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9 從結案方式劃分法官流派

從結案方式劃分法官流派“法眼觀察” 三十萬法律人的共同選擇

來源/紅髮橙子

剛進法院時,有位老法官和我說過這樣一句話:只要案子進了門,就一定要結出去。此言不虛,法官每天都在忙著審結案件,但是採用何種方式審結案件卻是因人而異,套用老電影裡的一句話,那就是各村有各村的高招。根據我這幾年的觀察,作一個小小的分類:

一是審案子

所謂審案子,就是指嚴格依照法學理論去審理案件。往往畢業時間不長的青年法官或者學究型法官喜歡這樣審理案件 ,這類法官往往是院校科班畢業,書卷氣比較重,審理案件喜歡從法學理論出發,追求理論的完美。應當講這樣審理案件沒有什麼不對,但是在基層法院會遭遇到一定的尷尬,因為這樣審結案件的結果有可能會不接地氣,既不能保證當事人不信訪,也不能保證二審法院不發改。而在目前的司法環境下,案件被信訪或被髮改,本身就被認為是案件審理的一種失敗。

二是結案子

這類法官往往以老法官居多,查明事實時並不過多的分配舉證責任,而是憑藉自己的審判經驗和社會閱歷敢於對案件的事實下結論,判決結果的著眼點在於如何化解矛盾糾紛。不是說這類法官不懂法學理論,而是反對為了追求理論的完美而影響糾紛的化解,所以我把這種審判方式稱為“結案子”。應當講,這類方式更適用於基層法院,但是也容易產生兩個弊端,一是這種結案方式依賴於法官個人經驗的積累和能力的培養,青年法官學不好容易產生畫虎不成反類犬的效果;二是有的法官長此以往會忽視乃至輕視法學理論的學習和應用,畢竟不是所有的案子都可以依靠經驗去化解的。

三是踹案子

所謂踹案子,就是審理案件時想方設法把案子推出去。例如案子到手了,先看看被告名字寫錯沒有,寫錯了裁定駁回;審查管轄情況,看看能不能把案子移送給其他法院;看看當事人好說話嗎,好說話的話能不能忽悠其撤訴,或者勸說當事人撤訴後再變更案由重新起訴,這樣案子就會立到別的業務庭或是別的法院。簡言之,努力不讓案子進入實體審理,爭取用移送、裁定駁回、撤訴等方式把案子“踹”出去。這樣結案,期限短,風險小,指標還好看。平心而論,現在很多法院一線法官年均審理案件數百件,或迫於指標考核,或由於案件過於棘手,大概很少有法官敢拍著胸脯保證說這一年沒有踹過一件案子。但是如果把踹案子當成審理案件的主要方式,不僅是對當事人的不負責任,也是對自己的不負責任。畢竟投機取巧豈能長久,長遠看老實人終究是不吃虧的。

還有一類是吃案子的,案子在他們眼裡不過是實現個人利益最大化的機會和工具,這樣的法官在各級紀委通報裡出現過,感興趣的朋友可以自行搜索。

都說法院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法官的光榮和痛苦都來源於此,很多矛盾糾紛都可以推給法院,而法院只要立了案,就沒法再往外推了,按照老百姓的話,就是必須要給個說法和結論了。法官當然要端正工作態度,提高業務能力,審理好每一起案件,全社會也要爭取給法官創造良好的司法環境,讓法官能夠在合理的審限內將案件順利審結。如果一味的把壓力都加在法官身上,必然會讓法官的審理行為異化,最終將是雙輸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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