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湖北3歲男童商場扶梯摔下身亡,父母找商場索賠,你覺得責任該怎麼劃分?

天蠍座男孩


我覺得商場和家長雙方都有責任,不能單獨由任何一方承擔。



作為一個已去兒子的家長,我本不想傷口撤鹽,但還是要說一句公道話。首先我覺得家長自身也有一定責任,按照常理, 3歲小孩上下電梯,家長應盡好看護之責,或用手抓住小孩,或將雙手抱住小孩上下電梯,不能由小孩自己單獨行動。電梯之處本來就是容易造成安全事故的地方,近年電梯安全事故屢有發生且見諸報端,作為家長對電梯的安全風險應有所瞭解和認識,應有防患於未然的準備;如果思想有安全意識或準備了,此次安全悲劇一定可以避免。不能等出了安全事故之後再來痛定思痛或追究誰的責任,不僅於事無補,也就悔之晚矣,這時說什麼都沒有用了。



同時,商場也有一定責任,如果在電梯邊沒有設置好安全防護欄,沒有懸掛警示牌或電梯本身存在安全隱患,那麼商場就應對小孩墜樓事件承擔較大的責任,必須得向家長一個說法及承擔一定的經濟賠償之責;而如果有安全防護欄或安全警示牌,則責任就要輕得多。



總之,這個問題我覺得雙方都有責任,失去小孩的家長一方千萬別把怨恨都洩到商場身上;同時商場也不能以自己安全防護措施到位而對失子家長的利益訴求置之不理。這都是不對的,不利於事態的平息,只會加劇雙方矛盾,應心平氣和地坐下來搞好談判,或通過法律途徑,讓事件儘快得到圓滿解決。


開偉觀察



炎炎夏日,人們逛商場是有多重目的的:蹭涼、休閒、購物、帶孩子游玩等。

這母子三人逛商場,自然也是多重目的於一身。所以,母親和姐姐在沙發上歇著,讓三歲小孩在電梯上上去下來,盡情玩耍。可是,讓人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小孩一個不小心,翻下電梯,摔至樓下,不治身亡。

家長向商場索賠,這在現在已經是見多不怪了,因為在商場發生了事,不找他們賠償,還能找誰呢?

但是,找人家賠償,總得有個說詞呀!電梯是載人上下的,其運轉正常,這個是沒有問題的;而電梯的扶手,踏板沒有損壞,不會使人墜落的,這個商場似乎也沒有責任。孩子的掉落是翻扶手而滑落下的,似乎顯得電梯扶手太低,但這是按國家的標準做的,似乎也沒有什麼問題。那誰應該對這件事負責呢?孩子自己和他的家長。

三歲小孩做為幼兒階段,事事處處應該有人陪護,預防危險的事情發生。而做為孩子的母親,應該知道孩子在電梯上玩耍是非常危險的事情,卻不管不說,遠離孩子,任由他一個人自由玩樂。而她與女兒卻坐在一旁的沙發上,安然休息。因為無人照顧和勸阻,致幼兒翻下樓梯致其傷亡,責任應該基本全擔。

做為商場,也有管理不到的地方。孩子在滾動電梯上長時間的玩耍,工作人員是應該能夠看到並有效制止的。但並沒有人上前勸阻,應負管理不到的責任。

總的來說,我覺得家長應負百分之九十的責任,而商場呢,至少也要負百分之十的責任吧。


石韮花開放的季節


湖北孝感3歲男孩從商場電梯上摔下死亡,家人找商家索賠,究竟是誰的責任無需你我多言,自有法庭經過審理來判斷。

看了網友的情緒化言語心中感覺人間的冷與暖,前天下午發生的悲劇,孩子的家人正處傷心欲絕,身心崩潰之中,過份悲傷難免有失常態,有失理性,遺憾的是部份網友不但不給予同情理解,反而在其父母傷口上撒鹽,話語之刻薄,指責之強悍,這一行為太過冷血,也極不厚道。

孩子的母親千不該萬不該,千不好萬不好,孩子是母親十月懷胎所生,是母親的心頭肉,對自己沒有照看好孩子而導至兒子意外身亡,後悔的去替換孩子去死的心很正常,自己的粗心大意必換來自己的悔恨終身,在痛苦中慢慢煎熬。

我們要換位思考,孩子的家人向商家索賠是情理之事,再多的錢也換不來孩子的寶貴生命……



老夥計610322


看了視頻,商場真的倒了八輩子血黴了,遇上這樣的家長,家長還有臉索賠180萬?你們害死了孩子,也害了商場,建議商場要求家長賠償,賠償商場因為小孩墜亡而導致客流量減少的損失,以及商場人員看到小孩子墜亡而遭受的精神損失費!

