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在工作中被打骨折,當時沒報案,病好後還能報案嗎?

SJRT


在工作中被打骨折當時沒報案病好後還能報案嗎?對方能賠償多少錢?

像你這種情況一般也就是屬於打架鬥毆罷了,如果鑑定沒有達到輕傷的程度,最多也是給對方一個治安處罰。

至於你說的現在報警晚了嗎?要看你的病情是什麼時候看好的。如果是超過六個月的,也就沒啥意義,國家規定的治安案件是六個月內,不過貌似報警時間上還來得及。

關於打架鬥毆致人骨折的案件。屬於民間糾紛,國家規定,情節較輕的,可以在公安機關的調解下解決。如果雙方就賠償方面達成結果的,公安機關就不再處罰對方。公安機關有行政處罰權,卻沒有決定該讓對方賠償你多少損失的權利,這個只有雙方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居中判決。

至於對方能賠償你多少錢?要看法院怎麼判決了。但是一般會視情況而定,賠償的範圍根據國家的侵權法規定,包括醫療護理交通和康復指出費等,因為養傷誤工減少的經濟收入也在判決的範圍之內。這些賠償你都可以在民事訴訟中提出。


賠償費用的計算方法。


農村老俗話


報案你隨時都可以去報,但是報了案公安機關是否受理調查又是另外一回事。這其中的關鍵要看你的人體損傷程度、從事發到目前所經過的時間長短。

根據傷情的不同可受理的案件類型亦有所區別

正常情況下,一個人如果被人打傷,為了明確打人者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公安機關需要對傷者進行人體損傷程度鑑定,也就是俗稱的驗傷。

目前開展傷情鑑定的標準是依據2014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新版《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根據這一標準人體損傷的程度分為重傷一級和重傷二級、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以及輕微傷幾種。

提問者只說了骨折,但卻並未對於骨折的部位以及受傷的程度進行具體描述,所以你的傷情究竟構成哪種類型的傷害我無法進行答覆。

骨折有可能構成輕微傷,比如普通的眶內壁骨折就屬於輕微傷;有可能構成輕傷,比如肋骨骨折2處以上就屬於輕傷二級;也有可能構成重傷,比如顱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出現腦受壓症狀和體徵,須手術治療的就屬於重傷二級。

輕微傷屬於治安範疇,一般以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來進行受案查處。而輕傷和重傷則屬於刑事範疇,屬於故意傷害犯罪。

因為你的情況比較特殊,是等到傷愈之後才想到要報案,而進行人體損傷程度鑑定需提供你本人當時受傷的病歷、住院出院記錄、X光片、CT影像和報告,以及你本人到場,如果相關資料不全,而你本人又恢復的比較好,那麼鑑定起來有一定的困難。

從事發到目前所經過的時間長短直接影響公安機關受案與否

都說這傷筋動骨一百天,一般情況下如果骨折了,沒有三個月是無法正常恢復的,至於你真是的恢復時間長短由於你沒有說明,所以我無從知曉。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六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處罰。

如果說你本人的傷情屬於輕微傷,那麼本案屬於治安範疇。從你被打到你現在準備報案為止,這中間的時間不能超過6個月,如果超過6個月,公安機關是無法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的。

如果你本人的傷情構成輕傷或者重傷,那麼對方的行為就屬於故意傷害犯罪,能否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這裡就涉及到追訴時效的問題了。

《刑法》第八十七條對於追訴時效問題有如下規定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既然法定最高刑直接影響了追訴時效,那麼我們再來看看故意傷害罪的法定刑期。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從你的提問內容來看,應該恢復的不錯,肯定沒有到達因為重傷致殘的程度。

所以說,如果你的傷情構成輕傷的,輕傷對應的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那麼追訴的時效就是五年;如果你的傷情構成重傷的,重傷對應的最高刑不滿十年,那麼追訴的時效就是十年。

但是我想如果你的傷情構成輕傷或者重傷的話,從你受傷到恢復應該不需要五年之久,因此還在追訴有效期內,你報案後公安機關會依法立案調查。

報案是否有用

因為從你被打到傷愈這中間過去的時間最起碼也要三個月以上,即便你報案後公安機關受理調查,但由於這之間隔的時間太長調查取證有一定難度,能否將事實查清楚需要打一個問號。案件查清了,公安機關可以依法進行治安處罰或者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查不清,公安機關則無法處理。

當然即便案件查不清,對方的民事賠償責任還是跑不掉的。《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如果你從受傷到傷愈的時間在一年以內的,你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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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丹妹


我的回答是肯定可以報案的。報案是國家法律賦予公民維護自身利益的權利,只要有違法犯罪、糾紛等事發生,公民都可以選擇報案。

一般法律規定打架有兩種:1.打架鬥毆,雙方都動手打架的情形。2.毆打他人,單方動手打他人的情形。

另外骨折傷勢也有區別,有分輕微傷,輕傷,重傷等,這就可以參照《人體傷勢鑑定標準》。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參與打架的人,情節較為輕微,當事人雙方可以調解,如果不調解的,可以出於行政拘留處罰。如果達到輕傷及以上的,可以處於行政拘留或者刑事拘留。

此類打架案件,一般都會得到對方賠償,但賠償多少,就當事雙方自行協商。


kailun


看了其他回答,大部分是從治安案件角度出發來分析問題的,但我注意到你說在 “工作中”,被打傷。

這個就得看事件的起因了,工作中,你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的暴力傷害,可以申請認定工傷。但這個需要派出所開具的暴力傷害證明。

如果真的認定成為工傷,我覺得做了勞動能力鑑定,有了等級之後,可以按等級向單位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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