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周立波所有指控被取消,只做輕微交通罰款,這個判罰合理嗎?

面壁仁者


如何看待周立波的所有指控都被取銷,只做輕微交通罰款?

據報道,周立波先生在美涉嫌持槍藏毒被捕一年之久,6月4日完成最後一次出庭。

法官宣佈周立波四項控罪被撤銷,但保留第五項指控罪,即就是開車時使用手機。

檢察官表示:她決定就撤銷的四項指控制不上訴。

周立波就“開車時使用手機認罪,法官宣判他將支付150美元的處罰金,周立波表示他也再不上訴”。

周立波先生,因涉嫌持搶藏毒案,在美用折一年多,但周立波始終末承認自己所犯下罪,美警方無證可取實,按照美國法律的相關程序,超過拘留時間,警方提供指控將會無效,自動而消失。

警方指控第五項罪名,是開車時用手機,況且周立波先生也承認錯誤。這對美警察和周立波先生來說,都是一種大好事,警方以違章交通可得到150美元的罰金利益,沒有空手而得,對周立波先生來說,交通違章查詢犯了違章,罰金是無所謂據,是屬於大意之誤,罰金是正常之事,在美涉嫌持搶藏毒是錯誤的指控,冤枉了自己,愧心無問,正義終於是會清白沒事的。

我們說,對周立波先生做交通違章輕微處罰處理,也是一件好事。希望國人平安無事,早日回國。


文筆緣


在周立波所受到的五項指控中,四項和毒品與槍支有關的指控都沒有成立,最終周立波只是因為開車打手機而被罰了150美金。

之所以有這個結果,主要是因為警察搜查周立波車輛的取證行為合法性受到有力質疑,檢方認識到自己的立場站不住腳,選擇撤訴。

在美國法律中,警方要進行搜查,有三種主要可能性:

1. 持有法院或者其他法律授權機構所簽發的搜查令;

2. 具有認為正在發生犯罪行為的“合理依據”(probable cause);

3. 得到被搜查者的同意。

在本案中,第一點首先沒有得到滿足,警察臨時起意在路上攔下了周立波所駕駛的車輛,並沒有向法院申請搜查令。

第二點也存在問題。的確有證據表明,當時周立波駕車走蛇形,存在交通違章。但並沒有“合理依據”認為他涉嫌攜帶毒品或者非法持槍。因此,哪怕警察有理由停下他的車開罰單,也並不能再深入一步,以存在交通違章為由繼續搜查車輛。

至於第三點,周立波的律師團隊一口咬定周立波不會英語,聽不懂警察說了什麼,也沒法真正表達出自己的意願。因此,哪怕警方聲稱自己的搜查行為得到周立波同意,周的律師團隊也能予以駁斥。

綜合來看,本案結果是美國程序正義的體現,哪怕“人贓並獲”,只要程序出了瑕疵,證據也不能得到採納。更何況,美國刑事案件的定罪標準是“排除一切合理懷疑”。本案中,裝有毒品的袋子上並沒有周立波的指紋,周立波想提出合理懷疑有很大的操作餘地,甚至可以質疑警方是不是栽贓陷害。

搜查程序不合法,證據又存在疑點,本案的結果可以說是“意料之外,情理之中”了。


王瑞恩


美國檢方撤銷涉毒、涉槍指控的前提是警方的搜查的證據因程序嚴重違法而被排除,由於指控的證據不足,檢方撤訴是合理的,本案律師充分利用了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同時法院也裁定警方搜查的槍和毒品是非法證據,因此檢方在證據不足的前提下,選擇撤訴也是情理之中。

周某是否真的非法持有槍支、毒品,從目前現有合法的證據來看,我們不得而知,但是司法審判是以合法證據認定的法律事實,並非事情真相本身,也有可能會有不一致的情況。因此打官司本質上就是雙方證據的較量,負有舉證責任的一方,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認定周某犯罪事實,根據疑罪從無的原則,法院只能依法判決被告人無罪。



美國法律對於警方的搜查程序要求非常嚴格,非法證據排除制度也較為完善,周某獲得無罪判決本身也得益於美國的司法制度。本案當中美國警方基於周某交通違規行為而攔截車輛的行為合法,但是對於搜查車輛的行為由於沒有搜查令,也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經過周某的合法授權,因此對於警方違法搜查行為必然違反了美國的法律法規,由於搜查程序違法,因搜查所取得證據必然會被法院排除適用。

最後,周某被判無罪僅僅是個案,不是所有人都能像周某一樣幸運,因為尋求正義的成本總是高昂的,一般人耗不起,所以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法律知道


你好!

