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盛運環保:關於《浦發銀行安慶分行訴本公司等合同糾紛》一案最新進展說明

同花順金融研究中心訊,盛運環保(300090)3月3日發佈公告,關於《浦發銀行安慶分行訴本公司等合同糾紛》一案,最新進度為一審判決,案件審判結果為原告勝訴。

本案中,原告是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慶分行,被告是桐城盛運環保電力有限公司,安徽盛運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盛運重工機械有限責任公司,開曉勝,盛運環保在本次案件中所處角色為被告。

本案的基本情況如下:2017年11月21日被告一與原告簽訂《最高額抵押合同》以自有的煙氣淨化裝置、滲濾液處理系統、餘熱鍋爐等機器設備(具體抵押機器設備詳見抵押財產清單)對其在2017年11月21至2020年11月21日止形成的最高額為7000萬元債權本金提供最高額抵押擔保,擔保範圍為主債權本金、利息、罰息、複利及實現擔保權利所產生的費用等。被告二至四與原告簽訂《最高額保證合同》承諾對被告一在原告處形成的最高額為7000萬元債權本金提供最高額擔保,擔保範圍為主債權本金、利息、罰息、複利及實現擔保權利所產生的費用等。被告一與被告四均與原告簽訂了《補充協議》。雙方就送達地址進行了約定,包括約定了合同事項通知的地址、訴訟過程中法律文書送達的地址等。2017年12月20日與被告一簽訂《固定資產貸款合同》,貸款金額為1500萬元,借款期限60個月,借款年利率為6.175%,逾期上浮30%計收罰息,未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標準支付複利,利息按季支付,本金分清償還,原告依約定向被告一發放了共計1500萬元的貸款義務,然被告一未依約償還本息。 訴訟請求:(1)判決被告一立即清償原告借款本金1200萬元及利息、罰息、複利(截止2019年4月27日欠息265036.38元未還,以後利息、罰息、複利按合同約定計算至清償完畢之日止,利隨本清);(2)判決原告有權以被告一提供抵押的機器設備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優先受償;(3)判決被告二至被告四在被告一責任範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4)本案訴訟費用及原告實現債權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用由四被告承擔。

關於此案對公司的影響,公司表示,上述訴訟未終審判決和執行,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影響尚具有不確定性,公司將密切關注和高度重視上述案件,積極參加訴訟,切實維護公司和股東的利益。公司將持續關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訴訟、仲裁進展情況,繼續核查是否還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訴訟、仲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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