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0 車險、農險、大病險一個都能不少,新一輪保險監管現場大檢查來了

銀保監會“三定”方案尚在研究中,但2018年的保險監管現場檢查方案卻已經出爐!

4月17日,中國銀保監會向原保監會機關各部門及各保監局印發了《2018年保險監管現場檢查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對2018年全年的保險監管現場檢查工作做出全面部署,並明確了各項工作的時間表。

以往,各類現場檢查都是由原保監會相應部門牽頭進行,2017年,由於各類現場檢查大量增加,導致一些保險機構疲於應對。2018年,監管顯然是在2017年的基礎上總結了經驗,對於各類檢查進行統一部署,在提升監管效率的同時,降低險企負擔。

具體來看,《方案》將各部門原本計劃開展的20個現場檢查整合為5個項目:財險公司分支機構檢查、人身險公司分支機構檢查、法人機構評估檢查、中介法人及分支機構檢查、法人機構綜合檢查;總共分3個階段實施:自4月開始,每個階段持續3個月,到10月全部檢查才能真正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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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將各部門計劃開展的20個現場檢查整合為5個項目,分3個階段實施:

第1階段(4-6月)開展財險公司分支機構檢查、人身險公司分支機構檢查等2項檢查。

1.財險公司分支機構檢查。

統籌整合項目:消保局的“精準打擊行動”,財險部的農險專項檢查、車險專項檢查和常規檢查,稽查局的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專項檢查

牽頭部門:財險部

配合部門:消保局、稽查局

2.人身險公司分支機構檢查。

統籌整合項目:消保局的“精準打擊行動”,人身險部的“治亂打非”專項檢查,稽查局的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專項檢查、反洗錢專項檢查

牽頭部門:人身險部

配合部門:消保局、稽查局

第2階段(6-8月)開展法人機構評估檢查、中介法人及分支機構檢查等2項檢查。

1.法人機構評估檢查。

統籌整合項目:發改部的公司治理現場評估回頭看、財會部的SARMRA評估、資金部的資產負債管理能力評估

牽頭部門:財會部

配合部門:發改部、資金部

2.中介法人及分支機構檢查。

統籌整合項目:消保局的“精準打擊行動”,中介部的保險中介機構互聯網保險業務檢查、保險中介機構(含專業、兼業代理,經紀,公估)業務合規性檢查、保險公估機構業務備案合規性檢查

牽頭部門:中介部

配合部門:消保局

第3階段(8-10月):開展法人機構綜合檢查。

統籌整合項目:消保局的“精準打擊行動”,財會部的償付能力數據真實性全面檢查、風險綜合評級專項檢查,財險部的農險專項檢查、車險專項檢查,人身險部的大病保險專項檢查,資金部的保險資金運用現場檢查,統信部的統計檢查和網絡安全檢查

牽頭部門:稽查局

配合部門:消保局、財會部、財險部、人身險部、資金部、統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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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檢查中,牽頭部門、配合部門、檢查組責任不同,分工協作:

牽頭部門。負責組織管理協調牽頭項目的現場檢查工作,具體負責:

1.整合相關部門檢查子方案,統一制定檢查項目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應明確工作目標、檢查對象、檢查內容、檢查範圍、檢查人員構成、職責分工、時間安排、工作要求等要素;

2.與配合部門會商決定檢查組的組建工作;

3.統一調配人力,統一組織培訓,統一安排進場,統一明確檢查紀律;

4.協調推進現場檢查各項工作;

5.統一收集各檢查組報告,分發相關配合部門。

配合部門。配合牽頭部門做好現場檢查有關工作,具體負責:

1.及時提供本條線檢查子方案,子方案應明確檢查目的、檢查對象、檢查內容、檢查範圍、人力需求等要素;

2.按照牽頭部門部署,具體負責本條線檢查工作;

3.形成本條線檢查報告,並開展後續處理。

檢查組。檢查組長對本組檢查工作負全責。檢查組在牽頭部門的統一領導下,開展現場檢查工作,具體負責:

1.按照牽頭部門部署實施現場檢查;

2.及時報告現場檢查工作遇到的重大事項,定期報送階段性工作進展情況;

