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婚外情犯法嗎?該怎麼辦?

沈記炒貨673


婚外情如果沒有重婚是不犯法的。

婚外情雖然沒有相關的法律來進行約束,但是婚外情一旦曝光必然會受到道德的譴責。而對於一些公職人員來說,後果可能會嚴重些。輕者組織會取消你的公職,嚴重者會對婚外情的行為進行嚴查,然後順藤摸瓜,如果沒事便好,有事就是大事。大家的常規思維就是“沒有錢沒有權,你能夠養的了情人嗎?”

那麼,應該怎麼辦?

如果你是屬於受害者

如果你的婚姻正常遭受背叛,那麼建議你不要對對話有太大的希望。希望TA可以回心轉意,說實話,真的回頭了,TA也不是原來的TA了,感情也不是原來的感情了。

何況婚外情這種東西,過來人都會告訴你“只有0次和無數次”一旦起了頭,並不是你想說斷,就能夠斷的乾淨的。這個斷了,對方存了這樣的心思,也還可能會有下一個。

根本的問題沒有解決,這個問題便永遠可能存在。

重新開始一段感情不容易,但是要修復一段已經彼此失去信任的感情更難。如果你做不到徹底翻篇,那麼便只能捨棄現在的感情,選擇重新開始。

在選擇重新開始之前,你得做以下的規劃:

1.自己是否有足夠的經濟能力支撐一個人或者孩子的生活。

2.收集對方婚外情的證據,離婚的時候才能為自己和孩子爭取到最大的權益。

3.能好聚好散便好聚好散,真的鬧開了,對大家來說都是一種折磨,對孩子來說更是傷害。

都說勸和不勸離,但是如果婚姻的病灶在於出軌和背叛,對不起,這是底線,一般人都無法忍受,所以即便兩個人繼續保持著表面上的平和,心裡的裂痕也早已經癒合不了了。

如果你是屬於第三者或者是出軌方

你可能會說“我很TA,TA也很愛我”所以我寧願被道德譴責,揹負罵名也要跟TA在一起。可是,你有想過TA是真的愛你嗎?

真的愛一個人,不會捨不得這個,又放不下那個,最好就家裡一個,外面一個。人都是自私的,而大部分人出軌的原因無法也是因為尋找刺激和新鮮感,當新鮮感一過,外面的其實和家裡的那個也沒有多少區別了。

而如果真的很愛很愛TA,一定不會讓TA做第三者,會處理好現在的婚姻,然後跟對方光明正大地在一起。

不管你屬於破話他人婚姻的第三者,還是那個背叛婚姻的始作俑者,等待你的可能不是法律的制裁,而是最後竹籃打水一場空的失落,或者又是一個輪迴。

當第三者成為了婚姻裡的那個人,你覺得會跟原來的那個有多大的區別呢?

永遠不要用婚外情去試探一個人的底線,法律治不了你,生活會替TA報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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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是否犯法,要具備分析婚外情所達到的程度,對於婚外情,在程度上可分為三種類型:

一、婚後與他人通姦

在我國悠久的歷史長河中,通姦都是入罪的,有的朝代刑罰還很重,新中國成立後,沒有沿用通姦入罪的規定,故通姦行為成為了道德規制的內容,由社會道德去進行評判,故婚外與他人通姦,不犯法,但會受到自身的良心與社會道德的譴責;

二、婚後與他人同居

婚後,離開自己的配偶與他人同居。根據《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三、婚後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同居,或者與他人又進行了結婚登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8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婚後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同居,構成了事實上的重婚,或者與他人結婚,直接構成了形式上的重婚。

