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黑龙江女子不堪家暴连砍丈夫51刀,犯故意杀人罪被判三年半?

都被起光了


女子应该受到惩罚,但是三年半量刑过重,应该轻判!

回顾一下事情经过:黑龙江省女子王某被丈夫郭某辱骂、殴打,直至次日凌晨4点。因为害怕郭某再次折磨自己和女儿,王某趁着郭某睡熟之时,拿出菜刀砍了郭某一刀,郭某醒后双方再次厮打时,王某又对郭某乱砍数刀,最后经鉴定:郭某全身51处创口、重伤二级。事发后王某主动报警,并在楼道内等候警方的到来。

1、首先:王某是受害者,她是被逼无奈,而且王某在郭某熟睡时,只砍了一刀,其余刀伤是在郭某醒后二人厮打时对其砍的。那么这些是否应该算作正当防卫呢?大家可以试想一下,如果王某在郭某醒后束手就擒的话,凶残的郭某会对她怎样?

2、郭某对王某实施殴打至第二天凌晨四点,这是个什么概念?虽然之前发生过什么我们不得而知,但是通过这件事,我们可以看出:郭某不是一般的凶残,而且应该不会是第一次,甚至说是经常性的实施家暴,作为正常人,亲人之间会做出这种惨无人道的行为吗?

3、这是王某长期虐待中的反抗,如果王某长期的受虐待,肯定会造成心理的阴影和不健康,那么具有心理疾病的人,在受到严重的伤害之后,做出的反击,是否需要承担与正常人同样的法律责任呢?就是说,应该把王某应该作为“精神病”人来看待,至少应该对王某做一次全面的检查。(道理很简单,长期受到家暴的人,心理、精神会健康吗?)

4、如果王某是精神、心理不健康的人,那么就不应该对其处罚。

总之,王某是可怜的,郭某就是罪有应得!在今天和谐的社会里,不应该再发生这种家暴的行为。对于这种少数的残暴之徒,应该用法律的武器,给予更严厉的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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