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8 告别"奇葩证明" 云南正式取消356项证明材料

告别"奇葩证明" 云南正式取消356项证明材料

市民去政府机关办事,不需再开“父母子女关系证明”“自行摔伤证明”“自来水管自然爆裂证明”“不在淹没区范围内证明”等奇葩证明啦!省政府宣布,从昨日开始,对包括“见义勇为证明”“自行摔伤证明”等356项证明材料予以取消。这意味着,至此,这些奇葩证明再也不会出现在我们身边了。市民可以登录省委编办网站查询,遇到违规索要已取消证明材料的情况,可拨打12310进行举报。

告别"奇葩证明" 云南正式取消356项证明材料

“减证便民”取消1868项证明材料

昨日,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简称省政府审改办)举行新闻通气会,介绍云南省“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省委编办副主任郭华介绍,为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减少企业、群众办事创业的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证明,提高基本证照凭证效力,我省从去年5月开始部署“减证便民”专项行动。

第一阶段:2017年6月底前,先由各地、各部门进行自查自纠,自行清理和公布取消一批证明材料,各地、各部门自行公布取消的证明材料为544项。

第二阶段:2017年7月至今,各地、各部门在自行取消一批证明材料的基础上,向省政府审改办报送了522项行业系统要求保留索要的证明和974项基层要求保留开具的证明,经过审核论证,不再保留基层开具的968项证明,仅保留6项基层开具证明;取消356项各行业系统索要的证明,仅保留166项行业系统索要证明。

截至目前,整个“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共取消各类证明材料1868项。其中,行业系统自行取消索要的证明544项,基层不再开具的证明968项,省政府决定取消行业系统索要的证明356项。另外,保留基层开具证明6项,保留行业系统索要证明166项,公布全省通用基本证照凭证50项。

取消的356项各行业系统在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过程中,向当事人索要的由第三方出具的证明材料中,包括不再索要的88项(直接取消);取消后改由基本证照凭证证实的证明88项;取消后改为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调查核实、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证明141项;取消后改由事前告知加当事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证明39项。

各行业系统保留索要的166项证明中,包含基层应行业系统需求而开具的6项证明。

不得要求当事人“自证清白”

郭华表示,在“减证便民”专项行动中,我省坚持依法依规、便民利民、公平互信、公序良俗四项工作原则,要求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材料予以取消。同时,明确指出,不得要求当事人“自证清白”,不得通过索要证明等方式推卸本应履行的查实责任,不得要求当事人提交无法查证、无法开具的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将部分个案处理结果扩大为普遍适用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在特定需要时,要求有关部门通过法定程序开具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材料外,不得要求当事人提供个人隐私或其未从事某项活动事实等方面的证明,不得要求当事人开具违背公序良俗原则的证明材料。能够通过公序良俗进行规范或通过常识推断的,不得再以开具证明材料的方式办理。

告别"奇葩证明" 云南正式取消356项证明材料

违规索要已取消证明可举报

郭华表示,云南省制定和公布了《基本证照凭证清单》,凡属《基本证照凭证清单》中基本证照可直接获取、查询到的信息,政府部门不再开具和索要其他证明材料来证实。申请人能够通过省政府公布的《基本证照凭证清单》所列基本证照凭证及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颁发的执照、证书、证卡等有效证件证实的信息,办事部门不得再要求当事人额外提供证明。如过去在办理各类行政许可事项时,需要提供“经营场所证明”,今后用工商营业执照即可替代。

同时,对列入《基本证照凭证清单》的基本证照凭证事项,政府部门必须承担向当事人开具证明义务,并且不再收取费用。今后,将以《基本证照凭证清单》为基础,进一步扩充基本证照凭证信息,构建自然人和法人信息库,逐步实现“一证一照走天下”。

郭华表示,今后,将以昨天省政府发布的《关于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清单的决定》的保留证明材料清单为基础,确保证明材料一律只减不增。

从昨天开始,市民可以登录省委编办网站查询,遇到违规索要已取消证明材料的情况,可拨打12310进行举报。

云南省证明材料清单链接网站地址:http://qingdan.ynbb.gov.cn/z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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