3.形成檢查報告及有關子報告,統一報送牽頭部門。

2018年保險監管現場檢查工作安排表

車險、農險、大病險一個都能不少,新一輪保險監管現場大檢查來了

車險、農險、大病險一個都能不少,新一輪保險監管現場大檢查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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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管理,統籌協調。《方案》最大的特點,是將各類現場檢查中,保險監管各部門的職責、工作內容進行整合,統籌安排,在提高監管合力的同時,避免因重複檢查造成監管資源浪費。

此前,保險監管基本都是以部門為單位進行政策制定和實施,會造成一定的重複工作。多家保險公司人士也曾反映,監管部門過於密集地檢查讓保險公司疲於應對,也因此提高了險企的人力成本、財務成本以及時間成本。

對關係國計民生重點業務進行專項檢查。對於關係民生的重點業務類型,如車險、農險、大病保險等,監管每年都會進行專項檢查,2018年,也對此進行了保留。

對問題公司進行針對性檢查。根據《方案》,除了“SARMRA評估”和“公司治理現場評估回頭看”兩項涉及公司數量較多以外,其他檢查項目的檢查對象數量都較少,從2家到20家數量不等。以“法人機構綜合檢查”部分為例,其車險專項檢查對象僅有3家,而農險專項檢查對象僅有2家,償付能力數據真實性全面檢查的對象僅有4家。對於在某些方面問題比較突出的公司來說,無疑需要更加註意。

明確時間表,監管部門時間緊任務重。《方案》對各項檢查給出了明確的時間表,每項檢查時間最長3個月,並且要求“確保按期完成各項檢查任務”,對於一些項目來說,現場檢查的時間被大大壓縮。以SARMRA評估為例,2017年的SARMRA評估從6月啟動到12月完成,用時半年,而2018年時間縮短一半,可見監管部門任務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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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方案》內容來看,2018年的保險監管現場檢查工作,覆蓋面廣,部署周密,相對以往,顯然沒有最嚴,只有更嚴。

從2017年實施“嚴監管”以來,監管部門的現場檢查種類、力度就已經大大增強。根據原保監會披露的數據,2017年保監會圍繞治理失效、數據失真、投資失控等8大市場亂象,聚焦資金運用、數據真實性、農險承保理賠等14個重點領域開展了專項檢查。而原保監會系統全年共派出2754個檢查組,10045人次,對2780家機構實施了現場檢查。

最終,原保監會共處罰機構720家次、人員1046人次。其中,罰款1.5億元,同比增長56.1%;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24家;撤銷任職資格18人;行業禁入4人。對性質嚴重、影響惡劣的違法行為以及屢查屢犯、觸碰監管底線的機構和個人,實施了頂格處罰。

原銀監會也是如此,針對2017年以來銀行發生的一些案件,銀監會快速立案、依法取證、嚴肅查處,開展“三三四十”等專項治理活動,對金融亂象比較集中的領域進行了重點清理。

如今,伴隨《方案》下發,很顯然,始自2017年的“嚴監管”態勢在2018年仍舊有增無減。

值得注意的是,國務院機構改革之後,原銀監會、保監會進行了合併,在職能上也進行了一定調整,其中,將原銀監會、保監會擬訂銀行業、保險業重要法律法規草案和審慎監管基本制度的職責被劃入了中國人民銀行。

而新組建的銀保監會主要職責是,依照法律法規統一監督管理銀行業和保險業,維護銀行業和保險業合法、穩健進行,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金融穩定。

專家分析,合併之後的銀保監會將更側重於進行市場行為監管,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進一步將“監管姓監”落到實處。

此前,由於保險監管人力有限,保險市場檢查頻次過低始終是有效監管面臨的一大難題,不少保險機構成立以後就沒有“輪候”到監管檢查,違法違規長期得不到矯正。

如今“銀保一家”,監管人力資源增加、距離貼近,檢查覆蓋面會大幅提高,遊離於監管視野之外的“僥倖”心理可能要收起來了。據悉,目前,銀監分局和監管辦事處層面共有1.8萬人,佔銀監會系統總人數的四分之三;而保監局在設區市一級總共13個分局,200人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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