以上是三種婚外情的具體情形以及相應的法律後果,至於怎麼辦,奉勸一句,成年人應對自己的人生負責,應對自己的家庭負責,不要玩火,不要傷害自己的家人和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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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有可能犯法。可從三個層次進行分析。其一,如果單純與他人發生一夜情、性關係,屬於道德調整範疇,受家庭美德等道德譴責,當然根據婚姻法相關規定,如果因此而離婚的話,在財產分割方面要側重無過錯方。其二,有可能構成重婚罪。根據刑法第258條之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構成重婚罪,由於我國現在實行婚姻登記制度,婚姻法上不再承認事實婚姻,所以重婚罪的裡重婚是指與婚外第三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其三,甚至可能構成破壞軍婚罪,根據刑法第259條之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結婚的,構成該罪。破壞軍婚罪比重婚罪更為嚴格,只要是同居而不要求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就構成該罪。


1分鐘法律


按理說婚外情不但犯法,還應該受到輿論譴責。我不知道國家法律是怎樣規定的。

產生婚外情的人,可能雙方都是已婚,或者是有一方是單身的。

雙方地下情悄悄進行還好,要是東窗事發,名聲不好聽倒是次要,但是出現的問題可大可小,雙方家庭默認,敲掉自己的牙齒往下嚥令有所道,這就是小;如果事態嚴重,導致自家人產生矛盾,令家庭裡的老人和孩子在眾人面前抬不起頭來,這比剛才所說的那個“小”能大了點;再往大的說,就是走向了極端化,一是雙方家庭有一方破裂或者雙方家庭不歡而散;再者嚴重點,對方愛人想不開,自殺或者把你殺死,再向公安自首。這樣的例子屢見不鮮啊!

我上面所說的,道理很淺顯。中國不同外國那麼開放,國情也不同於一些外國國家,中國是一個講道德的國家,現在雖然是改革開放了,但是還是沒有開放到那個地步。搞地下情,雖然新鮮刺激,有時就會達到玩火自焚,得不償失。

雙方異性既然有好感,說話聊天能匯到一起,控制住自己的個“欲”,做個真正的朋友,該有多好!

人不是牲畜,就不要做牲畜的事!雙方家庭不只存在你倆,你倆人的後面,站著你的老人,你的孩子……讓他們抬起頭來好好走著他們的人生。

要是地下情,你們偏要去搞,控制不住,那誰也沒有辦法,法要是不追究,你們所產生的苦果也好,好果也好,你們自己接招吧。


文國吉祥


婚外情並不違法,這個我們看到現在娛樂圈各種八卦都是已婚的明星或名人出軌包二奶、劈腿、找小三等等各種新聞,那我們從來就沒有看到這些當事人被警察抓起來,或者被法院判刑等等。


這也就直觀地說明,婚外情本身並沒有在法律上構成違法,更多的只是道德層面的一個社會的批判。 當然,這也不是說所有的婚外情都是不違法的。

有一些情況下婚外情是構成違法的,就比說“重婚罪”,按中國的刑法規定,構成重婚罪的,就可以判處兩年以下的刑期。


當然重婚罪的認定,目前是也比較清楚的,主要是基於某個人他有法定的婚姻關係之外,又和另外人的結婚,或者構成事實婚姻的一種情況,這是違法的。

但是這個界定是比較嚴格限定的,就比如說現在很多人包二奶,或者出軌跟別人同居這種行為,很多時候並不能都被認定為是重婚罪。

重婚罪下的事實婚姻的認定,有一個比較清晰的條件就是:同居的二人是以夫妻關係存在的,對內對外都是以夫妻關係展示,這樣的情況就構成了事實上的婚姻。

如果只是一個比較鬆散的形式,僅僅是同居、姘居,只能說是非法同居而已,法律這種情況下,是沒有任何辦法的。

所以再回到怎麼辦的問題?我不知道這個問題是,是出軌方問的還是被出軌方問的?如果是被出軌方問的,我的建議是,如果拿到證據的話,在未來離婚的時候是可以讓他作為過錯方,從而讓他面臨更多的損失的懲罰。


水禾田


婚外情是一個很寬泛的男女性行為。有的行為政府不怎麼管,有的行為則觸犯了法律。

一個手頭有錢、已經結婚的人,長期不歸家,在外面租個房子,再找個女人共同生活,而且持續的時間比較長,這就叫重婚罪。如果原配掌握了確鑿的證據提起訴訟,可以讓這對野鴛鴦吃兩年以下的牢飯。

