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5 關於同意延長江蘇省泰州華信藥業投資有限公司債券核准文件有效期的函(發改辦財金〔2020〕12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同意延長江蘇省

泰州華信藥業投資有限公司債券

核准文件有效期的函

發改辦財金〔2020〕12號

泰州華信藥業投資有限公司:

報來《關於延長公司債券核准文件有效期的請示》(泰華信發〔2019〕180號)收悉。經研究,現函覆如下。

一、同意將《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江蘇省泰州華信藥業投資有限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核准的批覆》(發改企業債券〔2019〕16號)文件有效期延長12個月至2021年2月18日。

二、請你公司按照《公司法》《證券法》《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和有關規範性文件要求,在發行前認真核對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規定的發行條件,在發行首日前10個工作日向我委報備。

三、請你公司按要求及時做好信息披露及債券資金管理,按照核准的募集資金投向合規使用債券資金,認真落實償債保障措施,確保本息按期兌付,積極配合省級發展改革委做好存續期監管,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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