利于优化生产要素。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我只是简单回答 ,你能明白看懂就可以,土地流转是在过去土地资源配置分散,配置不合理,不能因个人原因非得种地的一种方式。让有限的土地得到更有效的利用。

我不知道许多地方乡,村地方政府是否做正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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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这是件利国利民的大事。



对于长期从事农耕的百姓来说,心里有个结解不开,就是对地的单方面情感,一下把这种情感断掉是很痛苦的。

1978年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包产到户,提高了百姓的种地积极性,粮食产量直接冒顶,家家户户门前嗮粮仓,全国百姓脸上幸福感溢于言表。一下子百姓就不愁吃不愁穿了,越过了挨饿的分水岭。

几十年的变化,政策的科学化,又走入到新一轮的土地流转集中管理,由常规转入科技,由人力转入机械,又是一个划时代的进步,随着机械化耕种的展开,又一轮粮食增产的时代即将到来,作为新兴的农业农民农村,百姓是积极的,虽然个人心里那个结存在,但更大的结正在形成。

祝愿我们的三农政策落到实处,开展的顺利,为早日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鼓劲助力。



大家一起出谋划策,至于政府机构强行做工作收土地,只能说这种做法不利于发展,应该换执行者😄😄。


仁厚难得


通过承包方与受流转方,双方平等协商,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合同)。合同中要注明:土地所在地(某村某畈)及土地四至、面积、流转年限(自201X年X月X日始~20XX年X月X日止。)、每年XXXX元/亩、付款日期、违约责任等。并经甲方(土地承包经营)与乙方(受流转方),签字画押。并注上协议签订日期、生效方式与期限。也可以再请村委会给于鉴证。办完协议,收到流转费(部分)后,土地才算流转成功。


不愿意流转的村民可以自已耕种,俗话说:“自己的石磨,自己的牛。自己媳妇筛麸头”,可以享受一下自耕自种自食的乐趣!

不过有一点需要提醒的是:土地不能搁荒!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草案:

“承包方连续两年以上弃耕抛荒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用于土地耕作,连续三年以上弃耕抛荒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依法定程序收回承包地,重新发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后第三方擅自改变承包地农业用途、弃耕抛荒两年以上、给承包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承包地生态环境的,发包方或承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收回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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