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3 農村宅基地改革後,繼承父母房屋後,這些人不能再申請宅基地!

雖然在《土地管理法》中規定,宅基地是屬於農村集體組織所有,農民不能夠進城,但是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房屋是屬於農民朋友的資產,所以子女能夠繼承父母的房屋而獲得宅基地的使用權,但《土地管理法》中還指出農村一戶只能夠一處宅基地,那麼繼承父母的房屋之後,還能夠再申請宅基地建房嗎?

農村宅基地改革後,繼承父母房屋後,這些人不能再申請宅基地!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以及《宅基地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也就是說在繼承父母的房屋之後,由於獲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權,那麼其子女就不能夠在農村重新申請宅基地,但是在繼承父母房屋後,在申請宅基地建房在將會根據實際情況劃分為以下兩類情況進行處理!

農村宅基地改革後,繼承父母房屋後,這些人不能再申請宅基地!

1、繼承的宅基地之後宅基地面積是否狗家庭成員使用,在《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中第十三條、十四條規定,現擁有宅基地面積足夠家庭成員使用,另申請宅基地不予批准,也就是說繼承父母宅基地之後,宅基地面積已經足夠家庭成員使用那麼就不能夠申請宅基地建房!

如果繼承的宅基地之後,宅基地面積不夠家庭成員使用,《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三點就指出,現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本辦法規定限額標準需重建、擴建的可以重新申請宅基地建房,不過農民朋友需要注意,在新申請宅基地建房之後,原有的舊房需要拆除,這也是當前執行的拆舊建新政策!

農村宅基地改革後,繼承父母房屋後,這些人不能再申請宅基地!

2、是否與父母分戶,繼承父母的宅基地卻是否過戶,子女與父母分戶之後就成了兩個家庭,也擁有了兩個戶口,而目前農村一戶一宅是根據戶口的宅基地數量,如果繼承父母的宅基地卻沒有過戶,且子女名下沒有宅基地那麼就可以申請宅基地建房,如果繼承的宅基地已經過戶到子女名下,或者子女名下已經擁有宅基地,那麼根據“一戶一宅”原則,則不能夠申請宅基地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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