這裡涉及到程序正義!

在周立波非法持有毒品一案中:

1.警方在搜查周立波汽車裡的物品時,沒有依法先行取得搜查令,所以警察搜查周立波的行為違法。

2.根據美國法律,非法蒐集的證據,法官將不予採納。雖然警察在周立波的車內蒐集到毒品,但由於警察的搜查行為違法,所以法官不能採納周立波車內持有毒品這一證據。

3.由於沒有證明周立波持有毒品的合法證據,檢查官起訴周立波非法持有毒品罪無法成立。所以,檢察官只能控告周立波開車打手機,然而這開車打手機只是比較輕的違反行為。

4.從周立波的案件中,我們可以看到美國司法非常重視程序正義。美國法律把非法證據的所獲得的證據稱為“毒樹之果”,也就是如果蒐集證據程序違法,那麼證據也是不可信的。

5.但由於司法堅守程序正義,警方的執法如果沒有嚴格依法開展,很容易被律師找到漏洞,警方的證據就會容易被視為非法證據。一些應當被追責的犯罪人得以逃脫法律的制裁。例如,美國著名的辛普森殺妻案。

6.一般來說,只要堅持程序正義,大部分的案件都可以獲得體正義。程序正義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可以避免司法機關濫用權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有效的避免冤假錯案。

7.我們國家在避免冤假錯案上,可以借鑑美國的程序正義制度。因為在強大的國家機器面前,任何人都有可能受到國家司法機關濫權的傷害。


走向深藍呵呵


對於周立波被撤銷四項與槍支和毒品有關的控罪,僅僅保留交通違規的指控,結果是獲得了一張150塊錢的交通罰單,交款走人,免去了牢獄之災。這除了得益於美國法律強調“程序正義”的普遍性和獨特性,還得益於此案的"複雜背景"。到底有什麼複雜背景?大家別忘了兩個非常獨特的現象附加在這棕案子裡:一是槍支和毒品袋上都查不出周立波的指紋和DNA(生物標記)。二是事前有人對周立波的車輛報警。也就是有某個人向警察秘密通報了周立波駕駛的車輛車牌號。讓警察得以鎖定駕車行駛在路上的周立波。也就是說,其實警察不是偶然攔截周立波,而是有備而來。周立波駕車違規打電話只是被警察在尾隨他的過程中偶然發現而已。

由此問題就來了,如果此案要繼續查下去,是不是就要進一步深查誰是“告密者”?既然槍支和毒品都沒有周立波的生物標記,上面會有誰的生物標記?槍支和毒品是如何跑到周立波車上去的?難道能夠完全排除栽樁的可能性嗎?如果真的有人栽樁,這個栽樁的人會是誰?動機是什麼?來自何方?仇家或其他?美國檢警要深究這一樁本身就沒有勝算的案子,是不是要繼續花費大量的人力,財力資源和時間?值得嗎?!大家深思一下,這難道不是影響美國檢警撤銷周立波非法持槍藏毒案的重要原因之一嗎?!



顏二哥有言23


海派清口創始人周立波涉嫌非法持槍、持毒一案4日在紐約長島納蘇縣高等法院第11次開庭,法官宣佈撤銷對周立波非法持槍、持毒四項控罪,僅認定周立波“駕車使用電子設備”,罰款法官裁定罰款150美元(合959元),外加其它費用,總共238美元(合1522元人民幣)。

周立波當庭承認交通違規。

當天,周立波與妻子胡潔攜手走進法庭,表情輕鬆,兩人精心打扮,感覺勝券在握,撥雲見日。

法官宣佈,裁定周立波持槍、持毒的4項控罪撤銷,只認定其開車使用電子設備。

周立波庭外說:“這是史上最豪華的交通罰單,律師陣容也是最強大的。正像大家關心的,槍和毒既然與周立波沒有關係,那和誰有關係?慢慢聽我說,周立波要是無罪的話,那麼有人一定是有罪的”。

周立波在庭審結束後表示,這場時隔一年半的庭審最終化為了一張罰單,他對這項違規認罪,並交納了罰金。“這是史上我物力所及範圍內,最豪華的交通罰單,律師陣容也是最強大的,當然,它費用也是最強大的,但是我可以接受”。

