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8 對賭失敗變身老賴股東 銀江股份6億豪購失據

7月20日,銀江股份發公告稱,7月19日晚獲悉股東李欣所持公司2781.38萬股股份,將於2018年8月20日在阿里拍賣進行司法拍賣,拍賣評估價約為2.96億元。但根據此前協議,即將被拍賣股份中的大多數本應由銀江股份以1元總價回購並註銷。

2013年,銀江股份以現金加發行股票的方式,收購了實控人為李欣的亞太安訊。李欣承諾亞太安訊在三年內扣費後淨利潤將達雙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數額。但在業績承諾期內,亞太安訊兩度未能完成承諾盈利數。

此後銀江股份啟動合同雙方此前商定的補償方案,但卻被告知李欣已將所持公司股份質押。在長達近兩年的“維權”後,銀江股份如今面對的是李欣質押的股份將被司法拍賣的事實。儘管銀江股份仍在努力追回公司應有權益,但其公告稱,“追回的補償款數額尚存在不確定性”。

一起收購

銀江股份與李欣的“恩怨”,要從5年前收購李欣旗下的亞太安訊說起。

2013年6月3日開盤前,深圳證券交易所發佈《關於銀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臨時停牌的公告》,公告稱銀江股份有限公司擬披露重大事項,公司股票於2013年6月3日開市時起停牌。

銀江股份這一次長達三個月的停牌,便是為了收購亞太安訊。

2013年9月5日晚間,銀江股份發佈重組預案,公司擬以發行股份和支付現金方式收購亞太安訊合計100%股權,交易總價為6億元。

根據預案,公司擬以發行股票購買資產方式購買亞太安訊83.3333%的股權,以現金9400萬元購買亞太安訊15.6667%的股權,全資子公司北京銀江以現金600萬元購買亞太安訊1%的股權,發行價格為21.33元,發行數量為2344.12萬股。

銀江股份在當時公佈的報告書中,十分看好智慧交通的發展,並引用《2012-2020年中國智能交通發展戰略徵求意見》中的數據,稱預期至2020年,我國智能交通技術的總體水平達到發達國家2010年的水平,智能化交通產業總產值規模超過1000億元。智能化交通加速發展期已迅速到來。

銀江股份在報告書中稱,亞太安訊作為一家從事城市軌道交通視頻安防監控、石油石化站點視頻安防監控及車載GPS運營監控的服務提供商,目前是北京地區相關細分行業的領先企業之一。其中軌道交通視頻安防監控業務是亞太安訊目前收入和利潤的主要來源。

為了完成這次收購,亞太安訊實控人李欣承諾亞太安訊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實現的淨利潤(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分別不得低於5000萬元、5750萬元和6613萬元。如果實際盈利數不足上述承諾盈利數的,李欣應當進行補償,每年計算一次股份補償數,由上市公司以1元的價格進行回購。

此外,報告書還確定了李欣通過交易獲得銀江股份股票的鎖定期。報告書顯示,自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自本次發行結束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自法定限售期十二個月屆滿後,第一年可解禁所獲股份的15%,第二年可再解禁所獲股份的15%,第三年可再解禁所獲股份的25%,第四年可再解禁所獲股份的25%,第五年可再解禁所獲股份的20%,自法定限售期屆滿後五年即全解禁。

2013年-2015年為李欣業績承諾期,應待亞太安訊審計報告出具後,視是否需實行股份補償,按以上比例計算當年可解禁股份數並扣減需進行股份補償部分後予以解禁,若不足扣減,則當年無股份解禁。李欣承諾所持股份在限售期內未經上市公司同意,不得用於質押。

兩度未達業績承諾

理想豐滿,現實骨感。儘管收購完成第一年,亞太安訊以淨利潤5007.23萬元完成對賭協議。但從第二年開始,亞太安訊業績就出現滑坡。

2015年4月23日,銀江股份發佈《北京北方亞事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關於銀江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盈利預測業績承諾實現情況的說明》,顯示亞太安訊2014年財務報告業經立信會計師事務所 (特殊普通合夥)(簡稱“立信所”)審計,亞太安訊2014年度歸屬母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淨利潤為 4262.80萬元,未能實現承諾的扣非後淨利潤5750萬元,完成率為74.14%。

