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借条上写明以车抵押,为什么有些到期后不管用?

东友律师团


根据《担保法》《物权法》的规定,像车辆、船舶、航空器(如飞机)这一类虽然是动产,但属于特殊动产。以这些特殊动产为债务作担保的属于抵押,应该在登记机关进行登记,车辆的抵押登记在车管所,船舶抵押登记在海事局,飞机登记机关在空管局。

未做登记的车辆抵押无效,但是借条有效。所以想要以车辆抵押借款应办理抵押登记,设立抵押权。如果到期后不能按期还钱,那么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对车辆进行拍卖并拥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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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借条上写明以车抵押,到期后不管用的情况比较多。

这是因为,现行法律明确规定车辆所有权以权属登记为准。显然,一张借条不足以抵抗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属登记,因此这种所谓流质合同一般是无效的,即便是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

但是借条上以车抵押,到期后不管用这种情况,并非债权人毫无权利可主张。到期后,债权人虽然不能直接得到约定的车辆,但是可以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将车辆或者借款人的其他财产保全,或者要求人民法院判决借款人还款。

在借款时,当事人要避免这种流质合同无效的情形发生,应当事先做好充分准备。例如,在合同中约定,以车抵押,后边注明:先办理车辆车辆抵押权再付款。这样的话,债权人要实现自己的权利,要求债务人先办理车辆抵押手续再付款,就可以有效避免这个风险。拿到车辆的抵押权,如果债务人不及时还款,债权人可以随时行使抵押权,将车辆过户到自己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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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弄懂这个问题,还是先看看国家法律规定的质押与抵押的介定。



抵押是把汽车及车辆相关证件抵押给放款方,在借款到期后,抵押方末按合同还款,放款方可以有权处置车辆。而质押是将汽车以折算价值贷款,车辆仍属贷款方。



如果在办理贷款手续时,在车管部门登记了的,这种情况一般是登记证被银行收管了的,这样的话,银行会按他的流程来追款的。

但如末在车管部门登记,而车子的所有权还是车贷方人的,你是无权处置车辆的。只有与车贷方协商或法庭上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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