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5 丈夫誤傷妻子後報案,遭保險公司拒賠,法院:應當理賠

保險界著名的雞湯:明天和意外誰也不知道哪個先來到。意外險近年來廣受歡迎,但是意外險的賠償要求很多,比如:必須有客觀的意外事故發生,且事故原因是意外的、偶然的、不可預見的;被保險人必須因客觀事故造成人身死亡或殘疾的結果;意外事故的發生和被保險人遭受人身傷亡的結果,兩者之間有著內在的、必然的聯繫。

丈夫誤傷妻子後報案,遭保險公司拒賠,法院:應當理賠

丈夫深夜誤傷穿蛇皮襪的妻子,保險公司員工發朋友圈問:該賠嗎?

好買保遇到一個意外險的案例,雖然當事人意外住院,但是聽說這個故事的人,都忍不住會笑一笑。到底發生了什麼呢?

01 真實案例

2017年,賈女士丈夫為其買了一份意外險保費400元,保額為意外醫療:最高20萬;意外傷殘:最高30萬;交通意外:最高300萬。

2018年聖誕節意外受傷住院。事情是這樣的,賈女士聖誕節穿了蛇皮襪,睡著後,夜裡下班回來的丈夫,誤以為床上有蛇,拿起棍子猛打,致使賈女士腿腳受傷住院。

丈夫誤傷妻子後報案,遭保險公司拒賠,法院:應當理賠

丈夫深夜誤傷穿蛇皮襪的妻子,保險公司員工發朋友圈問:該賠嗎?

住院後,賈女士打電話給保險公司,要求賠償,瞭解了來龍去脈後,保險公司以《保險法》第四十三條“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拒賠。

出院後,賈女士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

02 案例分析

丈夫誤傷穿蛇皮襪子妻子案是否構成保險責任?

在意外傷害保險中“意外”的定義是:意外險裡的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件。

丈夫誤傷妻子後報案,遭保險公司拒賠,法院:應當理賠

丈夫深夜誤傷穿蛇皮襪的妻子,保險公司員工發朋友圈問:該賠嗎?

(1)外來的:意思就是,意外傷害的原因是被保險人自身之外的因素作用所致,使得人體外表或內在留有損害跡象。

(2)突發的:人體受到猛烈而突然的侵襲所形成的傷害。特別說明:傷害的原因與結果之間需要具有直接、瞬間的關係。

例如:由撞車導致的交通意外事故引起的傷害、死亡則是突發的,瞬間完成的。

(3)非本意的:並非當事人所能預見,非本人意願的不可抗力事故所致的傷害,對於傷害的結果是意外。

(4)非疾病:非疾病的意思就是,損害的造成不是由被保人身體本身的因素或疾病引起的。

當同時滿足以上四個條件因素時,才會被判定為意外傷害的範疇。

法院認為:本案中妻子受傷完全符合上述四個因素,所以妻子受傷是符合意外保險中意外的定義的,應該屬於保險責任,保險公司應當理賠。

03 好買保觀點

那意外保險的責任免除有什麼呢?

丈夫誤傷妻子後報案,遭保險公司拒賠,法院:應當理賠

丈夫深夜誤傷穿蛇皮襪的妻子,保險公司員工發朋友圈問:該賠嗎?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被保險人故意自傷、故意犯罪、抗拒依法採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3)被保險人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險人醉酒(見釋義14)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見釋義15);

(5)被保險人酒後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6)被保險人參加任何潛水、地下作業、空中運動、搭乘或駕駛有固定航線的付費民用商業航空班機以外的飛行器具、攀巖、探險、武術、摔跤、特技表演、賽馬、賽車活動;

(7)被保險人因妊娠(含宮外孕)、流產、分娩(含剖宮產)導致的傷害;

(8)被保險人藥物過敏、醫療事故、精神和行為障礙;

(9)被保險人職業或工種變更之後在本合同承保範圍外;

(10)戰爭、軍事衝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11)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汙染。

生活中意想不到的事情很多,保險確實也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兜底的作用,正視保險,將除外責任瞭解清楚,想得到賠償也會很順利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