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7 <2019第123期>本想合伙开公司赚大钱,怎料是场骗局!

金寨检察

本想合伙开公司赚大钱,怎料是场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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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金寨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邵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金寨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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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2019年1月7日,被告人邵某某入住付某某经营的宾馆,入住期间邵某某骗付某某,谎称其在合肥腾讯now直播安徽分公司做直播平台工作,很赚钱,想在金寨成立分公司。后邵某某以拉付某某入伙、需交保证金为由,和付某某签订《工会合同》,让付某某支付了12000元现金。2019年1月至3月期间,邵某某以各种理由让付某某通过微信和支付宝向其转账4万余元。

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取得被害人信任,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邵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二、责令被告人邵某某将违法所得45835.42元,退赔给被害人付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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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诈骗罪】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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