害死孩子的不是商場,而是陪他出來的家長和姐姐!

如果我沒猜錯,家長要求商場賠償的理由肯定是以下幾個:


1、商場的伏梯存在安全隱患,能隨便讓小孩子爬上去,爬上去之後又不自動停止;

2、商場扶梯旁邊沒有防止墜樓的圍欄,商場沒有做好安全防護措施;

3、商場沒有安全人員巡邏,任由小孩子爬到扶梯,而且沒有人阻止,導致小孩墜樓

反正家長就是一個理由,我人是在你商場出的事,反正就是你的錯,你就要賠!

我弱我有理?這是什麼邏輯

我想幫商場反駁這個家長:

1、誰把孩子帶出來又沒有看管好,自己跑去按摩的?

2、當時誰在孩子的身邊,誰更有可能防止事故的發生?

3、你覺得扶梯有問題,那你去告扶梯的生產產家啊?有哪個商場的扶梯不是這樣的,難道因為你一個小孩子的頑皮,要讓全部商場、全部扶梯的產家整改嗎?

4、整個商場那麼大,怎麼可能每時每刻、每個地方都有人巡邏?

5、事故發生在一瞬間,你作為在孩子身邊的家長都不能阻止,還要求我們商場的工作人員阻止?

所以,這個事件的責任,我覺得是在家長和姐姐身上,正是由於你們的不負責任、你們的疏於監管,導致小孩的墜亡,現在又賴上商場,真是讓人感到噁心。

願小孩下輩子能投胎一副好的人家,不要再遇上這麼不負責任的家人了!


李欽宇律師


雖然孩子意外身亡,家屬悲痛欲絕的心情可以理解,但這不是張口訛人的理由,給你180萬,能換回孩子的一條命嗎?

看了幾遍視頻,很明顯,孩子出現意外的主要責任在孩子的監護人。

1,3歲的孩子正是需要監護人看管照顧的時候,做家長的不能讓孩子離開視線,不說寸步不離,也應該做到能夠隨時保護孩子的安全。

2,3歲男童獨自玩耍商場扶梯,幾位家長卻坐在按摩椅上休息。先不說有沒有安全提示,這是基本的常識,這是明顯的不負責任,3歲的孩子能單獨乘坐電梯嗎?

3,出了問題就要訛詐,就要找地方賠償,這種“我弱我有理”的歪風邪氣應該受到譴責。倘若此次索賠成功,估計還會有後來者。

4,如果商場方面確實存在安全疏漏,或者該事故是由於電梯的質量問題引起的,那就另當別論了。這就需要等待專業的事故鑑定出來,再做責任劃分。(僅就視頻來看,這種概率很小)

最後,如果商場沒有責任,一分錢賠償都不該給,當然,商場可以自主選擇給予對方適當的人道賠償。

再說一句題外話,如果孩子家長因此得到鉅額賠償,他們還能反省自己的錯誤嗎?


夜雨如書


從視頻中我們可以看出,孩子出現意外的主要原因是家長沒有盡到監護責任,真正的受害者是不幸的孩子,因此付出了生命的代價。

當然在這件事情中,商場是有部分責任的,但為什麼商場要向造成悲劇的主要責任人進行賠償呢?

為什麼家長作為事故的主要責任人,卻反而要以受害者的身份,理直氣壯地向商場進行天價索賠?

最後,有誰又來追究家長的責任?

在國外,因為家長疏於看管,造成孩子意外傷亡的情況發生後,孩子的父母是要負法律責任的,也就是說如果在國外,這時候孩子的家長應該已經被警察帶走了。

我們可以理解父母喪子的痛苦,但這不能成為你犯錯的和逃避責任的藉口,作為這起事件的主要責任人,請反思自己的行為,惡果是你們造成的。

請善待每一個生命,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財產,在類似事件後家長不用賠錢,建議坐幾年牢怎麼樣?