周立波律師斯卡林說,“唯一剩下的指控是一個小交通違規,即開車的時候拿著手機。所以,再次表示,我們對於這個結果非常滿意”。

庭審中,法官提醒,涉及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移民狀態很可能會受到影響。周立波在庭審結束後表示,他不是美國公民,也沒有拿綠卡,預計6月底會回到中國。

周說,“誰說我移民了呢,No,我可以很負責任的告訴大家,第一我沒有美國籍,第二我也沒有綠卡”。

案發至今,周立波已經更換了3輪律師團隊,直到今年1月才組建完成了現在這支“夢之隊”。

首席律師斯卡林曾在過去6年,被《紐約時報》評為紐約地區的前100名“超級律師”。

周立波案在5月24日峰迴路轉,法官當時宣佈法庭的調查結果:2017月1月18日晚間,警方發現周立波在駕車時使用電子設備,就攔下車輛,警方攔截車輛合法,但警方要求搜車時,由於周立波不熟英文,而警方又未安排翻譯到場,周立波未明確知悉警方的意圖,沒有明確表示同意警察搜車,所以法庭判定警方搜車所得的證據為非法所得。

周立波的律師表示,周立波配合進行了DNA檢測,檢方所掌握的DNA報告顯示,毒品和槍支上面的DNA與周立波沒有關係。

事情起源是去年1月18日,長島警方發現一輛黑色奔馳車司機,在駕駛時使用電子設備,並涉嫌蛇形駕駛。警察將車輛攔截搜查,在車上搜出一把手槍及兩袋可卡因。

2017年12月18日,紐約州大陪審團決定,正式刑事檢控周立波,檢控五項罪名:非法持有武器罪(第二級,子彈上膛,C級重罪),非法持有火器罪,非法持有武器罪(第四級,輕罪),非法持有管制物品罪,開車非法使用電子設備。這五項罪名中有兩項為重罪。

2018年2月22日,案件在納蘇縣高等法院第6次開庭。周立波向法庭發起動議,質疑警察當時攔截和搜查他的汽車這一行為的合法性。

2018年5月24日,案件在納蘇縣地區法院第10次開庭,法官宣佈警察是合法攔案件車輛,但搜車未經周立波同意,搜車所得的證據是非法所得,對此予以排除,不被法庭採用。

不管喜不喜歡周立波,從周案始末,可以看到美國對法律的態度。

再結合過往有可比性的案件,就算地球人都知道,嫌疑人的嫌疑極大,但是程序不合法就無法定罪。(完)


蔣曉峰Terry


先說一點結論:充分說明美國是法制國家,人權能夠得到保證!同時執法講究程序正義,有效杜絕了警察肆意擴大警權的現象。

周立波開車用手機,違反交通法被警察當街攔停,警察處理後又搜查了周的車輛,發現了無證槍支和毒品。之後逮捕並起訴了周立波… 因為警察搜查車輛的行為並沒有得到合法授權,因此搜查非法! 也就是說:非法搜查到的槍支毒品不能作為證據在法庭上使用。周於是才能脫罪。

這說明美國執法、司法部門存在著制約,法庭能夠有效杜絕執法機關警察肆意擴大警權的現象,雖然有時顯得效率不高,連藏毒藏槍的周都能脫罪,但從長遠看,這樣做保障了每個人的權力,杜絕了冤假錯案,能夠穩定社會。

有人說,美國就是金錢社會,有錢就可以脫罪,這樣說是膚淺的。只能說有錢人遇到這種事,可以聘請更資深、更有能力的律師來進行辯護,而法律對於控告、辯護雙方是公平的,請到好的律師,脫罪的可能性更大。此次周立波持槍涉毒案就是活生生的例子。

值得每個人深思!


來來來抖機靈


首先要恭喜周立波能夠成功的擺脫了這場危機,並且希望能夠幫助他認真的認識到自己的頑劣品性,早日回到祖國,重新開始新的表演。

美國的國家法律是怎麼樣的?我們大多數人都不知道。但是,能夠成功的全身而退,這已經是萬幸了。也就是你波波這樣的主,換了到人,恐怕就無回天之力了。所以,我們不能夠給波波的成功看著是個例子去理解。

周立波首先是有很雄厚的經濟作基本,其次,周立波能夠成功的邀請到美國最為著名優秀的律師團,最後還有他自己的好口才,最終,以綜合性的力量共同長期合作的例外結果,才能夠有今天的結果。所以這是個不該學習和借鑑的事情,只能夠給人更多的警告。

如果周立波沒有自己的經濟實力作後盾,沒有那麼優秀的律師團隊,以及自己的三寸不爛之舌,而換成普通人,死都不知道是怎麼死的?

