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6 土地確權結束後 農村土地可以“永久性”流轉嗎?

今年年底農村土地確權工作就要全面結束了,時間眼看就快要到了,很多人都在擔心一個問題,土地確權結束後,農村土地是否會“永久性”流轉?

土地流轉是指擁有土地承包權、經營權的農戶將土地的經營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即保留承包權,轉讓經營權。

有人既不想種田,又不想失去土地承包權,於是就想用流轉的辦法將土地交給其他農戶經營。但拿到土地的農戶因為流轉期限有限制,不敢在土地上進行大的投入,這樣就嚴重影響了這些農戶的發展規劃。

於是有人提出,可不可以永久流轉這些土地?

土地確權結束後 農村土地可以“永久性”流轉嗎?

土地“永久”流轉這個說法本身就有問題,我國實行土地公有制,因此土地的使用是不存在“永久”的說法的。我國憲法中明確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集體所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

也就是說,土地確權只是明確了農民對於土地的使用權,我們可以從這兩個面來理解:

土地確權結束後 農村土地可以“永久性”流轉嗎?

土地流轉是有時間期限的

農村土地流轉是指農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過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權,將經營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其他經濟組織的行為。也就是說,土地的所有權是集體的,農戶擁有的只是承包經營權,而農戶在承包時是有期限的,例如二輪土地承包中的耕地承包期限是30年,國家的政策是承包到期之後再延長30年,也就是說,如果你現在流轉土地的話,農戶原來的土地承包期還剩下2年,那麼你最長的流轉期限就是32年,等到期之後如何處理還要看國家到時候的政策了。

土地確權結束後 農村土地可以“永久性”流轉嗎?

土地轉讓可獲得土地承包權和經營權

如果你認為土地“永久性”流轉就是獲得土地承包權的話,那麼你可以在發包方、流轉農戶以及村內農民這三方都同意的情況下把土地轉讓過來,然後再簽訂承包合同就行了。

綜上所述,土地流轉不得改變用途,不得從事非農業生產,土地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土地承包期限。耕地流轉的最長期限到2059年,草地、林地的流轉期限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不得超過法定承包期限,草地不得超過50年,林地不得超過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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