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 博樂市就業和社會保障公眾服務平臺
為實施擴大就業的發展戰略,根據博州政發〔2017〕19號文件關於印發《自治州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博樂市創新創業孵化基地二期建設完工,2000平方米於2018年5月全面投入運營(文化路泰山巷青河小區A區7棟3層),為有創業意願的勞動者提供經營場所、優惠政策、 開業服務、創業培訓、專家指導等“一條龍”服務。
圖中箭頭所指示的地方即為博樂市創新創業孵化基地。
現就入駐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入駐條件
申請入駐創業孵化基地的對象主要是具有創業意願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返鄉農民工、復轉退伍軍人等各類城鄉自主創業人員及初創企業。符合上述條件的經申報、篩選、評審後方可入駐。
二、提供材料
(一)本人身份證、就業失業或就業創業登記證、畢業證和相關有效證明;
(二)填寫入駐創業孵化基地申請表、項目計劃書(見附件);
(三)返鄉農民工還需提供本人外出務工期間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原件及複印件;
(四)已經註冊企業的人員除提供以上基本材料外,還需提供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等相關材料的副本複印件;取得特殊獎勵或有專利項目的人員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五)孵化基地要求提報的其他材料。
三、優惠政策
(一)入駐孵化期間,可享受孵化基地租金優惠;
(二)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
(三)招聘就業困難人員和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按規定可申請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四)孵化對象及其員工可免費參加創新創業孵化基地舉辦的各類創業指導和培訓活動;
(五)稅費減免等其它政策。
四、評審與入駐程序
企業入駐按照初審—路演—實地考核—簽約入駐的流程進行。
(一)初審。創業孵化基地在接到申報材料後,對材料進行初審;
(二)路演。初審合格的可參加創業孵化基地組織的企業入駐路演評審會。由評審委員對項目進行評審;
(三)實地考核。根據路演評審分數,按照創業孵化基地可吸納入駐企業數1:1.5的比例,對申請人員的創業項目,組織該行業的評審委員進行實地考核,確定入駐名單;
(四)簽訂入駐協議並辦理相關入駐手續。
五、入駐報名及提交申請材料時間
報名及提交申請時間:2018年5月21日至2018年5月30日。
六、聯繫方式及要求
提供材料分為紙質版,電子版材料各一份。
紙質版材料遞交到南城區錦繡路4號樓B區313室。
電子版材料發送至郵箱:[email protected](郵件名稱註明企業名或者個人姓名)。
聯 系 人:韓進輝
聯繫電話:0909-2281070。
附件
監審:趙良英 編審:符豔平 編輯:趙龍
投稿郵箱:[email protected]
qq群:387184540 熱線電話:1356550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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