為人父母者,責任重大,請遠離手機,照顧好孩子。


遠方老師在美國


三水三心觀點:

可以多角度分析,理解家長的心情,但應依法依規處理

三水三心分析:

據媒體報道,8月9日13時許,湖北孝感市保麗國際廣場內發生一起男童墜樓事件後搶救無效,墜樓男童已確認死亡。

男童墜樓,對於家庭來說,無疑是一場悲劇!希望家長節哀順變!

一個如花的生命瞬間逝去,如果真的有天堂,希望孩子在天堂裡過得快樂幸福!

事情已經出了,再怎麼後悔,也無濟於事——這個世界,後悔藥,還沒有也永遠不可能生產出來!

那麼,就只剩下一件事,那就是責任與賠償!


一,從情感的角度來說,家長提出賠償,可以理解

每一個孩子的出生,都會承載著各種幸福快樂與希望。而逛一次商場,卻母子陰陽相隔,作為母親,作為家人,其悲痛欲絕乃至在一段時間內喪失理性和基本的責任判斷,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所以,基於人性關懷的角度,三水三心對一些網友的冷漠言論,感到不可思議!多年前,三水三新處理一起學生自殺事件的時候,最開初,都次受到家長及其親屬的無端責難乃至辱罵,都盡力剋制,因為,喪子之痛,作為一個有情感的人,是需要首先理解的!

也就是說,人之所以為人,就是有悲憫情懷的——不然,為何見到狼吃羊的時候,你的內心總會有一點波動,用純粹的自然的眼光看,那就只是實物鏈而已啊!

二,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家長提出賠償,不應該支持

理解,可以從情感上。但處理問題,卻需要在法治軌道上。依照《侵權責任法》,商場作為公共服務場所,依據該法的第三十七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那麼,在這一事件上,商場是都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呢?三水三心沒有見到該商場的具體的報道,沒有也不可能還沒有權利去實地調查,但據三水三心多次逛商場的經驗來看,如果要商場承擔賠償責任,那麼,商場必須要有“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表現,也就是說:

電梯有安全隱患導致顧客摔倒(比如,某地商場踏板陷落,導致顧客摔傷摔死)!

電梯沒有按時保修保養,導致顧客摔傷等!

商場購買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梯,導致出現安全事故等。

從目前看起來,在這些問題上,商場都沒有問題,那也就是說,沒有問題就不應該承擔責任,不承擔責任就不應該賠償!

有些冷冰冰,不近人情!但事實如此啊!

那麼,如果商場沒有責任,應該由誰來承擔責任呢?難道,應該由孩子來承擔責任?

法律的規定,並非如此!按照《侵權責任法》第九條規定:該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責任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有媒體報道,通過查看監控,在孩子出事的時候,孩子的父母,正在旁邊的按摩椅處休息(見下圖)——

要知道,幾乎所有的電梯處,都有類似“未成年人請在成人的陪同下乘坐電梯”或者“老人小孩無人陪同請勿獨自乘坐電梯”等等類似的提示語(見下圖)!

但監護人在旁邊休息,卻讓一個三歲的孩子獨自爬上電梯——這究竟是商場“沒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還是“監護人沒盡到監護義務”?

或許有人會說,商場應該阻止孩子獨自乘坐電梯!

想想,也沒有錯——以後公共場所,來一個老人小孩,商場就安排一個人跟著——因為出了電梯,還有各種樓梯可能摔倒,還有玻璃可能劃傷,甚至還有許許多多描述不盡的危險存在!

我想,羊毛出在羊身上,以三水三心的工資,是逛不起商場的了!

三,從教育學的角度來看,孩子有遊戲的權利,家長有制止的義務

三水三心是教育工作者,分析事情總還喜歡從教育的角度來思考:愛玩是孩子的天性,遊戲是孩子的權利!這是每一個人特別是成年人有特別是父母應該知道的一個常識!

所以,即使孩子爬上電梯請注意,那不是孩子的錯——他有權利到一切他認為好玩的地方去玩,即使那時不安全的!

但監護人有義務制止孩子,到一切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地方玩!

所以,從教育學的角度來看,監護人,才是這起事件的責任人——沒有盡到監護的義務啊!想一想青島海邊雙胞胎溺亡的悲劇吧,不管母親有多麼的悲痛,但確實就是她沒有照顧好自己的孩子,而讓孩子——那一對可愛的姐妹花——走向了萬劫不復之地,再也不能醒來!

