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7 “怎麼還不跳”19歲女孩跳樓自殺,圍觀起鬨的人該承擔什麼責任?

2018年6月20日

甘肅慶陽一19歲女孩李某某

在慶陽市西峰區一百貨大樓8樓跳樓

不管是案發現場還是網上

圍觀者一片冷嘲熱諷

最終,女孩掙脫消防員的手

墜樓身亡

據警方25日通報稱:

死者李某某,女,1999年4月25日出生,系甘肅慶陽市合水縣吉峴鄉人。

經查,李某某曾服抗抑鬱藥四次自殺未遂。目前,該案正進一步調查中。

而在此事件中,那些圍觀起鬨的人是否刺激了李某某的最終跳下,是否妨礙了公安、消防人員的救援,可能涉及嚴肅的法律問題。

“怎麼還不跳”19歲女孩跳樓自殺,圍觀起鬨的人該承擔什麼責任?

19歲女生墜樓 有圍觀者“起鬨”

6月20日晚上7點,李某某掙脫了消防員的手,從8樓跳了下去。

在這之前,19歲的李某某已經在甘肅省慶陽市麗晶公寓8樓窗外的小平臺上,坐了足足4個小時。

“怎麼還不跳”19歲女孩跳樓自殺,圍觀起鬨的人該承擔什麼責任?

 李依依跳樓的地方 來源:北京青年報 記者 張帆

有現場視頻顯示,李某某坐在高樓中部的外沿部分,樓下有多名群眾圍觀,其中有人在鼓掌起鬨的聲音,有人高喊“怎麼還不跳”。另一個視頻顯示,李某某懸在半空中,一名消防隊員趴在樓層外沿部分抓住女孩的手,隨後女孩墜樓,傳來消防員的嘶吼和痛哭聲,而樓下一片叫好聲。

據報道,當時參加救援的消防員年僅21歲,至今尚未走出心理陰影,還在接受心理疏導。

事後,在多個視頻發佈平臺,可看到有人將女孩跳樓視頻對外發布,並附有“要跳就趕緊跳”、“等在樓下一個多小時好熱,趕緊跳”的言論。

“怎麼還不跳”19歲女孩跳樓自殺,圍觀起鬨的人該承擔什麼責任?

“怎麼還不跳”19歲女孩跳樓自殺,圍觀起鬨的人該承擔什麼責任?

警方通報:2名起鬨者被拘留

針對此事,當地警方25日晚進行了官方通報——

  • 起鬨者被拘留

通報稱,對於事發當晚在現場起鬨拍攝視頻妨礙救援的人員,

目前已有2人被行政拘留,24日又確定了6人,事件正進一步調查中,調查清楚後將依法處理。

對於起鬨者,李某奕父親表示"不跟他們計較",不想把負面情緒傳遞給家人,要和家人好好地活著。

  • 李某某曾服抗抑鬱藥等 自殺四次未遂

警方通報稱,李某某於2016年10月7日、12月6日先後兩次因抑鬱症服用過量阿普唑侖等鎮定類藥物自殺未遂。

2017年5月24日20時許,李某某上到慶陽六中教學樓5樓欲跳樓自殺,被公安民警、消防官兵及時解救。

2018年1月15日,李某某又服用曲唑酮片等大量抗抑鬱藥物第四次自殺未遂。

  • 班主任因猥褻被行政拘留十日

當天,警方還通報了關於李某某在校期間被猥褻案件情況,2016年9月5日15時許,李某某在讀高三期間,因突發胃病,被輔導老師羅某某安排在公寓樓D棟109宿舍臥床休息。當晚21時許,班主任吳某某進入其宿舍詢問李某某病情時,用嘴親吻其額頭、臉部、嘴部等部位。

2017年5月2日,甘肅慶陽市公安局西峰分局依法以猥褻行為對吳某某處以行政拘留十日處罰;5月3日至5月13日,吳某某在西峰區拘留所被執行拘留。吳某某不服處罰決定,向慶陽市公安局申請行政複議。

經慶陽市市公安局審查,認為對吳某某行為定性準確,處罰適當,維持治安管理處罰決定。同年11月20日偵查終結後移送起訴至西峰區檢察院,該院審查後於今年3月1日作出不起訴決定。李某某遂到慶陽市人民檢察院進行申訴。5月18日,慶陽市檢察院維持西峰區檢察院不起訴決定。

據央視新聞26日報道,警方通報稱,將調查跳樓女孩輕生是否與教師猥褻有關。

“怎麼還不跳”19歲女孩跳樓自殺,圍觀起鬨的人該承擔什麼責任?