有一些空閒的人,“溫飽思淫慾”,到街上遇到一個女子,由女子帶路在一個隱蔽的地方完成有價性交易。不幸被別人舉報,公安機關當場拿獲,那就要到拘留所去生活幾天,而且還要退點錢財。到拘留所的日子不超過15天,退財不超過5000元。

有些理髮店、足浴按摩店,掛羊頭賣狗肉,實際幹賣淫嫖娼的活動,如果公安機關查獲之後,打擊的形式與上面一樣,依據是《治安管理處罰法》。

還有一種情況是在工作和生活中,男女之間日久生情,互相愛慕,但由於其他外部因素不能結合在一起,成立家庭。只有偷偷摸摸的做地下夫妻,隔三差五的行動一次。

這種情況隨你怎麼鬧,政府都是不管的。至於受到良心的責備,只是一句笑話,他知道責備,他還去做嗎?

這種行為與重婚罪有一定的區別,主要在於臨時性,隱蔽性。雖然最終被人發現,但當事人的主觀意圖是不願意公開的。

重婚罪是長期持續生活在一起,而且明目張膽,生怕別人不知道。


張望鹽井


婚姻是合法夫妻才能擁有的,是社會和法律所認可的,婚外情其實就是婚姻外的偷情,既然是婚姻外的,那肯定不合法,但也不能簡單的說犯法。

01

既然是婚外情,那肯定是有情的,也即兩情相悅,沒有違背彼此意願,應該是不犯法的,只是會遭到道德的譴責。當年刷屏的文章出軌姚笛事件,雖鬧得沸沸揚揚,最終還是馬伊琍原諒了他,2014年的那句:戀愛雖易,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這背後有多少心酸與無奈,又有多少包容與理解。人們幾乎一邊倒的支持馬伊琍,可見出軌者不管是出於什麼目的,都是不被社會所認可的。

02

雖然是兩情相悅,但要是還有其他目的,呵呵。當年的馬蓉王寶強宋喆事件鬧得滿城風雨,眾人皆知。2016年8月,王寶強發微博指責馬蓉出軌經紀人宋喆,所以決定解除婚姻關係。而後續愈演愈烈,宋喆侵佔王寶強資產。2017年9月,宋喆因涉嫌職務侵佔被抓。2017年9月26日,宋喆因涉嫌職務侵佔罪被朝陽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後被公安機關依法執行逮捕。2018年10月18日上午,宋喆職務侵佔案在北京朝陽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宋喆、因犯職務侵佔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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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是需要經營的,孩子是維繫婚姻的紐帶,但一旦出現婚外情甚至婚姻破裂,最受傷的還是孩子,大人受傷可以通過時間治癒,而在孩子幼小的心靈烙下的烙印永遠揮之不去,可能會葬送他的一生。

用馬伊琍的那句話結尾,希望彼此珍重:戀愛雖易,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END-


欣欣向霖


婚外情犯法嗎?

當然犯法,違法了《婚姻法》條款規定的夫妻雙方必須忠誠的原則。

當然,違法不等同於犯罪。

一般來說,婚外情屬於道德層面的範疇。

一個男人,家裡有老婆或者還有孩子,又在外面拈花惹草,與有夫之婦或者單身女人通姦,背判自己的家庭,輕則影響兩個家庭的和睦,重則導致兩個家庭的解體,甚至家破人亡。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

11.婚外情的另一方如果是軍人的配偶,以破壞軍婚論處,那麼,婚外情不但是犯法的,還是犯罪行為。

軍人只要拿到足夠的婚外情證據,到人民法院起訴,法院會作為刑事案件受理。那麼,破壞軍婚的婚外情就會一定有牢獄之災。

2.發生婚外情以後,有配偶的一方與異性以夫妻名義公開同居,那麼,有配偶的另一方作為自訴案件,人民法院受理以後,有配偶的婚外情當事人會以重婚罪入刑。

婚外情的雙方該怎麼辦?