總之,家長悲痛欲絕乃至向商場提出天價索賠,都可以理解,畢竟,十月懷胎,三年養育,付出若干的心血,卻在花兒還沒開放的時候就提前凋謝,但任何事情,都應該在法治的軌道上來解決,不能贏為所謂的“同情弱者”,而無視公平與正義。


三水三心




現代社會,不管是大人還是小孩,人們外出逛街、購物、旅遊的機會比過去成倍增加,與此同時,有關公共場合安全的問題也越來越多引起人們的關注。象題目中所提到的類似事件,我們都非常痛心和惋惜,家人一定更是悲痛欲絕。

但是,感情歸感情,理性是理性。針對題主所說,筆者認為,在商場的基本設施正常的情況下,發生問題,應該主要是監護人的責任。觀點如下:

第一,帶孩子(尤其是幼童)外出到公共場合,監護人負有至高無上的責任,可以說是責無旁貸,義不容辭。有些問題的發生,往往就是監護人責任心沒有到位的原因,比如:看手機、與人聊天、遠距離看護或專注其他事情等。



第二,監護人要具備基本的生活常識和在外知識。比如:乘用車輛、電梯、遊船、娛樂設施、處於人群密集區或動物放養區等,對應該注意的事項和可能潛在的危險,應當有基本的安全意識和防範辦法,比如:抱著孩子、牽著孩子的手、有效限制活動範圍等,絕不能粗心大意,任其自玩。

第三,近些年發生的一些公共安全事件,有的確因舉辦方責任造成的,這個必須由舉辦方承擔,這是毫無疑問的。但有些情況,比如:在有警示牌警告的地方擅自下水游泳,在大型動物放養區遊玩擅自下車,違章跨跳交通護欄,在禁菸區私自抽菸被善意提醒等,如此種種,發生了問題與舉辦方或對方當事人真沒多少直接關係,提出責任劃分和索賠要求,心情尚可理解,但確實太牽強,也沒有幾分道理,更不利於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恐龍之想


雖然孩子是因為從扶梯上摔下來而死亡了。但是這前因後果什麼都沒有搞清楚的情況下,就開始獅子大張口,漫天要價,試問這180萬怎麼來的?難道孩子的命180萬就值180萬?

8月9日,湖北一商場內,一個男童跟父母和姐姐逛商場,結果從三樓向上的扶梯上掉了下來身亡。


這件事情我想應該這麼看。

孩子身邊跟著父母和姐姐,有監護在身邊和沒有監護人在身邊,這個職責就完全不一樣。孩子在身邊作為父母的一定要行駛自己的監護權,不管自己多麼忙多麼放鬆,對於孩子的管理一定不能疏忽。因此,這件事來看父母的責任遠遠要大於商場方面。


作為商場方面,如果是因為電梯故障、突發狀況或者是安全提示不到位導致孩子傷亡了,那麼這個追究商場的責任,無可厚非。


可是這件事情本身都沒有公告出事件發生的過程來,就這麼草率的盲目的獅子大張口要180萬,這豈不是太可笑了?難道是想用孩子的命來賺錢嗎?


如果是商家的錯,那就由商家付主要責任。如果是父母的錯誤,希望你們自己承擔,別把自己的懈怠推給別人。讓別人來背鍋。


老王偵查記


8月9日下午,湖北孝感一3歲男童在商場玩扶梯時三樓扶梯墜至負一樓,經120搶救無效身亡,事發時男童父母和姐姐正在不遠處按摩椅休息。男童家屬索賠180萬元。

3歲男童墜落身亡最該遭到問責的是男童父母,3歲男童的父母沒有盡到應有的監護責任,讓這個才3歲的孩子在商場隨意亂走,這麼大的孩子家長應該不離左右的,這是作為家長應該知道的常識。

但這對男童父母可真會享受也真敢享受啊!居然這麼淡定地在按摩椅休息。這種大意和疏忽是致命的,這類悲劇時常發生,卻總叫不醒那些缺乏安全意識的家長。

從法律意義上說,應該追究男童父母的責任,男童之死是其父母的看護不力所造成的。和商場無關,但如今男童家屬向商場索賠180萬元。估計索賠180萬元的成功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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