“怎麼還不跳”19歲女孩跳樓自殺,圍觀起鬨的人該承擔什麼責任?

圍觀群眾起鬨

是否該被法律懲處?專家這樣說…

1、圍觀起鬨者為何被行拘?

支振鋒(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 ):

單純的圍觀而不去救助,根據中國目前的法律,並不違法不過,如果圍觀者妨礙了救援,這種情況下,根據其妨礙救援的程度可能會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甚至可能構成犯罪。

如果情況比較嚴重,達到了妨礙公務的程度,可能就構成犯罪,如果妨礙救援程度並不嚴重,這種情況下警方做出行政拘留,是沒有問題的。

如果圍觀群眾,並沒有妨礙救援,但是如果有起鬨等言行,引發現場更多的人圍觀,或者對當事人造成言語刺激,引發傷害結果的發生,這種情況下,這些人也可能構成妨礙社會秩序,甚至是犯罪。

在慶陽的案件中,如果警方可以找到諸如現場視頻等比較充分的證據,證明行為人妨礙了救援,妨礙了社會秩序,如果構成犯罪,那就可以進行刑事拘留,如果沒有構成犯罪,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可以進行行政拘留。

安翔(北京德翔律師事務所主任、北京市律師協會公益法律事務專委會副主任):

案件中起鬨的人是否構成幫助自殺行為,我覺得還有一定差距,可能還達不到。但從民事的角度來說,從侵權責任法的角度來說,這些人具有民事法律上的過錯。過錯體現在,在抑鬱自殺者開展自殺過程當中,可能還沒有采取下一步行動,這時候她內心當中肯定會產生很糾結和不穩定的狀態。

這個時候,圍觀者只是圍觀也便罷了。如果你再做什麼行為,是有可能對她思想產生進一步波動,甚至有可能產生推動她自殺的結果。這個行為起碼是構成侵權責任法中法律意義上的過錯。你對她自殺行為本身要承擔由於你過錯所產生相應的這一部分的法律責任。

2、圍觀群眾起鬨,僅道德譴責是否足夠?

支振鋒:

在日常生活中,當他人處於危難之中,自己可以救助而不去救助,甚至,抱著“法不責眾”的心理圍觀起鬨,妨礙救援等,這種情況之所以時而出現,究其原因,要麼是相關法律條款缺失,要麼是法不責眾、執法不嚴。在慶陽的案件中,當地警方通過法律的手段,懲處圍觀起鬨者,也是一種典型的案例

安翔:

法律是道德的底線。這個事情已經遠遠超出道德範疇。這個事情中,起鬨者明知道當事人有自殺傾向,而且當事人可以聽到起鬨者的聲音,這種情況下,對當事人進行言語刺激,讓她進一步產生負面想法,這就需要在法律範疇內追究責任。

3、在網絡上圍觀和起鬨的人,是否應當承擔責任?

安翔:

我覺得這些人也應該承擔責任。網絡與否,在法律上並沒有區分的意義。你是喊話讓人家聽到,還是通過發帖或者其他方式讓人家聽到看到,只要你明知道她會聽到你的觀點,而且也明知道對方處於心理不健康、情緒很波動,以至於有可能會採取極端行動的狀態。這樣的行為非常不負責任地推動了最後悲劇的發生,就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怎麼還不跳”19歲女孩跳樓自殺,圍觀起鬨的人該承擔什麼責任?

人最大的感恩是,我們生而為有情的人,不是無情的東西,使我們能憑藉情的溫暖,走出或冷漠或混亂或骯髒或匆忙或無知的津渡,找到源源不絕的生命之泉。我們要深刻地思考、廣大地慈悲:我們要愛惜一株青草、踐地唯恐地痛。冷漠和善意,往往只有一步之遙。而我們要做的,就是永遠不要去放縱人心,珍惜自己的善良。

所以,最好的選擇,永遠是做好自己,進退有度,一直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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