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5 緊扣大數據“脈搏” 打造競爭新優勢

肖皓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強調,要加快推動大數據與實體經濟的深度融合,建設數字中國。阿里研究院和畢馬威聯合發佈的《2018全球數字經濟發展指數》指出中國數字經濟居全球第2位,僅次於美國。《中國大數據發展指數報告(2018年)》指出湖南大數據發展水平居全國第17位。

在數字經濟快速發展的浪潮中,利用好大數據助推數字經濟建設,對於湖南打造競爭新優勢具有重要現實意義。發展數字經濟,歸根到底是要挖掘大數據背後的“經濟”屬性。如果將大數據理解為對社會經濟的一種全新離散化解構與重構,那麼數字經濟則是在此基礎上對經濟發展方式的重新定義。

從農耕時代到工業時代,決定經濟增長方式的要素資源配置結構在不斷演化,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的重要程度依次增強。進入數字經濟時代,以大數據為基礎的信息要素日益重要,有利於實現更大範圍、更有效率的稀缺資源優化配置。

大數據作為一種新的生產要素,具備以下特質:具有海量、多元性、混雜性、非結構化等特徵,整合難度較大;大數據是一類經濟資產,應遵循產權清晰的基本原則;區別於傳統生產資料,大數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並不會消耗,而是在佔有過程中實現增值,體現出“用數據說話”“用數據服務”的經濟規律;一定技術條件下,大數據資產具備規模經濟特徵,為更有效率的資源配置提供了可能,但同時受到大數據倫理和管理成本等條件限制,有其使用邊界;大數據資產對社會經濟生活的影響不能脫離實體經濟的環境,本質上是通過數據揭示的信息改造傳統產業,催生新業態與新模式。從長遠發展來看,大數據資產是人類社會經濟發展到高級階段的信用載體。

基於此,湖南發展數字經濟應緊扣大數據“脈搏”,遵循經濟規律,努力實現跨越式發展——

釐清大數據和大數據資產的異同。並不是海量數據就可以成為大數據資產,只有經過存儲、整理、歸類、清洗,且符合數據倫理的大數據才具有使用價值。

釐清大數據資產的產權屬性,並進行分類管理。可交易的大數據資產必然涉及到數據的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等問題。其中,所有權是大數據資產的核心問題。大數據所有權的複雜性在於數據是多向的、流動的,難以清晰界定數據權屬。某種程度上,大數據資產也存在國有和民營之分。例如,我國政府事業單位或自然壟斷部門,如電力、自來水、天然氣、高速公路、通訊、教育、醫療等領域,在提供公共品或半公共品的過程中產生了海量數據。經加工處理後的這些大數據資產產權歸屬國有,如將其應用在公用事業管理領域,可採用無償或較低成本的收益原則,體現公共品屬性;如應用在其他商業領域,在滿足數據倫理前提下可獲取市場化收益。具有民營屬性的大數據資產交易遵循市場化收益原則。

大數據資產的價值在於利用。利用方式大體可以分為兩種:一是利用新的數據解決傳統應用需求,國網湖南省電力經研院利用分行業電力消耗數據等,可進一步把脈經濟增長過程中的動能轉換;二是利用新的數據解決新的應用需求。例如,滴滴打車通過網絡平臺連接了司機和用戶,通過對供需數據的加工處理,優化了打車資源配置。

打造大數據資產的規模經濟。以電力大數據為例,其應用範圍通常侷限於優化負荷管理等電網業務,如與自來水等其他能源的大數據結合,則可用於識別特定的用戶,提高城市管理和服務能力;與工業企業數據相結合,可以預測基於用電量的直接汙染排放清單,進行大氣汙染的實時預警和預測、汙染物排放權交易市場的供需分析等。提升大數據資產規模經濟效應的關鍵是打破“數據孤島”,2017年湖南省的數據資源開放共享指數在全國排名第19位,說明數據開放程度還有較大提升空間,應儘快制定大數據地方法規、關鍵共性標準,強化數據整合工作。

重視數字經濟的商業邏輯。據《中國大數據發展指數報告(2018年)》分析,湖南大數據應用指數、大數據技術研發創新在全國分別位列第10位、第13位,但大數據發展環境指數位列第23位。大數據發展環境是否優良,除了政策保障、資金投入、人才儲備、信息化程度、產業基礎等條件外,更重要的是能否營造出與之相適應的商業環境,能否孵化出具有比較優勢的“大數據+產業”。前者強調政府通過制定大數據資產標準和公用大數據使用規則、搭建大數據資產交易平臺等,發揮營造數字經濟秩序的作用;後者強調大數據與實體經濟中的優勢資源相結合,改造傳統產業、培育新業態產業,比如與工程機械行業、醫療行業、自然壟斷行業等的深度融合發展。

(作者系湖南大學經濟與貿易學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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