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0 全過程工程諮詢應關注的六大問題

全過程工程諮詢應關注的六大問題

問題一:全過程工程諮詢的業務範圍是否包含工程設計?

目前除浙江、廣西關於全過程工程諮詢的業務範圍未明確包含工程設計之外,其餘省份均明確規定全過程工程諮詢業務涵蓋設計業務。

問題二:全過程工程諮詢單位需要具備幾項資質?

各地方政策中關於承接全過程工程諮詢業務的資質要求不完全統一,通常要求具備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造價諮詢、工程諮詢等一項或多項資質(地方有關具體資質要求請進一步查閱本文附件《建築業全過程工程諮詢政策年度觀察報告》)。

目前明確允許具備一項資質即可開展全過程諮詢服務的省份有:上海、浙江、廣東、江蘇、廣西。

四川明確要求需要兩項及以上資質。

福建、湖南針對資質數量沒有明確規定。

此外,上海、江蘇、福建等地方還從企業的業績、信譽、管理體系等不同方面提出了有關資格要求。

問題三:全過程工程諮詢單位是否可以依法分包及相應法律責任?

目前明確允許分包的有:福建、廣東、廣西和江蘇。

湖南則是鼓勵建設單位根據項目情況自行決定,其他省份未明確規定。關於分包的法律責任,廣東省明確規定: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全過程工程諮詢單位負責,全過程工程諮詢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的其他諮詢業務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其他省份未見明確規定。

問題四:全過程工程諮詢是否允許聯合體投標?

目前明確允許聯合體投標的有:福建、四川、廣西和江蘇。需要注意的是,四川和廣西僅指出了由兩家企業組成的聯合體,並未明確允許由3家及以上企業組成的聯合體,而江蘇、福建未對組成聯合體企業的數量作出規定。

其他省份未見明確規定。

問題五: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全過程工程諮詢所涉各諮詢業務是否都必須招標發包?

四川省明確規定:對於必須招標的項目,只需對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其中一項進行招標即可,其他諮詢服務可直接委託同一單位;而不需要依法招標的項目,可以直接委託實行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

湖南省規定:對於已經公開招標委託單項工程諮詢服務的項目,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可以補充合同形式將其他工程諮詢服務委託給同一企業,開展全過程工程諮詢工作。

上海市規定:具有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的單位,依法通過招標方式取得工程項目管理服務(至少包含施工階段項目管理服務)的,經建設單位同意,可在其資質許可範圍內承接同一工程的監理工作。

江蘇省規定:採用建築師負責制的工程項目,監理、招標代理、造價諮詢等技術服務可不另行招標。

其他省份未見明確規定。

問題六:承接全過程工程諮詢業務的企業能否承擔同一項目的設計、施工、材料設備供應業務?

目前各省的試點方案中,浙江和廣西明確禁止承擔全過程工程諮詢的企業不能與本項目的工程總承包企業、設計企業、施工企業以及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設備供應企業之間有控股、參股、隸屬或其他管理等利益關係,也不能為同一法定代表人。

福建和四川省規定,諮詢服務單位不得與本項目的總承包企業、施工企業、材料(構配件、設備)供應單位之間有利益關係。

江蘇、湖南、廣東未見明確規定。注:福建和四川省在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的範圍中都提到了設計服務。四川省在委託方式中也提到了“依法應當進行招標的項目,當實行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管理時,只需對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其中一項進行招標即可,其它諮詢服務可直接委託給同一家諮詢單位”,福建省也提到“經過依法發包的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項目,不再另行組織規劃、可研、評估、勘察、設計、監理、造價等單項諮詢業務招標。接受委託的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單位可以是一個單位”,因此福建和四川省都允許承接全過程工程諮詢業務的企業承擔同一項目的設計,但不能承擔施工和材料設備供應。

上海明確規定項目管理單位不得存在以下行為:(1)與受委託工程項目的施工以及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隸屬關係或者其他利害關係;(2)具有設計、施工資質的單位承接工程項目管理時,承接同一工程的工程總承包、設計或者施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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