當然是懸崖 勒馬、回頭是岸呵!

不管你是男人,還是女人,都要加強自身素質的提高,潔身自好,遵紀守法,做一個有理想、有道德和充滿正能量的人,堅決不搞婚外戀和婚外情!

有道是,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管好自己的下半 身,是每一個成年男女的天職!




桂花飄香香滿園


婚外情雖不違法,但也不合法……。婚姻中,彼此忠誠是必備的基礎。不管多麼恩愛的夫妻,只要一方背叛、變心,導致的結果必然是婚姻破碎而無法挽回,不但辜負了對方,更背叛了曾經海誓山盟的自己。儘管人們都知道婚外情是婚姻的大忌,但還是有很多人前赴後繼,樂此不疲。現實中,由於婚後愛情已經變淡,隨著工作、生活壓力的增加而摩擦增多。此時,如有異性能相互幫助、相互鼓勵而產生共鳴,總會覺得這才是真正的愛情,相見恨晚而倍感珍惜;總想以此補償曾經的遺憾,彌補缺失的溫暖;總是心存崇拜、好奇的心理鋌而走險。然而,這份虛幻的真情,只是沒有被生活瑣事所幹擾,等真有了“柴米油鹽”的牽扯,也許還不如現在的生活……。當然,婚外情也有真愛,但少之又少;真愛很美,但真相很殘酷。錯把一時的激情當成愛情的全部,這份賬單也許要用一生的幸福去還。為婚外情而放棄婚姻的代價山大,放手對彼此都是一種解脫。婚外情,放手太疼,繼續太難。只有好合好散才是最好的結局,把彼此珍藏於心中才是最好的選擇……。


楓葉1605735149096


存在即合理。首先,我們要從為什麼有婚外情的角度去分析。我覺得無外乎有以下幾種情況。

1,單純的為了性,夫妻兩人在一起時間長了,就容易失去剛在一起的那種刺激,那種新鮮感,或者是雙方其中一個由於身體或心裡的問題,對性失去了需要,這就導致另外一個需要身體上的安慰,所以,有人說男人最容易出軌的時候就是女人怪胎十月的時候,也正是如此。這樣的婚外情來的最直接,也是最容易產生的原因。

2,感情不合,結婚之後,總是有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導致兩人經常吵架,甚至出現家暴,這時候男女就會留戀以前那個溫柔體貼,善解人意的對象,日子久了,兩個更是形同陌路,這時兩人都會想到在外面尋求心裡慰藉。

3,為了炫耀,這種心裡個人覺得是最可恥的,我在深圳東莞這邊很多工廠甚至把玩了幾個女人當成衡量男人是否成功的標誌。

4,接受不住金錢的考驗,這種情況往往出現在女的身上,當然我這絕不是歧視,一個女的剛開始跟男的在一起,可能是真正的為了愛,可當她明白生活除了麵包與牛奶,更多的是柴米油鹽醬醋茶。這個時候一旦一個有錢的男人走進了女人的世界,那麼受夠了生活的苦的女的也是很難拒絕的。

當然除了這些情況,還有兩人長期分居,心裡和身裡得不到交流,亦或者小三的橫刀奪愛這些情形,那麼對待婚外情。我們該怎麼客觀的對待,首先我們是絕不能單純的去指責任何一方出軌,感情是雙方的,感情的崩塌兩人都是有必不可免的責任。家家有本難唸的經,

個人覺得,兩人從結婚開始就一定要做好心理準備。要相互體諒,相互包容。如果心裡上是愛對方的,那麼即使身體有需要也要剋制,先賢也說發乎情,止乎禮。實在忍不住,不還有祖傳手藝嘛。而那種為了炫耀,到處玩弄感情的,記住人在做天在看,淫人妻女,要想想自己的報應會不會落到自己的妻女身上。而那種兩人連基本的感情都沒有了的,我覺得好聚好散是最好的結果,兩人為了道德,貌合神離,而私下又到處搞婚外戀。才是真正對對方的傷害,對社會道德的挑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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