2015年5月7日,銀江股份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回購註銷李欣所持銀江股份部分股票的決議。在後續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銀江股份以人民幣1元的總價回購李欣所持公司股份230.6503萬股,並於回購完成之日起十日內註銷。回購註銷完成後,銀江股份的總股本變更為27493.6992萬股,擬回購股份數量佔回購前公司總股本0.83%。

2015年,亞太安訊業績更是急轉直下。

截至2015年底,亞太安訊實際扣費後淨利潤為-412.37萬元,與承諾業績相差7025.37萬元。銀江股份再度啟動業績補償方案,以人民幣1元總價回購李欣所持公司股份2524.0153萬股,回購股份數量佔回購前公司總股本的3.85%。此方案在2016年5月25日舉行的2016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上決議通過。

但在2016年6月3日,銀江股份卻發佈公告稱,李欣已經將所持股份質押。公告顯示,截止公告披露日,李欣共持有銀江股份27,835,840股股份,佔公司股份總數4.24%,其中27,813,840股股份處於質押狀態,質押權人為浙商證券(7.910, -0.06, -0.75%)股份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浙江浙商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浙江浙商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執行申請,已於2016年5月初對李欣持有的公司股份27,813,840股進行司法凍結。

兩次敗訴

2017年8月14日,銀江股份公告稱,訴股東李欣合同糾紛一案獲一審判決,要求李欣於判決生效十日內向公司交付公司股份2524.0153萬股,由銀江股份以1元回購並註銷;如李欣不能足額交付,則應將交付不足部分的股份數折算為補償金進行支付。

而後,李欣不服判決,提起上訴,銀江股份於今年1月中旬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勝訴的終審判決,維持原判。

在收到法院判決後,銀江股份便開展對李欣所持公司股票回購註銷執行程序,但因李欣持有2781.38萬股票已處於質押登記狀態,質權人為浙商資管,無法履行補償義務。

隨後,銀江股份就上述事項向李欣、浙商資管提起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審理法院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均判決公司敗訴。

案號為《(2017)浙民終247號》的判決書顯示,李欣認為案涉股票是銀江股份收購亞太安訊時支付給李欣的對價,已全部登記在李欣名下,限售期不影響李欣對案涉股票享有完整的所有權。現也無法律規定案涉股票不能轉讓,故案涉股票的質押沒有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李欣將登記在自己名下的股票進行質押和融資,不存在主觀惡意,也沒有損害銀江公司的利益。《盈利預測補償協議》3.1條的約定只是賦予銀江公司在發生業績補償時可以1元價格予以回購的締約請求權,並沒有直接約定觸發業績補償時,李欣應當直接交付股票。雙方沒有形成所謂的物權合意。何況,上訴人主張的李欣未完成業績承諾這一事實尚未最終確定,上訴人據此主張其享有2524.0153萬股的所有權,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上訴人收購亞太安訊之後對其核心領導團隊進行了改組,李欣及其領導的團隊失去了對亞太安訊的控制,使得《盈利預測補償協議》失去了履行的客觀基礎。

而針對浙商證券作為銀江股份與亞太安訊重大資產重組的保薦機構,銀江股份認為,李欣與浙商資管的股票質押行為屬於違法違規行為,且主觀上具有惡意,使得李欣得以躲避證券合規監管、逃避鉅額債務,給公司造成巨大經濟損失。銀江股份也將浙商資管一併告上法庭。

浙商證券辯稱,公司雖系浙商資管公司母公司,但二者系獨立法人,依法獨立開展業務,李欣將股票質押融資系正常商業行為,與浙商證券作為上訴人獨立財務顧問之間不存在任何的利益衝突。

銀江股份不認同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判罰,稱將繼續依法追究浙商證券、浙商資管及李欣的相關責任,並要求賠償損失,保護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但銀江股份不得不接受的事實是,由於李欣所持2781.38萬股公司股份已進入司法拍賣程序,無法向公司補償股份,故銀江股份目前對李欣應回購股份的金融資產已不存在。

銀江股份在7月20日公告中稱,暨使得公司股份回購權利,轉變公司對李欣形成2.43億元的債權,對公司經營生產及經營利潤不產生影響。但由於追回的補償款數額尚存在不確定性,公司將根據截至 2018年末追回的債務情況,在當年年報對該項其它應收賬款進行相應計提減值。

記者已就上述問題,通過2017年度報告的聯繫方式聯繫了銀江股份董事辦,公司稱訴訟事宜一切以公告為準。經濟觀察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