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3 內蒙古抓好安全生產責任制,失職失責後果嚴重者將“終身問責”

關注安全,關愛生命!生命至上,安全生產。今年6月份是全國第十七個“安全生產月”,6月13日,內蒙古安監局組織召開了關於學習宣傳貫徹《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下稱《規定》)的會議。內蒙古安監局副局長徐能火進行了專題部署,內蒙古安監局監督巡查處處長楊平及內蒙古安監局政策法規處處長邢國顯分別發言。

內蒙古抓好安全生產責任制,失職失責後果嚴重者將“終身問責”

據瞭解,《規定》是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央首次出臺關於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的黨內法規,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高度重視。當前全國安全生產形勢比較穩定,但安全生產意識卻永遠不能放鬆,防範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工作仍然任重而道遠。

內蒙古安監局深入貫徹落實《規定》精神,把工作中的嚴格要求看作是安全生產事業的機遇和強大動力。通過嚴格執法、嚴厲處罰、嚴肅責任追究等手段,強化企業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自覺性和主動性,確保全區安全生產形勢平穩向好,為自治區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

內蒙古安監局監督巡查處處長楊平在發佈會上表示,1-5月份,全區共發生各類生產安全事故207起、死亡184人,同比減少78起、52人,分別下降27%和22%;發生一次死亡3-9人較大事故2起、死亡7人,同比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持平;未發生重特大事故。雖然形勢總體平穩,但從我們對事故規律分析和前期調研督查,以及當前市場經濟、氣候特點等情況看,安全生產面臨的形勢依然複雜嚴峻,安全生產基礎仍不牢固,裝備水平低,管理能力差,專業技術支撐嚴重不足,從業人員素質低,安全投入不足等問題和隱患依然普遍存在,安全生產可控性、不確定不穩定性仍長期存在,防範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工作仍然任重而道遠。

據瞭解,在強化了重點行業領域的安全專項整治中,針對當前生產經營建設活動特點和煤炭、化工產品市場價格影響,突出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道路交通、建築施工、冶金工貿、旅遊、城市運行、人員密集場所等重點行業領域(場所)、重大危險源、重大風險點的安全專項整治和防控。

六月,汛期將至,在強化汛期的安全防範工作中,要做到提早部署、提早排查重點地區和行業領域汛期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自治區安監局政策法規處處長邢國顯表示,《規定》對地方黨政領導幹部的主要安全生產職責進行了明確界定,力求科學定位、合理分工、協同一體。地方黨政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要牽頭抓總。黨政領導班子中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幹部要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相結合,加強對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和直接監管工作的領導,履行好統籌協調責任,要抓組織落實、抓統籌協調、抓風險管控和依法治理、抓應急和事故處理、抓基礎保障。

《規定》中設定了“黨政一把手是地方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原則上由擔任本級黨委常委的政府領導幹部分管安全生產工作”兩條硬性規定的目的。《規定》內還將安全生產績效與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履職評定、職務晉升、獎勵懲處掛鉤。

在問責追責方面,《規定》內提出了五種問責新舉措:

“一票否決”,對因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被追究領導責任的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在相關規定時限內,取消考核評優和評選各類先進的資格,不得晉升職務、級別或重用任職。

從重追究,對工作不力導致生產安全事故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擴大,或造成嚴重社會影響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地方黨政領導幹部,應當從重追究責任。

補救從輕,對主動採取補救措施,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損失或挽回社會不良影響的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可以從輕、減輕追究責任。

盡職免責,對職責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經查實已經全面履行了規定職責,並全面落實了黨委和政府有關工作部署的,不予追究相關地方黨政領導幹部的領導責任。

終身問責,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有領導責任且失職失責性質惡劣、後果嚴重的,不論是否已調離轉崗、提拔或者退休,都應當嚴格追究責任。(楊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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