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中信建投证券助力首单“注册制”公司债券获上交所受理

中证网讯(记者 周璐璐)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2020年3月2日,即新《证券法》正式实施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由中信建投证券主承销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受理,成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后首单获得交易所受理的公司债项目。

2020年3月1日,经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正式实施。根据《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0〕5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办发〔2020〕14号)的相关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自3月1日起实施注册制。

发行人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能源”)由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团”)发起设立,是国内乃至全球唯一能够从事集煤机制造、煤炭开采、洗选加工、物流贸易,并能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具有煤炭全产业链优势的企业,也是中国最大的煤炭贸易服务商之一,中国第二大煤炭企业。中煤能源于2006年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1898.HK),于2008年A股上市(股票代码601898.SH)。中煤能源已完成申报且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的本次公司债券,是新《证券法》下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后首单获受理的公司债项目。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由中信建投证券和中信证券作为主承销商,申报规模为不超过100亿元(含100亿元),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和项目投资等用途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自《证券法》修订案于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以来,中信建投证券深入研究修订内容,主动学习注册制定位导向。作为公司债券市场主要参与者、最大承销商之一,中信建投证券结合内外部资源为公司债券注册制做好前瞻性准备,与发行人及时反馈沟通,在项目统筹协调中充分发挥主承销商作用与各中介机构全力确保贯彻落实新《证券法》各项工作内容。本次公司债券项目得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悉心指导,快速响应主管机构确立的市场化、法制化方向是中信建投证券秉承的原则。同时,中信建投证券坚持“让最好的企业成为我们的客户,让我们的客户成为更好的企业”的业务理念,在未来将持续以客户为中心、全方位为企业提供更为优质的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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