即使美國的法律法規有漏洞,而這樣的漏洞也是給有錢的主兒留下來的,絕對不是給普通人留下來的。

我本人是波波的忠實粉絲,但對於他的人品持保留態度。他有自己齷齪的一面,同時也有自己閃光的一面。而我只選擇他閃光的一面去喜歡他,而不是全面的喜歡他。希望他能夠有更多的表演,能夠改變自己的不足,早日成為一個較為優秀的人物。


幸福地帶2


圖解圖說:

1,以周立波涉毒涉槍車輛被截查場景相似。2,周立波回國上訪談節目時,在還原被捕時舉起雙手的動作?堪稱電影般經典。3,周立波涉毒涉槍案發,花區區二十萬美元聘請莫虎擔任其律師。你看莫虎律師為維護當事人周立波不被騷擾,挺身而出擋住媒體採訪。防止禍從口出,影響案情向不利的方向發展。由此可見,莫虎為了維護周立波的權益作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4,周立波在涉毒槍案中,他的大律師抓住法律漏洞,為他脫罪。脫罪後,如英雄般歸來,絲毫不受其不光彩的歷程影響,得到了“粉絲”熱烈歡迎,並接受“獻”花。5,受王志安之邀(實際是為周立波挖坑)進行訪談。在訪談中顛倒黑白,混淆是非,對幫助他的朋友出言不遜,惡言相向。其目的就是為了混水摸魚,把話題轉移,企圖將大眾視線轉移到別人身上,淡化他在美國的不光彩歷程。6,為了博得觀眾同情,為日後順利登上舞臺表演,讓大眾為他在美國的惡行埋單。他在訪談中不顧形象,極力擠出幾滴鱷龜淚,粉飾成受害者,增加表演氣氛。7,由於不滿周立波對莫虎律師的人身攻擊和惡意譭謗,莫虎律師忍無可忍,決定反擊。8,唐爽曾為周立波兩肋插刀,他看不慣昔日幫助過周立波的人,被周立波信口雌黃,顛倒是非,恩將仇報。他決心揭露周立波在美國非法持毒藏槍案件真相。9,周立波的福將也是好老婆,她為了老公花了太多的冤枉錢,為周立波的張狂埋單。她心有不甘,無何奈何的樣子,讓人心疼。不知何因,昨天公開恐嚇了唐爽。

免責聲明:以上圖解或許不很準確,說明不清。請指正!我與周立波不熟,他也曾是我的偶像,如果周立波脫罪後低調回國,不囂張不狂妄自大,那我就不會天天難眠,沒有睡過好覺。但是,沒有但是,所以只有所以。











Nick理性之劍


周立波非法持槍藏毒案,法庭判決不合情更不合理

唐爽是無意中上了賊船,差點讓周立波給害死。唐爽是個不折不扣的學者、教授,沒什麼花花腸子更不張揚,他不可能與周立波同流合汙!周立波非法持槍和毒品,與其狂妄自大的個性有關,此事發生是必然的結果。周立波明知自己非法持槍和藏毒是重罪,還冒險送唐爽回家,才被警察查獲的。案發後,周立波認為如果不送唐爽回家,他一定會很快回到住處。這樣槍支與毒品就可以各有用處了。如果周立波非法持槍藏毒能順利過關,哈哈!第二天全世界網友都可以在網上看到周立波曬各種持槍擺拍的姿勢。可以想象,他一定會戴牛仔帽,裝扮成美國西部牛仔的款裝酷(儘管周立波長得很醜)。至於毒品,當晚就消費掉,或喂貓喂鳥或做各種科學實驗(好像周立波不是理工畢業的,他會什麼狗屁實驗?)。周立波,你至今不但不悔改,還真的欲把在美國犯罪的事實轉嫁他人,讓他們為 你背黑鍋?你如今正在利用公眾平臺來散佈謠言,混淆視聽,想模糊群眾視線,好混水摸魚。儘可能地獲得大眾同情,從而能儘快登上舞臺表演,讓大眾為你高額的律師費買單?我們相信,你那醜惡目的一定不會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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